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2〕100号 | 发布日期:2022-12-21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5号)和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认领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领编制了《临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现予公布全面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包含县本级和乡镇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据清单履职尽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省市清单化管
理做出动态调整的,县级清单及时相应调整,并公布实施。
二、执行全省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省审改办逐项制定并公布清单事项实施规范,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事项清单一致、实施要件统一、办事指南同源,实现市县同一事项在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各部门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条件,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三、厘清审管责任,严格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综合执法等改革的具体要求。明确监管主体,推进审管有效衔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执行全省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监管重点环节,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四、调整实施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全省统一清单编制要求,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现有2个单位6项行政许可事项需新划转至审批局;有5个单位22项行政许可事项需由审批局退回原业务主管单位。
3.临县各相关单位需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目录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