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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19〕48号 | 发布日期:2019-12-26 |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临政办发〔2019〕48号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临县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0日
临县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精神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县域生态考核数据收集上报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二、方法步骤
各单位要确定专人,按照考核需要提供的数据和证明材料开展资料收集工作,并将数据表格和证明材料经单位一把手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公室(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办公室)。
三、重点考核内容
(一)指标变化情况:主要包括临县国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水域湿地、土壤侵蚀强度、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情况、产业增加值等指标变化情况。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主要包括生态保护成效、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县域考核组织工作等方面。
(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域概况及其他情况说明。
(四)环境监测内容
1.污染源监测
污染源名单:废水污染源是临县生活污水处理厂、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废气污染源是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临县新民焦电有限公司。
监测项目:(1)对于废水污染源,,临县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标准中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项目为选测项目)。对污水处理厂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重点环保工程及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要同时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去除效率。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水流量。
(2)对于废气污染源,如果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如果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确定监测项目。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重点环保工程设施及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同时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去除效率。废气监测项目均包括流量。
(3)监测频次:污染源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
2.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监测点位:临县吴家湾、海则头水源地。
监测项目:两个点位都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23项,并统计取水量。
监测频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监测1次。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3.地表水水质监测
监测断面:白文入境断面。
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粪大肠菌群外的23项指标,并增加流量和电导率。
监测频次:每月监测1次。
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监测点位:临县三中、环保局。
监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PM2.5。
监测频次:采用自动监测,每日自动连续监测,每月的有效监测天数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
生态环境部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列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实行党政同责,各乡镇、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此项工作开展。
为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圆满完成,县政府成立临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局长张建军兼任。
(二)工作任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所涉及自然生态数据、统计类数据除特殊要求外,都以2018年数据为准(环境监测数据填报2019年数据),根据资料上报要求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经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后,纳入党委政府对各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内容。
1.政府办
全面负责开展县域环境质量监测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各单位资料收集、编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编写自查报告,提供可以证明党政同责的党委会议涉及环保的会议纪要和环保工作成效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证明材料。
2.财政局
(1)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
提供2019年经县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当年县域财政支出总预算;2019年县域财政支出总预算其中的环境污染治理支出;2019年县域财政支出总预算其中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支出项目;2019年中央财政拨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经费;2019年中央财政拨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经费其中的环境监测支出。上述5项支出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及清单。
(2)临县2019年度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
提供2019年度所有上级下发的工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具体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排污费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退耕还林工程财政专项资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转移资金。上述15项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及清单。
(3)资金保障
按照国家生态环境评价与考核的《实施细则》要求,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考核监测工作经费,包括地表水、环境空气、污染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监测工作经费,不包括监测站房建设、仪器购置等监测能力建设的费用。
3.发展和改革局
(1)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情况
提供县域制定并落实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文件。
(2)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考核情况
提供山西省发改委批准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文件
4.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督促北京慧丰清轩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临县玉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1)临县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示证明材料
提供2019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量、排放总量、集中处理率。(2)临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证明材料
提供2019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产生总量、无害化处理率。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提供县域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乡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为截至到2019年9月30日已经完成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连片整治、新农村建设的行政村占县域内所有行政村的比例,提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照片等证明材料。
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率为截至到2019年9月30日已经开展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转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乡镇数量占全县乡镇数量的比例,提供各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转运记录、相关处理设施(转运站、车辆)建设立项文件、照片等证明材料。
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为截至到2019年9月30日乡镇生活污水通过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乡镇数量占全县乡镇数量的比例,提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的立项文件、照片等证明材料。
(4)垃圾填埋场信息
提供2019年1-9月份县域建成区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无害化处理量数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核算无害化处理率。
提供县城及各乡镇1-9月份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情况及台帐。
提供2019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收集处理记录、周边环境定期监测记录等全面反映全年运行情况的资料。
(5)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
提供城镇经过污水处理设施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污水量占全年污水排放量的比例,提供污水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有效性审核照片等证明材料。
5.自然资源局
(1)县域内国土面积指标数据;
(2)未利用地指标
具体包括沙地、沙漠面积、戈壁面积、盐碱地面积、裸地面积、裸岩面积。并且要详细说明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未利用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
(3)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
具体指标包括水田面积、旱地面积、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农村居民地面积、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并且要详细说明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耕地和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
(4)土地利用信息
具体指标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果园、茶园、其他园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科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军事设施用地、使领馆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街巷用地、农村道路、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沟渠、水工建筑用地、冰川及永久积雪、空闲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面积指标数据。
(5)土地利用信息(补充)
提供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面积指标数据。
6.林业局
(1)林地指标证明材料
提供有林地面积、灌木面积、其他林地面积数据。并且要详细说明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林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
(2)草地指标证明材料
提供高覆盖度草地、中覆盖度草地、低覆盖度草地面积数据。并且要详细说明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草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
(3)生态建设工程
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环境治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等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提供荒漠化面积、荒漠化治理面积等相关数据。
(5)提供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
7.水利局
(1)生态建设工程
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环境与治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等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提供万元GDP耗水量、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等相关数据。
(3)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
提供河流水面、湖库、滩涂湿地、沼泽地面积数据。并且要详细说明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水域湿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
(4)临县土壤侵蚀强度指标证明材料
具体指标包括微度侵蚀、轻度侵蚀、中度侵蚀、强烈侵蚀、极强烈侵蚀、剧烈侵蚀面积数据。
8.统计局
(1)提供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提供土地总面积、乡镇数量、行政村数量、自然村数量、县域总人口数、城镇人口数、地区生产总值、单位GDP能耗、化肥施用量、农药施用量、全年平均气温、降水量、耕地面积、播种面积、荒漠化面积、荒漠化治理面积等相关数据。
(2)临县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
提供2017年及2018年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数据以及第二产业2017年、2018年所占比例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9.文化和旅游局
提供县域内自然保护区或生态创建的信息。自然保护区要为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提供其公告文件及保护区概况、照片;生态创建包括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提供其公告文件及保护区概况、照片。
10.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
(1)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
提供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国家公园创建成功的公告文件以及县城、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受保护面积等证明材料。
(2)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提供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县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和年度减排责任书完成情况,即上级单位对县级政府的减排任务及完成情况的考核认定文件。
(3)空气自动站建设及联网情况
提供县域建成的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及联网情况,即上级环保单位出具的县级空气自动站验收运行的文件,提供省级环保(或环境监测站)出具的联网证明以及省级数据平台接入自动站数据的界面或截图。
(4)生态建设工程
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环境监管与治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等相关证明材料。
(5)污染源达标排放与监管
提供污染源每季度监测报告、企业自行监测公布情况、以及监察大队每季度监管笔录。
(6)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提供县域已经完成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连片整治、新农村建设的行政村占县域内所有行政村的比例,提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照片等证明材料。
提供乡镇生活污水通过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乡镇数量占全县乡镇数量的比例,提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的立项文件、照片等证明材料。
11.各企业
提供污染源排放达标与监管材料中2019年每季度的比对报告、自行监测报告、自行监测结果公开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填报
各乡镇、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党政同责,组织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资料收集工作。
(二)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进行填报,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同时,各相关单位间要加强横向联系,保证单位间数据的一致性,防止出现同一考核项目不同数值的现象。
(三)保障经费落实到位
相关单位要严格资金使用投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考核工作,保障支付资金中用于民生保障与政府公共服务支出、生态建设支出以及环境保护支出、环境监测支出等部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生态使用绩效,保障考核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文件解读链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关于《临县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稿
晋公网安备 1411240216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