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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创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9年05月28日 16:46:00 来源:临县交通局

临政办发〔201914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创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

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单位:

《临县创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5


临县创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机制的

实 施 意 见

 

近年来,随着我县建制村村通水泥(油)路和街巷硬化两轮“全覆盖”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以及“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稳步推进,我县农村公路的运行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为了更加有效发挥农村公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的交通支撑和先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任务

第一条  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

县道:指关系全县政治、经济发展,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纳入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养护管理考核范围,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的公路。

乡道:指主要为乡(镇)经济、文化与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县城通达乡(镇),乡(镇)与乡(镇)之间,通行政村公路及乡(镇)与外部联络的,纳入县交通运输部门养护管理考核范围的公路。

村道:指为村区域经济服务,不属于县道、乡道的公路(村街道不属于村公路)。《实施意见》中主要指村通水泥路、油路。

第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总体要求是:县道要以路面养护为中心,加强全面养护。做到路面平整、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及桥涵隧道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

乡村道要以路面为重点加强全面养护,做到路面完好整洁,行车畅通;路肩整齐无杂草、排水畅通;已有的路基构造物完好。逐步完善乡村道的标志标识、绿化美化,为乡村振兴创造优美、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创新养管机制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有路必养,有桥必管,确保安全、舒适、畅通、美观”的工作方针。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与中小修保养,坚持“财政保障,合作社承养,县乡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引导区域内有相应技术与管理能力的人,积极创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专业合作社),负责本区域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乡村道路的中小修保养、水毁恢复工程。原则上一个乡(镇)成立一个专业合作社。

第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业合作社,由有一定管理与组织能力的复退军人、返乡创业大中专毕业生,辖区内道路沿线身体健康、思想积极、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参加。合作社规模(人数)按照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总里程确定,原则上合作社人数以20——40人为宜,且参合贫困户不得低于60%;参合贫困户不得与其他农村专业合作社重复(要最大可能扩大贫困户参合面),且年龄应在65岁以下。

第五条 养护管理专业合作社为社会性质,由政府引导,农民自办,并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监督与管理。

三、确保资金投入

第六条 县道:全县县道(含临县南王家会连接线,原太克线)每公里日常养护费(养护工工资)6000元。

第七条 乡村道:全县乡村道每公里日常养护费(养护工工资)3000元;中小修保养、水毁恢复费(机械、材料费、人工费)2000元;管理费(含养路工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养护服、养护作业安全设施,其他通讯、交通、办公费)1000元。

第八条  资金来源:

1、乡(镇)统筹整合光伏扶贫村集体收入的10%

2、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年终拨付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各乡(镇)统筹整合情况及全年整体考核评价结果,分别支付给各乡(镇)。

四、明确具体职责

根据“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农村公路养管职责,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各乡(镇)的具体职责如下:

第九条 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养护管理专项资金的筹措与管理,组织相关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十条 县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对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全面责任,要加强对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督促、指导与评价,主要负责县道的养护管理。要明确具体的日常养护与中小修保养、水毁恢复的目标任务,编制具体的操作规范、检评办法,加强月检季评管理。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年度计划。要加强对乡(镇)交通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镇)镇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主要负责本辖区内乡村道路的养护管理。要成立由乡(镇)长担任组长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养管工作中的问题,负责养护管理专项资金的筹措与管理,强化对专业合作社的领导,加强养管工作的月检季评、综合评价。要进一步充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人员不足的,可以通过本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交叉任职),明确一名副职,专职管理。

要及时编制、落实本乡(镇)乡村道路的年度养护管理计划,上报关于养管工作的统计、检评结果及辖区内乡村道路技术状况的评定,落实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事项。

要加强对路产路权的保护,重点打击各种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倾倒垃圾、随意损毁道路、短途超限超载运输的行为。要在县交通运输局的行业指导下,进一步细化管理考核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辖区内乡村道路的安全、整洁、畅通。

第十二条 全县各村民委员会是本村道路养护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负责本村道路的日常养护、水毁抢修、建设与养护管理作业中的占地、毁树、取土、弃渣等问题,为道路建管养提供宽松便捷的条件。要及时制止各种乱堆、乱放,倾倒垃圾、占道经营、随意损毁道路与道路设施、短途超限超载运输的行为,确保本村道路整洁、安全、畅通。

第十三条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大对农村公路的执法力度,重点打击县道各种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倾倒垃圾、随意损毁道路、短途超限超载运输的行为,有效保护全县农村公路路产路权。

第十四条 县林业部门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多渠道筹资,突出农村道路的绿化工程建设。

第十五条 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县审计部门要对养护资金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审计。

第十六条 县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恶意超载、随意损毁农村道路案件的办理,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驾护航。县交警大队要加大对农村公路的巡查力度,重点打击短途超限超载行为。

五、严格考核奖惩

第十七条 乡(镇)党委政府要对专业合作社牵头人的人选、参合贫困户严格把关,明确具体的要求,真正让有责任、有能力、有实力、有技术的能人牵头承养。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必须坚持“月检季评”。县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评定办法》对乡(镇)养护管理工作的定量指标(日常养护作业质量评定)和定性指标(养护管理机制、办法、资金筹措及中小修、水毁修复工程评定),进行按季评定评分与年终整体评价评分,并及时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全年按四个季度的平均得分,全县23个乡(镇)一条龙排队,作为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的依据,同时对排在前6名的乡(镇)分别奖励8万元、7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作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补助费用,对排在后3名且未完成任务的乡镇予以黄牌警告。同时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合作社作业要点及考核评分标准》,对专业合作社的养护作业质量,按月、按季进行检评,按季进行检评得分,对全县专业合作社进行一条龙排队,对排在前5名的合作社,分别予以奖励3万元,对排在6名到10名的合作社,分别予以奖励2万元。

第十九条 乡(镇)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合作社退出机制。根据月检结果,按季对“养护管理专业合作社”进行阶段性评价。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月均分值为90分以上为好,月均分值80分——90分(含80分)为较好,月均分值70分——80分(含70分)为一般,月均分值70分以下为较差。评价为好的,要进行奖励;评价为较好、一般的,要组织牵头人或合作社全体谈话,指出不足,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评价为较差的合作社,要退出本乡(镇)区域内养护管理市场,乡(镇)党委政府要重新指导,创建新的专业合作社来承养。

第二十条 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考核、管理,开展“文明路”、“样板路”创建活动。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技能培训,定期开展“技能比武”及“模范养护管理专业合作社”、“优秀养护工”评比活动,提高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有突出贡献的要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意见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附:1、临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领导小组

       2、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评定办法(乡镇)

       3、“文明路”“样板路”建设标准

       4、各乡(镇)县、乡、村道里程汇总表

    5、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业合作社主要职责

       6、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业合作社工作目标任务

       7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业合作社作业要点及考核评分标准

       8、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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