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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4〕9号 发布日期2024-02-12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临县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采砂行为,切实保障河道防洪平安,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保护河道砂石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目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联合执法打击”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齐抓共管,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非法采砂活动,进一步巩固我县生态环境建设成果。

二、专项行动时间及整治范围

行动时间:2024年2月4日-12月31日

整治范围:本次专项行动范围为全县50㎞²以上河道,具体包括黄河临县段、湫水河、八堡河、陆家沟、兔坂河、开阳沟、曲峪河、青凉寺河、白家沟、月镜河、故县沟、城庄沟、榆林沟、安业沟、大禹沟、湍水头沟、湍水头南支河、招贤沟。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为了保证专项行动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临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姚树山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董立国  黄河北干流局管理局副局长

石凤鸣  县政府副县长

郭泽鹏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陈绍文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薛志飞  县政府办主任

王   勇  县纪委常委

任改香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经丰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红旺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  原  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局长

张恩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谈平  县财政局局长

陈建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新明  县林业局局长

苗焰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冯清照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郭  玮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石凤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绍文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县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和其他日常性事务。

(二)部门职责

黄河北干流管理局:加强水法律、水法规的宣传贯彻,依法查处黄河临县段非法采砂行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水利局):负责对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贯彻执行河长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部门和乡镇河长履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并协调实行联防联控。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河道采砂活动中的治安违法和犯罪行为;处置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和妨碍公务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及涉黑、涉恶势力;规范河道采砂交通运输行为,对涉案的车辆、船只、漂浮物、机具等依法进行查封扣押。

县纪委监委:负责查处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县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和审理违法采砂行政案件;及时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定;监督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做好相关执行工作。

县检察院: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依法对违法采砂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查职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查河道采砂船是否按照国家船检法规进行检验,查处非法采砂船舶;对超限超载运砂车辆依法依规进行管控及查处;负责组织对采砂船员进行培训,发放船员适任证书,对采砂船员进行日常监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采砂区域是否占用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查处非法采砂侵占耕地等行为;负责审查采砂区域是否侵占湿地自然保护区等。

县林业局:负责审查采砂区域是否占用林地,查处非法采砂侵占林地和破坏林木等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打击市场上无砂石来源证明的非法砂石;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砂石的违法行为。

县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负责对符合环保要求的采砂活动出具相关意见建议,并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采砂管理工作运行专项资金,并做好采砂管理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砂石市场价格监控,防止形成价格垄断。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村级河长及巡河员,负责开展所辖河道日常巡查工作,负责及时掌握非法采砂违法责任人、违法行为信息,开展行政处罚及为开展执法打击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2024年2月4日-3月4日)。摸底调查工作于2024年3月1日前完成,各乡镇、有关单位将摸底情况报领导小组,并填报河道采砂重点河段情况表及河道采砂管理情况统计表。

(二)执法打击和集中整治(2024年3月5日-11月30日)。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各单位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措施和进度。11月30日前,完成对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场的执法打击和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以正式文件报办公室。各单位要建立问题台账,逐项销号,对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做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完成时限。同时,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时间节点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三)督导检查、建章立制(2024年12月1日-12月31日)。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督察检查工作,对存在组织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问题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人。通过这次专项行动,总结好的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扭转采砂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行为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国家砂石资源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把手”要负总责、敢担当,结合各自实际,对工作方案进行细化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排查梳理、做到底清数明。根据部门职责,对全县砂场、砂堆经营者及砂石来源逐一进行清查并登记造册。要加大重点区域的巡查,深入开展非法采砂违法犯罪线索摸排,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合法手续的,要登记备案;对手续不全从事砂石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盗采砂石的,坚决依法打击。

(三)加强日常监管,形成整体合力。坚持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逐段落实巡河责任人,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问题多发区域和重要时段加大巡查频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严肃查处。

(四)加强执法力度,遏制高发势头。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以“河长+警长+检察长”为依托,加强各乡镇、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组织力量大力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非法采砂行为涉嫌犯罪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惩办;对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分,绝不允许以罚代惩、降格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构建浓厚气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高音喇叭、宣传栏、警示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黄河保护法》《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积极性。

(六)坚持常抓不懈,健全长效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长效联络机制,树立长期持久作战的思想准备,深入分析、研究河道非法采砂新情况、新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河道非法采砂死灰复燃,坚决杜绝河道非法采砂滋生蔓延。

联系人:高彦楠     联系电话:18235898987

附件:1.乡(镇)河道采砂重点河段情况表

2.乡(镇)河道采砂管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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