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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2022年07月04日 08:55:00 来源:临县农业农村局

临政农发〔2022〕80号

临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工作方案


按照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吕农发〔2022〕41号)文件精神,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结合我县实际,确保按时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评议考核的重要指标。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和预警,同时要配合做好部、省、市三级的抽检,坚决守牢守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二)规范抽检程序,确保工作质量

1、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担监测任务的机构。

承担监测任务的机构需具有特定资格条件:国内专业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具有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CMA”资格;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证书”CATL”。

承担监测任务的机构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有关规定,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对违反抽检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的,依法严肃处理。

2、把握好当地农产品上市时节,合理确定抽样时间、抽样布点、抽样品种,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确保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二、监测任务

根据2022年吕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任务表,我县监测样品数400个,其中监督抽查数不少于80个。

三、监测对象

抽检对象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覆盖散户。强化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2021年抽检发现的问题品种上加大抽检力度,要加大“三品一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实施主体的抽检比例,鼓励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食用中药材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定量检测。抽样环节以生产基地、养殖场、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和屠宰场等为主,市场为辅。

四、监测品种和数量

(一)种植产品

1.监测品种

蔬菜、水果、食用菌及食用中药材等,其中:韭菜、豇豆、芹菜为必抽产品。

蔬菜品种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大白菜、普通白菜、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蕹菜、菜薹(心)、叶用莴苣、芹菜、菠菜、芫荽、长豇豆、菜豆、番茄、茄子、辣椒、黄瓜、苦瓜、西葫芦、萝卜、胡萝卜、马铃薯、山药、洋葱、姜、韭菜、葱、蒜等产品。

食用菌监测品种为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金针菇、秀珍菇、黑木耳(含毛木耳)、茶树菇和草菇,均为鲜品。

水果监测品种主要是苹果、梨、草莓、甜瓜、西瓜等产品。

食用中药材品种主要是连翘叶、桑叶、黄芪基地生产的鲜品。

2.监测数量

全年监测280份,每次抽样份数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畜禽产品

1.监测品种

猪肉、牛肉、羊肉、禽肉、禽蛋、猪尿和牛羊尿。

2.监测数量

全年监测120份,每次抽样份数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一)种植业产品

1.抽样方法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中药材产品抽样按《茶取样》(GB/T 8302-2013)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蔬菜、食用菌、水果监测项目共53个,包括禁用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限用农药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水胺硫磷、氧乐果、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毒死蜱、三唑磷、乐果;常规农药敌敌畏、灭多威、百菌清、乙酰甲胺磷、氰戊菊酯、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异菌脲、甲萘威、腐霉利、三氯杀螨醇、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啶虫脒、哒螨灵、嘧霉胺、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噻虫嗪、灭幼脲、氯菊酯(异构体之和)、阿维菌素、除虫脲。

中药材产品检测项目共12个。包括禁用农药甲胺磷,限用农药乙酰甲胺磷,常规农药联苯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氯菊酯;重金属指标铅、镉、砷、汞、铜。

种植业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见附表1。

(二)畜禽产品

1.抽样方法

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1)猪肉、牛肉、羊肉分别监测7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5种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和4种四环素类药物(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

(2)禽肉和禽蛋监测8种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和洛美沙星)、抗病毒药物(金刚烷胺)。

畜禽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见附表2。

六、判定依据和原则

(一)种植产品

按GB 2763-2021、GB 2762-2017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要求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3-2021、GB 2762-2017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二)畜禽产品

1.禁用药物

瘦肉精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在猪肉、牛肉和羊肉中的判定限为0.5μg/kg;在猪尿、牛羊尿中的判定限为≤0.2μg/L。

2.禁用药物

金刚烷胺在禽肉和禽蛋中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

3.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的药物

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和洛美沙星)在禽肉和禽蛋中残留, 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

4.产蛋期禁用药物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在禽蛋中残留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

5.常规药物

磺胺类和四环素类在猪肉、牛肉、羊肉中的残留按《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判定。

6.常规药物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在禽肉中的残留按《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判定。


附表:1.种植业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2.畜禽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临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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