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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1〕31号 | 发布日期:2021-08-08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月18日印发的《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发〔2019〕2号)同时废止。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指导各乡镇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临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加强预警,提前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县行政区域内除沙尘暴天气以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重点控制和防范区域为临县城区及周边区域。
本预案同时与《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互衔接。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临县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统领临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是《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做为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与本预案相衔接,共同构成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和职责
临县人民政府成立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研究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批准有关信息发布等。
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局长担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2办事机构和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主任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局长兼任。负责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负责贯彻县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发布和报送;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组织有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指导企业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做好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工作;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家组:由生态环境、气象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指导。
督导检查组: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教科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巡查、检查。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体局、县能源局、县电力公司、县交警大队、各通讯运营企业及其他新闻单位组成宣传报道组,根据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进行公众宣传,正面舆论引导。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预警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12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县级预警信息发布后,对本辖区本级企业、各基层站所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项防范措施;负责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责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组建督导检查组,指导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委宣传部: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广播电视台、宣传事业发展中心等)做好各类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负责预案的修订及应急减排清单的更新;加大重点排污企业的现场监管和执法检查,监督企业限排措施的实施;配合县工信局督促企业落实停限产和错峰生产措施;参与应急期间的督导检查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牵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县气象局:做好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工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期间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督导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工地的应急响应措施;做好建筑施工工地使用的非道路工程机械、移动机械应急响应措施。负责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烧烤的禁止工作;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渣土运输等应急响应措施;负责重污染天气加强道路清扫、洒水。
县交警大队:编制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方案,明确机动车限行范围及时间,并做好范围内限行(禁行)的交通管控;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查处;为修订应急减排清单提供车辆保有数量等相关信息。
县交通局: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增加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农村公路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秋冬季错峰运输;负责对汽修厂(钣金喷漆)污染等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制定县道、乡道大型车辆运输管控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县公路段:制定国道、省道大型车辆运输管控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县发改局:综合协调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县工信局: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按照不同预警级别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煤炭和油品质量的源头控制和市场流通的监督抽查。
县教科局:督导各教育机构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各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专家咨询、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指导和督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负责河道、湖泊、岸滩露天焚烧的禁止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露天矿山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县卫体局: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造成的急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县能源局:负责督促全县煤炭及洗(选)行业有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加强煤炭质量的源头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优质应急煤供应体系;负责发电节能减排调度工作和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配合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等部门对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临县分公司:配合政府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供电管控;负责对长期停产、取缔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移动、联通、电信等企业: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等信息的发布工作。
3预警的启动、调整和解除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 Ⅲ级、Ⅱ级、Ⅰ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确定预警级别的基本条件。
3.1.1Ⅲ级预警(黄色):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1.2Ⅱ级预警(橙色):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1.3Ⅰ级预警(红色):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 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1.4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4小时,且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二氧化硫指标增设预警启动条件。监测或预测到二氧化硫小时浓度值超过500微克/立方米、650微克/立方米、800微克/立方米,发布 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
3.2预警启动、调整、解除
山西省人民政府、吕梁市人民政府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当接到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吕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通知》时,指挥部依据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转发通知,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当接到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或解除吕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通知》时,指挥部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对应预警等级,实行 Ⅲ级响应。
当收到黄色预警时,启动 Ⅲ级响应。
当收到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收到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1.1 Ⅲ级响应
接到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吕梁市重污染天气黄色( Ⅲ级)预警信息的通知》时,启动Ⅲ级响应。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2)成员单位加强职责的落实,确保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的企业按照“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 Ⅲ级预警减排措施和企业“一厂一策”相关规定执行。
4.1.2 Ⅱ级响应
接到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吕梁市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信息的通知》时,启动Ⅱ级响应。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2)督导检查组对启动Ⅱ级(橙色)预警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要在岗指挥应急响应,加强对区域内纳入“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企业落实预警减排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汇总上报。
4.1.3 Ⅰ级响应
接到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吕梁市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信息的通知》时,启动Ⅰ级响应。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2)督导检查组对启动Ⅰ级(红色)预警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宣传报道组根据预警信息要求,组织开展新闻报道,进行公众宣传、正面舆论引导。
(4)成员单位加强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中响应措施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汇总上报。
(5)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要在岗指挥应急响应,分组逐户对区域内纳入“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企业落实预警减排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汇总上报。
4.2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一般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2.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发布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中小学和幼儿园,一般人群健康防护信息等。
4.2.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倡议绿色出行,企事业单位错峰上下班,施工场地、裸露地面和物料堆放等场所采取抑尘措施,减少道路扬尘,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采取全社会自觉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减排措施等。
4.2.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30%和40%以上。
对保障类和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的企业,通过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包括:
(1)工业源。根据不同预警级别下的《临县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减排措施执行。主要通过停产、停运部分生产线或单日减少运行时间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对短时间内难以停产或延长时间的生产工序,可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等方式落实减排措施。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管控,对达到生态环境部绩效分级A级标准和引领性的企业,原则上不强制采取停产、限产或限制生产负荷的措施;对达到生态环境部绩效分级B级标准的企业,减少采取停产或限产比例;对达到生态环境部绩效分级C级标准的企业采取不低于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要求的停限产比例要求。对治理水平低的工业企业,加大应急减排力度;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等企业,应尽量不采取减排措施;对协同供热供气、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外贸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对污染排放大户,开展协商式减排,建立主动减排激励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在橙色级别以上预警时,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为保障公众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作“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采用轮流停产方式达到停产比例要求的,原则上轮流停产批次不得超过3批。
(2)移动源。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执行。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实施过境重型柴油车绕行疏导、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和建成区。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实施错峰运输;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燃油)全天禁止通行;全天禁用或限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其他车辆依据移动源减排清单,按照排放标准、燃料类型、用途,实施禁止驶入限行区域、管控区域限号限行、全天禁止通行、禁止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等政策,外地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纳入“工业源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中各预警级别的减排要求执行。
(3)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交通道路扬尘等措施实现减排。施工扬尘可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拆迁、渣土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交通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原则上,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4.3信息报送
转发吕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将初报报至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取得的效果等;之后每日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附件1)。
4.4 信息公开
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后,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对外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响应等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
4.5 督导检查
预警信息转发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以及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建筑施工停工以及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组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送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5总结评估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各乡(镇)响应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处置措施效果等(附件3)。
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报送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6应急保障
6.1 组织和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织机构建设,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指挥部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确保全县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预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业务培训,应急期间对应急效果进行评估,提出强化措施建议。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6.2 经费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预案编制、应急响应等工作正常开展。
县级财政部门应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应急工作的联络,并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7预案管理
7.1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预警常识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7.2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期间监督执法到位;重点对重点行业的减排措施及应急响应进行技术培训。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7.3预案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进入采暖期前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附件2)。
7.4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当出现需要适时修订的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附件4)。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2.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
3.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4.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5.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专家组通讯录
6.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文字解读链接:【文字解读】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关于《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解读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关于《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临县生态环境临县分局固废股 4421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