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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6〕3号 | 发布日期:2026-04-30 |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 |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临县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指导意见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构建我县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体系,秉持为人民出政绩、求实效的理念,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作为检验政绩观的重要民生工程,持续提升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民政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26〕11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晋办发〔2025〕19号)等文件精神,立足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守望相助、和衷共济、孝亲敬老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立足我县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就近就便,大力推进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探索机制化、可持续、形式多样的发展模式,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支持、老年人自愿互助、社会广泛参与的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格局,更好满足农村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在推进过程中,注重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以互助性养老服务助推乡风文明建设,实现养老服务与乡村发展互融互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治。强化政府政策引领和资源统筹,遵循政府引导、县级统筹、乡镇主抓、村级落实、群众自愿、非营利性工作原则,激发村民互助内生动力。
坚持因地制宜、就近就便。立足我县典型的丘陵山区农业县实际,根据各村人口规模、地理条件、基础设施及老年人需求等因素,因地施策、就近就便,合理布局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互助养老服务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不超越发展阶段,不盲目铺摊子。
坚持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统筹政府、村集体、社会力量、家庭及老年人等各方资源,共同参与互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共治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坚持安全规范、提质增效。严守建筑、消防、食品、医疗等安全底线,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专业化、组织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2026年启动试点工作,在各乡镇选取1—2个基层组织凝聚力强、群众积极性高、在村老人相对集中的村作为试点村,开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推动助餐、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助康、疾病防治宣传、探访关爱等服务对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在村老年人全覆盖,并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2027—2028年,在试点基础上集中推进,将成功经验逐步推广至全县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进一步完善“结对帮扶”“互助幸福院”“中心户+邻里搭伙”等服务模式,到2028年底,力争覆盖率达到40%。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乡镇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互助性养老服务在全县广泛开展,服务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到2035年,互助性养老服务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支持体系健全完善,老年人探访关爱、社会参与、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四、探索建立多元化农村互助服务模式
1.探索建立农村居家互助服务+结对帮扶模式。要精准摸排村内高龄、重病、失能、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底数及实际服务需求,建立健全详实管理台账。因人施策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助康、健康宣教、代买代办、健康监测、心理疏导、探访关爱等全方位服务,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平时有人问、难时有人帮、病时有人管。全面推行“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志愿者”结对帮扶机制,为重点老人建立“一人一档”帮扶档案,完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生活需求、紧急联系人等要素,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网格员定期动态更新。
2.探索建立“互助幸福院”模式。在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依托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增加互助性养老服务功能;或通过整合优化闲置学校、旧村委办公用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闲置房屋等资源,改扩建为适宜老年人居住的互助养老服务站,借鉴先进地区成熟的“互助幸福院”模式,以自愿为原则,引导有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特别是居住偏远、公共服务难以覆盖、生活环境较差的高龄、独居老年人,在自愿前提下,集中搬迁居住,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3.探索建立“中心户+邻里搭伙”模式。针对居住分散、不宜集中居住的村,选择责任心强、有一定服务能力的低龄健康老年人家庭作为“互助中心户”,就近联系5—10户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重点提供助餐、代买代办、寻医送药等服务,同时引导相邻老年人加强日常互相关照,积极开展探访关爱、学习交流等日常互助活动。
4.探索“银龄互助”志愿服务模式。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开展面向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志愿服务活动,倡导“今天我帮你、明天他帮我”的互助理念,形成邻里守望、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互助养老服务能力建设
(一)建立互助服务队伍
以村“两委”、村民小组长、网格员、村医为骨干,以低龄健康老人为主体,积极吸纳村内身体健康、热心公益的低龄老年人、留守妇女、退役军人、返乡青年、志愿者组织等加入互助服务队伍,每村设1名专职互助服务负责人,统筹开展需求摸排、服务调度、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推进医养结合互助服务
依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资源,为在村老年人提供常态化健康监测、用药指导、慢性病防控等基础医疗服务,支持乡镇卫生院与村养老服务站点开展签约合作,建立定期巡诊制度。
(三)强化养老护理人才培养
将农村养老护理人才培养纳入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依托现有培训资源,定期组织村级互助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鼓励各村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建立定向培养合作关系,培育专业化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逐步建立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四)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在县级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上线后,建立全县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实现老年人需求信息、服务资源信息、互助服务记录等统一归集和管理。有条件的乡镇、村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手段,为高龄独居、失能老人配备简易呼叫设备,实现“一键求助、快速响应”。
六、健全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纳入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民政、卫健、发改、财政、人社、消防、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残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扛牢主体责任,将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指导各行政村将互助养老服务纳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和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支村“两委”全面做好老年人需求摸排、服务队伍管理、日常服务开展、服务阵地运维、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切实把互助养老服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支持
在人员保障上,支持村集体按规定开发设置农村助老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农村妇女参与;在用地保障上,将村级邻里互助点、互助幸福院等互助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村庄规划,优先利用闲置学校、旧村委办公用房等存量资源,依法依规保障用地需求;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互助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三)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家庭付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县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阵地改造、服务设施配置、运行补贴等;同时对80岁以上高龄老人、低保家庭中的60岁以上失能老人以及70岁以上独居、失独、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落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经费。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合理统筹集体资金,用于互助养老服务日常运营、设施维护等,保障服务常态化运行。同时,明确子女及家庭成员赡养义务,强化家庭养老主体责任,互助养老服务作为家庭养老的有益补充,共同构建家庭、社会协同的养老服务格局。积极引导爱心企业、乡贤人士、社会组织等,通过物资捐助、服务支持等方式,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凝聚多方保障合力。
(四)加强指导监管
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民政、教育、住建、卫健、残联、文明办、政法委、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乡镇落实履职事项清单,建立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等特殊家庭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台账。县民政局牵头探索制定互助性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服务规范与标准。指导村民委员会将互助养老服务纳入村规民约,并发挥其矛盾纠纷预防和协调处理作用。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制度,落实建筑、消防、医疗卫生、食品、服务等安全底线要求,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保障老年人人身安全。
(五)强化宣传引导
大力弘扬敬老、孝老、助老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守望相助邻里互助精神,广泛宣传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及政策举措,深入挖掘宣传服务过程中的先进典型与感人事迹,讲好“银龄互助”临县故事。持续选树标杆、总结推广优秀经验与典型做法,不断提升社会认同感和群众参与度,着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互助养老临县模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互助养老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县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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