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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1〕48号 发布日期2021-10-23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临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18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1191号)和吕梁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度吕梁市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方案》(吕农服发〔202136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要求,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要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3.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4.促进农业节本增效。通过开展托管服务,引导服务组织集中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降低农业物化成本;采用先进农作技术,充分发挥农业机械装备作业能力,降低生产作业成本;采用新品种、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品质,实现农业节本增效。

二、项目目标

聚焦玉米、谷子、杂粮、薯类等粮食作物,经济林(红枣、核桃)等主导产业,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不断提高农业经营的效率和竞争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促进我县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及任务。2021年我县安排部分农业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高的乡(镇)承担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为20213月至20226月。项目主要针对我县传统农业玉米、马铃薯、谷子、杂粮全程生产的耕整、播种、防治、管护、收获、秸秆还田(秸秆打捆)等粮食主产区耕种防收系列托管服务环节和经济林(红枣、核桃)耕整、修剪、防治、收获等环节实施,其中经济林(红枣、核桃)收获环节托管服务原则上只针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大户实施。2021年在试点区域完成托管服务面积4.826万亩。承担试点项目的乡(镇)要进行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规划,并报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项目实施补助标准。今年我县安排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402万元,要求完成托管服务面积4.826万亩以上,我县将择优选定部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好的服务组织实施。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生产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30元;已享受相同试点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防止“政策垒大户”,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金额不得高于10万元。重点优先支持整村易地移民搬迁村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鼓励对撂荒地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三)项目补助对象。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四)项目服务组织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业务范围相符、财务制度健全、会计账务规范等

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

4.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设有接待区,室内干净整洁,版面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5.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留存电子档案3年以上。

(五)优选服务组织。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掌握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由乡(镇)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本乡(镇)范围内项目实施主体,报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察评定,在公共网站、电视等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及举报电话。公示合格后,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组织项目实施。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签订服务合同。托管服务试点确定后,由服务组织与乡(镇)、村委、农户分别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并报县、乡(镇)两级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办公室存档备查。

(二)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并经农户签字确认。

(三)监督项目实施。各乡(镇)农业生产托管工作领导组要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

(四)检查验收。在作业结束后,服务组织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村委对服务组织的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全面验收,并对各村享受项目作业补贴的农户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经营主体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乡、村两级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将验收结果报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后,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团队,对所有服务组织进行抽查验收,采取随机抽查(按不低于5%进行入户抽查)、电话回访、绩效评价综合进行。

(五)拨付补助资金。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县财政局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六)项目总结。项目完成后,各乡(镇)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七)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各乡(镇)对所属区域内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拨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撰写评估报告。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对各乡(镇)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依据项目验收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绩效评估,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实施区域确定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和项目实施、考核验收、奖补资金发放等工作,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各成员单位配合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农业生产托管工作领导组,并设立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办公室,要选择当地具有实力和管理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具体实施项目,并组织村委协助服务组织做好托管合同的签订、托管面积审核、作业实施过程监督等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乡两级农业生产托管工作领导组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试点项目验收与工作指导,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四)强化资金监管。县乡两级农业生产托管工作领导组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报账制、国库直接支付等财政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受益人最终是小农户,不得抵扣任何费用,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验收不合格的试点项目任务不得兑付补贴资金。对违规冒领补助资金、挪用或挤占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通报。

(五)强化宣传引导。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根据试点项目实施需要,会同乡(镇)、村及相关部门做好试点项目实施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试点项目管理培训工作。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附件:

1.临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组

2.临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环节补助额度明细表

3.临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选取情况表

4.临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区域规划表

5.临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作业质量和面积核验汇总表

6.临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作业补贴资金支付表

7.临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

   48号附件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临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临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农经中心   442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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