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特编制临县文物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临县文物旅游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或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信息资料查阅室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linxian.gov.cn(临县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信息资料。查阅地点:临县文物旅游局;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358—4423305。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临县文物旅游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临县人民政府大楼一楼西;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358—-4423305;传真号码:0358—-4423305。电子邮箱:lxwwlyj305@163.com。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第一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第二通过互联网邮件发送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第三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358—4423305)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358--4426660
临县文物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临县文物旅游局 |
组织机构代码 |
78328584-9 | |||
营业执照信息 |
|
法人代表 |
杨秀春 | ||||
联系人姓名 |
杨秀春 |
联系人电话 |
13835805310 | ||||
通信地址 |
政府大院 |
邮政编码 |
033200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Yxch5310@163.com |
传真 |
0358—4423305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
申请时间 |
2009年2月20日 |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 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选 填 部 分 | |||||||
所需信息的编号 |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