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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林业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2022年11月17日 17:16:22 来源:临县林业局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县级国有林场及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参与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按分工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在上级部门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指导下,负责承办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并配合实施,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县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按照国家和省、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

(十)负责对全县非法毁坏林地,非法征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及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的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察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本部门人员编制数33人,其中:林业局(本级)编制为13人,临县林业和草原发展中心编制为10人,临县紫金山国营林场编制为10人;本部门实有在职人数73人,其中林业局(本级)在职人数14人(其中1名事业人员),临县林业和草原发展中心在职人数51人(其中有1名计划内临时工)、临县紫金山国营林场在职人数8人。

(二)本部门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法制、信访、督查、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信息化建设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承办下属事业单位岗位公开招录(聘)相关工作。承担对全县林业专业技术职务及工人等级任职资格审核申报相关工作。拟订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2、党建办: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群工作。

3、财务股:承担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劳动工资等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内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负责行业统计、机关财务核算、项目资金预决算及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清产核资等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4、生态保护修复股 :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起草全县国土绿化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还林还草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县草原(草地)监督管理等工作。

5、森林资源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林权管理工作,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应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配合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6、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

7、规划股

拟订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林业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规划。负责编制全县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项目监督、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监督中央、省市县林业和草原投资及相关项目实施。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05,272,835.79元、支出总计477,437,607.97元。与2020年收入总计673,638,371.12元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68,365,535.33元,下降69.53%。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与2020年支出总计383,451,543.09元相比,支出总计增加93,986,064.88元,增长24.51%。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项目支出大幅度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05,272,835.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250,170.45元,占比99.5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比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比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比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比0.00%;其他收入1,022,665.34元,占比0.5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477,437,607.97元,其中:基本支出9,711,339.64元,占比2.03%;项目支出467,726,268.33元,占比97.9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比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比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比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4,250,170.45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69,535,740.89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468,767,353.44元,减少69.65%,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87,128,755.83元,增长22.78%。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1,065,052.8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3.06%。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05,067.83元,增长0.57%。其中,人员经费8,676,914.51元,占比2.88%,日常公用经费376,722.92元,占比0.1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1,065,052.89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20,000.00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80,430.93元,占0.66%;卫生健康(类)支出349,200.00元,占0.12%;节能环保(类)支出226,784,668.12元,占75.33%;农林水(类)支出71,146,439.66元,占23.63%;住房保障(类)支出644,101.00元,占0.21%;债务付息(类)支出140,213.18元,占0.0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9,497,200.00元,支出决算301,065,052.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70.40%。其中: 

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0.00元,支出决算数20,000.00元,较2020年增加100.00%,为林业局2021年山区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1,754,900.00元,支出决算1,980,430.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5%,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抚恤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2020年增加53.73%,主要原因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349,200.00元,支出决算349,2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决算226,784,668.12元,为年中调整预算,用于退耕还林农户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退耕还林生态林到期面积抚育补助资金、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及管理费等项目支出,比2020年节能环保支出增加45,357,955.52元,同比增加25.00%,增加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农户补助资金增加。 

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6,752,400.00元,支出决算71,146,439.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65%,用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和扶贫,比2020年支出减少44,162,016.84元,同比减少38.30%,主要是因为交通沿线两侧飞播造林试验项目支出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640,700.00元,支出决算644,10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3%,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债务付息支出决算数140,213.18元,为年中调整预算数,较2020年增加73.26%,主要原因是用于世行贷款债务还本资金及债务利息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53,637.43元,其中:人员经费8,676,914.51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767,586.51元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9,328.00元;公用经费376,722.92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76,722.92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000.00元,支出决算4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因公出国(境)费用0.00元,公务用车购置0.0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公务接待费0.00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8,470,688.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5.29%。与2020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5,423,688.00元,增长102.8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470,688.00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166,000,000.00元,占比98.53%,为国家储备林及林业扶贫项目;较2020年度支出增加123,000,000.00元,同比增加74.1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加快项目支付进度;其他支出2,470,688.00元,占比1.47%,为黄河流域生态恢复项目。较2020年增加37,576,312.00元,同比增加93.83%,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加快项目支付进度。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数据为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6,722.92元,比2020年减少546,214.24元,下降59.18%。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事业单位改革,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县林业工作站、县林权服务中心、县护林防火服务中心合并为临县林业和草原发展中心,所以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3,15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3,153.0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64.68%;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0,000.0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35.32%。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2021年度公车购置数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开展绩效自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40个,共涉及资金18,8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7,3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11,500万元。2021年林业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保证了的森林资源的安全,全县森林覆盖率显著增强,林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林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再上一个新台阶。

2.临县城庄镇上城庄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对上城庄村进行了绿化美化提升,带动20多农村劳动力就业;二是年人均增收4,800元以上,使上城庄村生态居住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缺乏专业人员长期的管护和维护。下一步改进措施:项目需要专人长期管护和维护,以更好地达到生态治理效果。(项目自评表见附件11)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附自评报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 1、临县林业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此附件包含以下几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2、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3、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公开05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公开06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10、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公开10表)


附件2、临县林业局效自评表


附件3、临县林业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临县林业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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