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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1〕14号 | 发布日期:2021-06-07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临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吕梁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分类实施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各类市场主体办事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加快推进我县“十四五”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要求
对照中央、地方层面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梳理归纳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准确把握好“进四扇门”(1.直接取消审批;2.审批改为备案;3.实行告知承诺;4.优化审批服务)的方法,尤其是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两种方式,纠正把备案变成变相审批,告知承诺流于形式、名不副实的倾向。把握好事中事后监管基本底线,不断完善监管配套措施,对采取不同改革方式的事项, 有针对性地明确具体监管标准和要求,既要防止监管空白,也要杜绝随意扩大监管内容。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立足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实际,制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需按以下方式进行:已划转到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研究制定清单;未划转到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办理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县直部门进行逐项梳理、制定清单。
上述部门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报县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由县证照分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经县司法局审查备案后,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一体化政务平台对外公布。今后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决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中许可事项的划转和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事项的审批方式的调整,进行动态调整。清单之外,任何单位不能违规限制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省、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已划转到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照其梳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未划转到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办理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县直部门对照其梳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凡取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证照分离”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备案部门和监管部门。确需单独办理备案的,备案部门要简化备案要素,精简备案材料,推广网上办理,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书面提交相关材料,并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和监管部门。坚决杜绝为备案事项设置实质性的审核程序,不得将实地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企业备案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监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已纠正。
3.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0〕46号)相关要求,由审批部门制定并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申请办理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应具备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当场提交和按照约定期限提交的材料),说明审查标准和具体要求,并告知承诺不实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审批部门应当准确把握告知承诺制度的本质内涵,有效区分材料种类,需要由其他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则上不应定性为申请人需当场提交的材料。企业自愿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因企业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因审批部门告知内容不全造成的损失由审批部门承担。监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和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给予差别性待遇,包括加大监管抽查比例或频次、实行差异化监管等。监管标准和规则必须与其办证时的告知内容保持一致,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纠正的,应当先履行责令改正程序,逾期不改或确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审批部门撤销许可。
4.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要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各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监管部门要不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接收企业登记和许可信息,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漏洞。
(三)完善改革配套措施
1.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与经营许可有效衔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部门要对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化登记,根据经营范围明确告知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登记注册信息精准推送到有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要根据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推送到市场管理部门。
2.强化涉企经营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广泛应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 归集到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实现信息的归集共享。
3.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所有涉企审批事项,都应当集中到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
4、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县直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主管部门要按照直接取消、许可改备案、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四种方式,对涉及本部门的事项,再造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及时调整完善审批和监管系统,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审批和监管无缝衔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县“多证合一”“证照分离”领导小组。县直有关单位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成立领导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强本部门间的上下联系与县直各部门间的横向联系。
(二)制定方案,统筹安排。县直有关单位要制定本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同时对照各自梳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对每一个事项制定“登记发证方案”“监管方案”“运行细则”。对特殊项目:只发证而不负有监管责任的项目,发证部门制定“登记发证方案”(已划转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未划转的由现履行登记发证职权的部门负责),负有监管责任的县直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监管方案。要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进行细致安排,明确工作目标、环节步骤、责任单位、时间节点,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三)深入宣传,强化培训。县直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证照分离”改革的宣传报道、文件解读,鉴于时间紧、任务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组织各部门业务骨干进行强化培训。
(四)狠抓考核,推进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作为县政府重点推进的重大改革事项,纳入政府考核范围,制定考核方案,强化考核督查,推进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收市场管理股 445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