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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发〔2020〕2号 发布日期2020-04-08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临政发〔2020〕2号

临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保经营

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日


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保经营

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全县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努力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决策部署。严格贯彻执省政府《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晋政发电〔2020〕3号)和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吕政发〔2020〕4号)文件精神。(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建立政银企沟通协调机制。县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政银企对接会,协调畅通企业融资渠道。定期或不定期的通报各金融机构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情况。(责任单位:人行临县支行、临县银保监组、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三、多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继续扩大“企融贷”“小微贷”业务,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把中小微企业纳入扶贫周转金贷款支持范围。县财政对涉农中小微企业截止2020年2月底的贷款余额给予3个月的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中小企业局)  

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力度。县财政设立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重点支持涉农企业招商引资、人才的培育与引进、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扩大招商引资,要对新落地企业根据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临发〔2018〕33号)文件精神给予优惠;对招商引资突出贡献的中介人根据临县2018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临发〔2018〕32号)文件精神给予奖励。

加强品牌建设,年内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省部级名优产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从2020年起,对初次“入规”的涉农加工企业,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县财政再一次性奖补3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局、县统计局、县红枣产业局)  

五、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020年第一季度的房租。(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局)  

六、优化营商环境。中小微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要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大厅之外无审批”和“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全面推行“一窗通办”模式。要实行一企一策,尽早使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各职能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严厉打击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要开辟绿色通道,对中小微企业运输生产物资车辆,方便优先便捷通行,畅通流通渠道。(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直有关部门


政策解读链接:临县中小企业局对《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解读

图解链接:【图解】临县中小企业局对《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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