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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3〕12号 发布日期2023-06-28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行动方案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行动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构建生态人居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1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71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城字〔2022〕243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行动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3〕10号)、《中共临县县委办公室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21〕14号)文件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及新修订的《山西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山西省园林县城评选标准》,特制定我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导思想,以实施我县“五化战略”、建设“五个临县”为牵引,根据我县“创建文明县城”总体工作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施其责、讲求实效”原则,构建绿色生态宜居文明县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创建目标

着重围绕城市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风貌特色五大类37项指标,逐项梳理、找准差距、明确目标、理出思路,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努力实现2023年底进入山西省园林县城创建预备名录,2024年完成综合评估调研、考核验收,并通过省住建厅验收并获得“省级园林县城”的称号。

三、任务分解

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及新修订的《山西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山西省园林县城评选标准》考核要求,以“创建、提质、增绿”为主线,全力推进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步伐,重点做好“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风貌特色”五大项工作。现将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乡镇政府、县直相关成员单位。具体详见《省级园林县城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四、工作重点任务及推进措施

(一)综合管理类

1.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指标要求:①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②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要有园林绿化专业人员;③具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县域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推进措施:按要求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完善机构职责和长效管理机制,充实人员配置,设置专业的园林绿化技术队伍。同时组建“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创园工作的具体事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编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2.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指标要求:①政府财政预算中要有“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等专项经费;②近2年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与各类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足额保障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推进措施:县财政预算中列支“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经费;保证园林绿化建设养护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且逐年增加,并收集相应证明文件和资料。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3年7月并长期保持

3.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应用推广

指标要求:①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独立或合作模式的科研机构和生产基地,并具有与城市(区)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园林科研项目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②开展县花、县树研究及推广应用。

推进措施:有固定合作的科研机构和生产基地,积极拓展花草树木病虫害防治、外来树种驯化等新技术、新科研成果的精细化研究和推广应用,整理收集相关科研资料。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4.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依法实施报批

指标要求:①《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后一年内,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修)订工作,并依法实施报批;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修订),与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实施情况良好。

推进措施:依据新的《临县国土空间规划》完成《临县绿地系统规划》的修订工作。对建成区规划布局进行合理调整。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地形图、城市及建成区范围图、建成区面积、人口说明、城市土地用地分类图、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步行道、自行车道、林荫路位置图、城市绿线位置图、城市蓝线位置图、建成区内公园绿地分布图、建成区内历史文化街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建成区内2002年以来新建、改建居住区、小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建成区内规划防护绿地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位置分布图、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分布图、建成区内受损弃置地位置图)。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5.编制绿线规划并严格管理管控

指标要求: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推进措施:结合城区现状绿地建设情况,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标准要求,编制我县绿线规划并严格实施;对已建成的城市绿地设立绿线公示牌和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并在媒体和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规范城区绿地统计工作,按照最新绿地分类标准,对城区绿地进行重新分类;细化绿地统计台账,对城区街道、公园、游园、单位、小区等各项绿化数据进行精细统计,明确各单体绿化项目的绿地面积、绿地率、覆盖率、乔木类别及数量等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6.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相关制度

指标要求: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城市园林绿化规章、规范、制度。

推进措施:制定出台县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建设项目绿化指标审核、质量监督与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园林绿化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规范新建项目的设计条件、方案审批、规划验收等方面,以及工程项目与附属绿化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参与绿化方案审定执行中监管无漏洞。制定新建、改建城区街道、公园、游园、环城林带、单位、小区、其它绿地建设、动态监管、验收规范。相关单位整理上报其他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各项政策制度。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吕梁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7.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化建设

指标要求:①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并有效运行。②实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动态监督。

推进措施:启动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建立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调查统计建成区绿地分布情况、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情况、苗木品种、数量情况;将建成区园林绿地管理纳入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实现园林绿化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市民查询等功能,通过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进行系统的动态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8.增加公众对城市绿化满意率(%)

指标要求:公众对城市绿化满意率≥80%   

推进措施:对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活动进行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创建园林县城、人人爱绿护绿的浓厚氛围。适时开展群众满意率调查,同时收集相关宣传影像资料。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宣传事业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二)绿地建设类

9.高标准增加公园、绿地建设

指标要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乔灌木占比≥60% ;建成区绿地率≥38.9%。

推进措施:根据建成区绿化指标要求,加大公园、绿地建设改造力度。一是启动东山生态文化旅游综合建设项目,在东山公园现有建设基础上,围绕路、绿、亭、亮、水等元素,完善东山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扩大公园规模,提升公园品质,使其与西山公园隔河遥相呼应、守卫城区,成为城区居民休闲锻炼好去处;二是启动西山循环路、凤凰南路道路改造,进一步提升城区生态宜居环境;三是对湫河公园、城北公园、西山公园、秧歌文化广场、临县文化广场、市民广场等设施景观绿化进行提质改造;沿路、沿河绿地进一步丰富植物配置,设置花镜、小品、立体绿化,提高景观视觉效果,做到一路一带移步换景,一点一景各有特色,突出我县城市园林绿化精致化特色。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0.强措施推进公园、游园、小微绿地建设。

指标要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00㎡/人;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75%;(5000㎡(含)以上公园绿地活动场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测算,400㎡-5000㎡的公园绿地活动场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测算);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1个。

推进措施: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标准,新建、改建游园和街头绿地。重点在太佳高速连接线、太和路、从龙路等地段建设小游园、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确保县城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1.抓好城市居住区(单位)庭院绿化工作。

指标要求: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85%;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40%(省级园林式居住区不低于10%)

推进措施:由临泉镇政府牵头会同住建部门进行摸底排查,对有条件申报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的进行整理,高标准提质增绿,结合城市风貌整治工作,推进城市拆绿透绿行动,实施单位门前“三包”增绿,对各单位门前的绿化建设进行综合治理,实行房前屋后见缝插绿,屋面墙体宜绿则绿,形成内外一体、内外相融的立体通透景观。提升现有园林式小区、园林式单位绿地建设管护水平,对现有居住小区(单位)进行绿化升级改造,提高居住区(单位)绿地达标率。深入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活动,对有条件申报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的进行整理,高标准提质增绿,每个社区推荐3个基础条件较好的未命名小区、单位进行提升改造。确保园林式单位、小区所占比例达到考核要求。推进省级、市级园林式街道建设、申报等工作,达到创城验收标准。同时积极推进城区各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建设,确保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85%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直各单位、临泉镇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12.加快推进道路绿化、建成区绿化建设。

指标要求: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75%;城市林荫路覆盖率≥65%

推进措施:对贯穿城区南北的新建高速连接线道路两侧全线进行绿化,并对从龙路、太和路、凤凰路等街道行道树进行补植补栽,增加城市道路乔木种植比重,实现林荫路达到60%以上。对城区、东西两山、各居民小区等绿化美化,增加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3.加强防护绿地建设。

指标要求:防护绿地实施率≥80%

推进措施:在保护好本地森林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通过封山育林、林相改造和宕口复绿等措施,大力实施大型生态片林建设,进一步提高山林资源质量,优化山林防护功能,全面构筑城市生态绿色屏障。以“建一条路成一片林,建一条路成一片景”为目标,积极打造城市绿色通道,树立城市形象,做到道路完工,配套绿色通道同步建成。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4.加强植物园建设。

指标要求:县城(市)至少在综合公园中建有树木(花卉)专类园。

推进措施: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先急后缓、逐渐完善”的原则,科学规划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植物园。依托环城绿地现有丰富的植物资源建设一座以收集、展示和保存植物资源为主,集科普教育、游览观光、文化体验、休闲游憩、生产示范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生态型森林植物园。逐步在现有开辟植物专类园。全面推进植物园建设和公园改造提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三)建设管控类

15.规范公园管理

指标要求:①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近2年组织创建星级公园。②编制近2年(含申报年)城市公园建设计划并严格实施;③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④对国家重点公园、历史名园等城市重要公园实行永久性保护;⑤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公园免费开放率≥95%。

推进措施:采取上下联动、持续监管、精准帮扶、责任定位等举措,确保公园(广场)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促进公园(广场)长效管理,防止出现重考核、轻平时的侥幸心理,建立巡查督导组,实施常态化巡查考核。发现问题明确整改时效,反馈整改情况。着力提高公园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开展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能力水平。严格考核,激发动能。组织创建星级公园活动,对已建成并获星级的公园进行提质增效,提升公园星级等次。编制近2年城市公园建设计划并严格实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6.完善城市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

指标要求:①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或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门章节;②综合性公园要逐步配套建设水、电、通讯、标识等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灾避险设施。③至少建成一座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防灾避险公园。

推进措施:按照《临县县城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中防灾避险要求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等相关标准,完成既有公园防灾避险功能,按照级别配套水、电、通讯等标识,新建公园在建设时一并同步配套防灾避险应急保障设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7.做好城市绿道规划建设。

指标要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0公里,服务半径覆盖率≥50%。服务半径覆盖率以建成区内绿道两侧1公里服务范围(步行15分钟或骑行5分钟)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测算。

推进措施:根据《绿道规划设计导则》《临县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要求,积极建设供市民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城市绿道。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18.做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工作。

指标要求:①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②园林绿化建设以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先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种苗为主,严格控制反季节种植、更换行道树树种等;③开展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

推进措施:严格控制行道树树种更换、反季节种植。植物选择乡土化。在植物配置上,坚持以乔木为主、花草为辅,将园林植物与野生、半野生植物相结合,实现生态价值和观赏价值的有机融合。起草临县节约型园林建设情况说明、临县节约型园林建设类型及实施分布图、临县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19.做好立体园林绿化建设推广工作。

指标要求:立体绿化实施率≧8%,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效果良好。(考核项目为近三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

推进措施:推动立体绿化建设,因地制宜,打造不同特色立体绿化。起草临县立体绿化实施方案、情况说明、立体绿化情况统计表以及相关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等相关文件;对有条件的沿街单位实施拆墙透绿立体绿化;在建成区内的灯杆、围墙等处积极发展垂直绿化,在公共构筑物的表面进行立体绿化,鼓励小区和家庭实施阳台、屋顶绿化。在建成区内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项目方案审批时,加强规划设计阶段的引导和把关,按照应绿尽绿的原则,增加“立体绿化”设计内容。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四)生态环境类

20.建设城市生态走廊

指标要求:城市生态廊道达率达标率≥90%(省级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不低于50%)

推进措施:在新编制的《临县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生态廊道建设规划和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21.加强城市生态空间保护

指标要求: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

推进措施: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控制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并按计划严格执行。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推进高污染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加大道路和建筑扬尘控制,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55天以上。

责任单位: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2.保持河道自然生态驳岸

指标要求:建城区蓝绿空间占比(%)≥40%。保持河道自然生态驳岸,营造良好亲水空间。

推进措施:加强城市建成区内水域和绿地管理,结合城区相关规划,统计建成区内湫水河河道景观和公园绿地等区域的水域面积,以及城市各类绿地面积。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23.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

指标要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标率(%)≥80%。①近三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80%;②具备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③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5。

推进措施:统筹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自然地理单元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管理,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统筹协调解决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重大问题。同时,及时研究制定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等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严厉打击危害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众自觉主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社会各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参与度,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4.加强城市湿地保护

指标要求: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100%.①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②已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

推进措施:开展城区湿地资源调查,收集整理已建设的湿地公园和规划建设的城市湿地有关资料,编制城市湿地资源调查报告,制定湿地保护方案和保护措施。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25.加强山体生态修复

指标要求:①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②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措施;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恢复山体自然形态。

推进措施:按照《吕梁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植被等。实施槐树塔、东峁、东岳山、县职业中学段西山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对滑坡、落石山体进行综合整治,同时对整治后的山体进行绿化,恢复植被。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6.对城区废弃地进行生态修复

指标要求: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废弃地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

推进措施:对城区社会闲置地块(空地)进行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开展城区社会闲置地块(空地)绿化整治工作,按照裸露地面类型、区域绿化现状,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提升品质,经济实用”原则,一地一策,分类治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全方位裸露地面治理方案,确保“黄土无裸露,绿化无死角”。精准整治社会闲置地块(空地)。针对不同位置地形因素,结合社会闲置地块(空地)现状,采取绿化、覆盖等措施,一地一策,分类治理。多措并举实施城区闲置、空置绿地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临泉镇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7.修复城市水体

指标要求: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②自然水体的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③建成区内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相关工作。

推进措施:完成榆林沟、甘泉沟、万安坪沟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启动并完成东峪沟、麻峪沟、都督沟、后寨则沟、任家沟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全面普查建成区内的湿地资源,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明确管理责任,保证管理职能正常行使,资金保障到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临泉镇政府、安业乡政府、木瓜坪乡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五)风貌特色类

28.加强公园的保护

指标要求: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100%.①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②按照名录和保护要求实施保护。

推进措施:加强县城规划区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启动城区文庙、文塔等历史建筑保护建设,对城区圐圙步行街周边进行风貌深化整治,进一步做好位于县城东门的清古城墙保护修缮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碛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制定保护措施,确保保护效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文旅局、临泉镇人民政府、碛口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9.做好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工作。

指标要求:①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100%;②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树木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推进措施:完成规划区古树名木及建成区树龄超过50年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和建档挂牌工作,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严禁移植和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确保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临泉镇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30.加强园林绿化工管理

指标要求:园林绿化持证上岗率100%。①园林绿化工程中,园林绿化持证上岗率100%; 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中,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100%。

推进措施:组织现有园林绿化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颁发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证书;组织培训园林绿化一线养护人员,并颁发园林绿化技术工培训证书。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31.加强园林绿化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

指标要求:①每年至少独立组织开展3次园林业务培训;②每年至少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组织开展1次职业技能竞赛。

推进措施:按照“培训、练兵、竞赛、奖励、晋级”五位一体育人机制开展园林绿化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并选拔优胜选手参加市级竞赛。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五、其它需提升指标任务

(一)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加大对城市中的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架空管线、水域、居住区、城中村、建筑工地周边、县城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的管理,加强城区交通与停车管理。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制定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日常管理等规章制度。对老旧小区、城中村等进行综合整治,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外立面、进行绿化美化、整治环境卫生、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等。继续完善城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对城区水门桥——麻峪桥段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提升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临泉镇政府

(二)加强居民用水管网建设管理,强化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明确末梢水质检部门,并按照相关标准加强末梢水检测工作,确保质检资料完善。积极推动临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进行市场化运营,确保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积极探索中水利用模式,充分利用京能电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城区园林绿化使用中水,全面提高中水利用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三)加强城市道路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依据《临县县城道路网专项规划》,按照《吕梁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启动城区西循环路拓宽改造,西门街、北门街、正街改造整治,完善麻峪街道路改造工程,同时进行城区市政道路破损路面集中养护整修,确保县城道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围绕打造太和路严管一条街,对城区没有盲道的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增设盲道。对城区公厕、公园、广场、医院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进行摸排,确保残障设施齐全,配套完整。积极修复公共场所破损盲道、无障碍设施;加强管理,严格执法,禁止车辆、商贩占用道路盲道。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临泉镇政府

(四)加强城市景观照明控制。编制城市景观照明规划或方案,制定实施绿色照明的文件,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要求,实施道路亮化工程,对高速连接线段、新城段按间距30米设置进行路灯安装,对城区部分损坏路灯进行维修或更换,同时对城区湫河景观带沿线高层建筑进行美化亮化打造。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五)提升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充分利用京能电厂余热供热,启动城北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全覆盖。完善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制度,提升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城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六)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林荫路建设。加大新建、改建、扩建节能建筑的建设力度,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六、工作步骤

(一)部署安排,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6月)

1.成立临县创建山西省园林县城指挥部,对照创建目标任务并结合我县实际进行核查摸底,制定创建实施方案。

2.召开创园动员大会,明确目标和相关要求,分解落实指标任务,全面启动创园工作。

3.大力宣传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意义,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迅速掀起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新高潮。

(二)全面实施,自查申报阶段(2023年7月-12月)

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行动方案各自职能分工,对照省级园林县城标准,制定本单位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对照标准逐项进行自查,明确工作措施。整理各自创园相关资料,编制各类创建省级园林县城项目修建性规划,特别是重点工程责任单位要按照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时限总体要求,详细列出工程进度安排,倒排工期,确保按时竣工验收。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集中进行整治提升。保证工作不缺项,限期达标。

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指挥部办公室全面收集汇总资料并建立台账,对照住建部《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21)及《山西省园林县城标准》,认真自查,确认达标后形成高质量的创建申报材料。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县政府申报请示、创建工作技术报告专题片和台账资料等,申请列入省住建厅下年度创建预备名录。

(三)查漏补缺,整改提升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6月)

在提出申请后,邀请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进行调研指导,针对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项进行整改提升。确保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

(四)迎检冲刺阶段(2024年6月-12月)

创园指挥部统筹组织,制定迎检方案,周密排定考核线路和观摩点,精心准备考核资料,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等城市环境,迎接专家组考核。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指挥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具体统筹、协调、推进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班子,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指定一位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配合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健全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强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统筹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各相关乡镇及责任单位要通过动员会、工作会、协调会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行动活泼的系列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把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活动列为固定宣传栏目,对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活动进行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创建园林县城、人人爱绿护绿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建设投入。采取“政府指导、多轮驱动、全民参与、齐抓共建”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县财政要加大绿化工程建设的投入,并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吸收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创园工作,以保障省级园林县城创建资金落实。

(四)加大督促力度。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目标要求推进工作,要瞄准标准体系,找差距、补短板,并提供合格的台账资料。县创园办要定期听取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随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要定期组织检查,督办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随时掌握创建工作动态,定期编发简报,通报工作进度。对积极落实、行动迅速的乡镇、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研究制定创园考核办法,把活动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范围,促进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稳步向前推进,达到预期的创建效果。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盖章后报回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指标逐项汇总研判,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附件:1.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指挥部

      2.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任务分解表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园林股   0358-442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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