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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5〕15号 | 发布日期:2025-07-18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养老机构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养老机构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临县养老机构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养老机构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预防养老机构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运营,维护群众利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部门联动、整合资源、落实责任”的工作方针,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安全监管机制,有效加强对养老机构综合监督管理,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规范运营,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全力满足群众对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原则
(一)主体原则。各养老机构是安全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安全意识和能力建设,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根据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行业标准和法规政策要求,独立自主、积极主动、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努力实现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常态化。
(二)属地原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养老机构的属地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职权职责,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过程监督、注重结果考核、推动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联合原则。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涉及部门多、监管项目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属地监管的原则。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相互配合,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和专业特点,积极履行本单位、本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职能,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的专业化。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登记备案监管。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对已备案的会同行业相关部门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对未备案的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其及时备案。经提醒、督促仍不备案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引导养老机构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县民政局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主动防范消除养老机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以及防范养老诈骗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县民政局对备案的养老机构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
(三)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包括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护理员等相关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引导养老机构要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县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床位补贴和贷款贴息等资金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资金的行为;加大对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养老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跟踪审计问效力度;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领域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和养老诈骗行为。
(五)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引导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全面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妥善处置纠纷。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
(六)加强应急处置监管。引导养老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相关部门都要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指导养老机构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签约合作机制,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要求,防范化解疾病传染风险。养老机构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依法依规向县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场监管和民政部门报告,并在有关部门和机构指导下及时采取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七)加强服务退出监管。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县民政部门明确养老机构暂停、终止服务过渡期,指导其妥善做好老年人的服务协议解除、安置等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对于暂停、终止养老服务或责令关停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资产清算,特别是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退出财产的处置监督,防止因关联关系、利益输送、内部人控制等造成财产流失或者转移。
四、职责划分
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备案和日常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运营的监督管理;抓好对养老机构补贴政策的落实;负责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规范化建设,以及对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加强对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内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监管,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设立许可和医疗行为进行监管;依法负责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聚集性传染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和应急工作。积极与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监督综合检查。
县公安局:依法负责查处扰乱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秩序,故意伤害、虐待老年人等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以及以养老服务为名实施的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侵犯老年人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养老机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控查处。积极与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监督综合检查。
县住建局:依法负责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执行监督。对已建成养老机构用房,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其整改到位。积极与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监督综合检查。
县财政局:会同民政部门依法对养老服务机构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县审计局:负责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负责查处养老服务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活动违法广告进行监测监管。积极与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监督综合检查。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照权限负责对社会力量设立的公益性、经营性养老机构以及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进行登记注册。
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指导养老机构制定消防应急疏散、灭火预案等消防管理制度机制;强化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组织开展消防培训、消防应急演练;积极与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监督综合检查。
县电力公司:负责养老机构用电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工作。并认真落实国家对养老机构用电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的电力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安全用电,对用电安全不达标的养老机构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到位。积极与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监督综合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职责,把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坚持隐患排查常态化,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养老机构:按照主体原则,各养老机构作为本机构安全责任主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意识和能力建设,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政府建立养老机构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召集人由分管民政副县长担任,副召集人由政府办联系民政副主任和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卫健局、公安局、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消防救援大队、电力公司等单位和各乡镇分管领导组成。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养老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定期会同县民政局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工作台账。养老机构要定期对本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单位部门要积极深入养老机构开展相关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整合资源,加大对养老机构监督管理方面的投入。适时指导组织养老机构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养老机构全体人员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