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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教育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营养餐和免费就餐管理的实施方案
临政教字〔2022〕28号
2022年03月22日 11:52:13 来源:临县教育科技局

临政教字〔202228


临县教育科技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

营养餐和免费就餐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营养餐和免费就餐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止营养餐和免费就餐实施过程中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和在食材采购、加工过程中量少质次、账实不符等问题,确保学生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用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山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关于扎实做好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晋财教〔2021〕112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省市县有关学校(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免费就餐的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促进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目标,积极探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免费就餐实施的新路子、新机制,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幼儿营养状况,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目标任务

加强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和免费就餐工作的监督管理。2021年秋季,在全县实施“中央厨房+学校食堂”的中央厨房供餐模式,实现学生营养餐生产、加工、配送一体化服务,建立科学规范、廉洁透明且符合我县实际的工作机制,形成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切实将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和免费就餐这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达到改善学生(幼儿)营养状况,增强学生(幼儿)体质,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学质量,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三、 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学生营养餐和免费就餐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临县教科局学生营养餐和免费就餐工作领导组。

组 长:陈国民

副组长:张志华  张恒宇  郭利军   博

成 员:李保平  陈云杰  秦林玉  高红梅   李有珍   李连顺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农村幼儿园园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志华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李保平兼任,且由办公室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营养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资助中心、计财股、教育股、幼教中心、内审股等相关股室和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营养餐和免费就餐的实施、管理与监督工作。

职责分工:各包片领导负责所包片区范围内涉及学校(幼儿园)营养餐、免费就餐的实施工作,并加强督查指导。食安办负责全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营养餐、免费就餐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监督工作,并协调相关股室做好相关工作,向领导组反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等;教育股负责提供“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各学校的学籍人数;幼教中心负责提供“山西省幼儿学籍系统”中各园幼儿学籍人数(认定学籍人数的具体时间由领导组确定);资助中心负责核实提供各校寄宿生人数;计财股负责根据核定人数和享受天数核定下拨各校(园)的营养餐、免费就餐资金;内审股负责全县各校(园)的营养餐和免费就餐资金的监管、审计

各校(园)营养餐、免费就餐在县教育科技局领导下实施,实行县局分管领导和包片领导双主体负责制,健全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营养餐和免费就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园)营养餐和免费就餐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同时要成立膳食委员会,膳食委员会必须要有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资金管理

1.每学期,各校(园)要将本学期学生享受营养餐、免费就餐的天数、人数进行统计,并将受益学生花名登记造册并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由各校园领导成员签字存档。

2.校级领导陪餐要足额缴纳陪餐伙食费教职工就餐必须要足额缴纳伙食费,并将缴纳的伙食费上交学校财务账户,另行核算,设立专账,不得挤占营养改善和免费就餐补助资金。

3.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对营养改善计划和免费就餐资金使用情况必须设立专门台账、独立核算。学校财务账内单设“营养餐”“免费就餐”科目,分别核算。

4.探索建立学校食堂信息化管理平台。县教科局建立全县学校(幼儿园)食堂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县学校(幼儿园)每餐的食材采购、入库、出库、加工进行全程监控,并将数据通过信息化平台实时上传,实现营养餐和免费就餐资金日清结。

5.账内联签单签字中“分管领导”必须是县局任命的中层担任领导,“经办人”杜绝使用非编制临时工担任,做到联签落到实处起到监管作用。

6.装订顺序:记账凭证一打款回执一联签单一有效发票一采购明细(配送中心每天送货的配送单)。

7.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必须开具合法票据,并及时打入学校专项资金账户。特别是建档立卡的贫困寄宿生伙食费人数必须与县局下拨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一致。

8.账务按照规定使用“借贷记账法”日清月结规范处理,必须一月一结,把资金按程序拨付给供货方,一学期的账务必须放假后20天内处理完毕,确保资金落地。

9.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将食堂收支情况及时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教科局食品安全营养办备案。

(二)规范工作流程

学校食堂供餐工作流程为:上报受益学生数根据带量食谱确定配送量→食品验收→食品入库→食品出库→食品加工→食品留样→安全食用。每一环节都必须做到记录翔实、监督到位。

1.确定配送数量

每周三由各学校统计下周就餐人数,将就餐人数信息报给营养餐配送中心营养餐配送中心按照每周由县教科局食安办会同营养师核准的带量食谱中食材克重和就餐人数,足量给学校配送半成品食材。

2.食材出入库

营养餐配送中心每天将食品及食品原料配送到学校后,由学校专人(库管)按带量食谱过秤核对数量、品种,同时检查质量验收入库。配送单由库管、食堂安全管理员、分管校长对带量的配送单签字确认。营养餐配送中心配送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出现明显瑕疵,学校不予入库,并将该信息上传学校、教科局和营养餐配送中心。如:(1)缺斤短两,出现缺少一斤按猪肉价格的三倍罚款。(2)菜品不新鲜,颜色变黄,有虫斑,腐烂变质,发现一斤按猪肉价格的两倍罚款。(3)私自变更品牌以次充好,变更品牌出现一斤按猪肉价格的两倍罚款。(4)食品不卫生,有泥土、农药等残留物或被蚊虫、老鼠叮咬过,出现一斤按猪肉价格的两倍罚款。(5)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规格或超过保质期,出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6)提供冷藏时间超过24小时的剩余食品或提供未经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出现一斤按猪肉价格的两倍罚款。(7)食品掺水掺假,出现一斤按猪肉价格的两倍罚款。(8)膳食搭配营养不均衡或不符合临县人的饮食习惯的,提出严厉警告并及时整改。(9)配送延时导致学生晚于规定时间(30分钟-60分钟)就餐或服务态度不认真负责、不积极主动、缺乏热情耐心、不细致周到、不讲卫生,不文明礼貌的,罚款1000元。(10)配送食品与票据不符的,出现一次按猪肉价格的两倍罚款。(11)安全事故没有提前预防到位,出现学生在就餐过程中出现头晕、呕吐、腹泻、昏迷等情况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不该有的恶劣后果和影响的,要终止合同,触犯法律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12)满意度较差,学生、家长、教师严重不满,造成食物倾倒浪费等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直至终止合同。(13)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职尽责等问题,要根据合同约定追责问责,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要终止合同。

3.食品储存。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冷藏柜、冷冻柜,以及必要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志。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

4.食品加工。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2)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3)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配有食品添加剂专柜并上锁和计量工具,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4)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5.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6.库存盘点。食堂物品验收、入库、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各校结余的米、面、油等原材料按招标价格由营养餐配送中心回收,回收所得的资金用于进一步改善学生的伙食,让学生吃临县的传统食品,如:粽子、月饼等。

7.明厨亮灶。各校(园)要严格落实食堂明厨亮灶工作要求,出入库、食品加工、卫生清洁等工作要在明厨亮灶监控下进行。相关人员要通过明厨亮灶监控系统加强对各校(园)食堂的监督管理。

(三)筑牢安全防线

1.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1)学校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2)学校(幼儿园)要严把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聘用关,杜绝聘用有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人员,并要提供公安部门的无犯罪记录证明。(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4)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5)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首饰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2.就餐场所管理。餐厅内保持清洁、整齐、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清扫时应采用湿式作业;建立健全自身管理组织和各项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餐厅内应有防虫、防蝇、防蟑螂和防鼠措施;严格执行全国爱卫会除“四害”考核规定,建立一个环境温馨、安全卫生的就餐场所,从而确保学生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用餐。

3.就餐秩序管理。学生就餐时,应落实校领导陪餐、教师值班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避免浪费。

4.就餐用具清洗与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制度保障

各校(园)要建立健全有关营养餐、免费就餐的管理制度,诸如《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食堂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食堂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出入库台账登记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食品加工卫生制度》《食品储藏室管理制度》《营养餐发放制度》《食堂餐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堂除虫、灭虫卫生制度》《食堂食品留样制度》《校领导陪餐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报告、救援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各相关股室要制定完善本股室在实施营养餐和免费就餐方面的制度办法,要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制度学习培训,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审计

1.食安办要加强对各校(园)营养餐和免费就餐实施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计财股重点就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资助中心重点就受益学生人数、花名进行监督检查。要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严格进行检查,每学期要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汇报领导组。内审股每学期要对全县各校(园)的营养餐和免费就餐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要以书面形式报告领导组。

2.教科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卫健委、发改委、审计局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

3.县局要建立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考核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及相关人员的重要依据。

4.各校(园)要定期将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名单、人数(次), 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物资采购情况,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5.县局要设立营养餐和免费就餐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各校(园)要设立营养餐和免费就餐意见箱、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并向师生及其家长公示,接受广大师生及其家长的监督。学校要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情况。

6.学校出现食品安全、截留挪用资金及账目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根据情节公办学校在评优评模中一票否决给予校长和相关人员警告、记过、免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民办学校年检时一票否决,取消其办学资格,给予校长和相关人员警告、罚款、解雇,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三)严肃责任追究

1.对因食品原材料入库把关不严、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群体性卫生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2.对于餐食与餐谱不符或克扣、蹭吃学生营养餐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3.对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学生倾倒浪费营养餐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4.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于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营养改善计划和免费就餐补助资金,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贪污受贿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附件:1学校(幼儿园)食堂营养餐(或免费就餐)原材料入库台账记录表

      2学校(幼儿园)食堂营养餐(或免费就餐)出库台账登记表

      3中小学(幼儿园)校长陪餐登记表

      4学校(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

      5.学生每餐就餐情况登记表

      附件.docx



临县教育科技局

20223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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