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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发〔2020〕1号 发布日期2020-04-10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二〇一九年度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临政发〔2020〕1号

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二〇一九

年度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临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二〇一九年度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7日       

临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二〇一九年度

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效能,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3〕27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1474号)《2019年度临县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临发〔2020〕 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一)除参照公务员法进行人事管理和转制为企业以外的各类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二)股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三)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所有在册副科级以下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事业单位考核内容

1.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的工作项目完成情况;

2.单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

3.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原则与标准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3〕27号)及相关的考核政策,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

(二)考核标准

股级事业单位考核标准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任务自行制定组织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标准由各主管部门和各所属事业单位应结合岗位职责进行制定并组织考核,但要围绕考核内容、突出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针对不同岗位分别制定出明确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对不能量化的要以准确的定性方案表述,充分体现不同岗位的不同要求。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低;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股级事业单位优秀(先进)比例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总数的1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数的15%(不得四舍五入),参加考核不足7人和不具有独立法人的股级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筹确定。

四、几类特殊人员的考核

(一)试用期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考核评语作为定期转正的主要依据。

(二)借用人员按原单位考核。

(三)第一书记的考核由县委组织部任职办按照县委、县政府意见组织,单位根据《2019年度临县农村第一书记考核方案》的通知(临组通字〔2020〕2号)具体实施。

(四)驻村工作队的考核由临县县委干部下乡领导组组织考核,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驻村帮扶工作队长(队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临干帮扶组〔2020〕1号)具体实施。

(五)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所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六)病假(因公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七)违反党纪政纪的工作人员的考核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人社部函〔2012〕290号)执行。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及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县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负责,主管部门组织,单位具体实施。各主管部门及其各所属事业单位要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对所属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具体考核。考核结果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由单位负责记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应包括:考核汇总、考核人员花名册、考核优秀人员名单、考核不合格及受处分工作人员名单。

六、考核程序和方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基本程序为:

(一)撰写个人总结。被考核人要按照考核要求围绕目标任务,实事求是地撰写工作总结,同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规定范围内述职。各单位可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确定相应的述职范围。一把手在全体人员会上述职,同时也是代表单位进行工作述职,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三)定量考核。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考核内容,将各项指标量化分值后考核。

(四)定性考核。主要考察各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

(五)考核单位负责人签署考核等次意见。对未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要由单位说明情况,报县人社部门登记备案,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考核公示。单位考核组织对下属各考核单位提出的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建议进行综合评价,审定考核等次,定出考核评语,由主管部门确定考核意见。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7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其发放绩效工资、续聘、解聘、奖励、晋升、培训、调整岗位的主要依据。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当年度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当予以倾斜,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3.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4.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上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加上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及岗位聘用;

5.工勤技能人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同级或上一级工勤技能等级。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3.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2.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3.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4.一年内不得参加较高等级岗位的竞聘;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降聘、解除聘用合同,也可以调整其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再竞聘新的工作岗位;

6.考核不合格被调整岗位的,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

(五)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薪级工资不予晋升,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较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要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表彰奖励工作、科技项目申报等工作紧密结合。

(七)本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的先进工作者接受县政府的表彰。

八、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二〇一九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表

2.二〇一九年度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1:

临县二〇一九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本人身份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职务(职称)及任职时间

何时进入本单位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单位确定
            考核等次
            意    见


            

同意该同志2019年度评为       档次。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考核人
            意    见


            

同意考核评定档次。
            
                             


                                    被考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考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2:

二〇一九年度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单位及职务(职称)

推荐名次

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单位意见


  政策解读链接临县人社局关于《临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二〇一九年度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解读

  图解解读链接:【图解】临县人社局关于《临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二〇一九年度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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