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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临县司法局关于《临县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解读
2021年11月15日 18:35:11 来源:临县司法局

《临县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吕梁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主线,以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以建立“主体明确、职责明晰、保障有力”的监督体制和完善“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监督机制为重点,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强力构建与纪委监委、检察机关的协作联动机制,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通过全方位深入细致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体制,为我县实施“五化战略”建设“五个临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监督内容和措施、监督的实施、责任追究、附则共五章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主要说明了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的含义;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承办机构和承办机构的监督职责。 

(二)监督的内容和措施主要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制度和证件管理制度、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相关制度。

(三)监督实施主要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的采取方式,以及主要规定了对监督结果的处理,行政执法监督机关通过监督检查等方式,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作出相应的处理。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必要时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县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经查实认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存在不当行为的,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加盖执法监督机构公章的《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或者《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四)责任追究主要规定了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追究责任的情形以及责任追究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不作为、乱作为的,逾期未履行《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所督办事项或未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本级人民政府视具体情形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问责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司法行政机关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乱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查处。有关机关接到县司法行政机关的建议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抄送县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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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关于印发《临县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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