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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5〕7号 | 发布日期:2025-04-10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试行) |
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函》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参照其他市、县的现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县第一批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通知如下:
一、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的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的项目类型
(一)未涉及增加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道路提质改造及地质灾害治理、绿化提质改扩建、沿街建筑外立面整治、小区内部综合整合整治、屋顶整治、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工程、农贸市场、环卫设施、雨污分流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改造、环境治理、污水治理等改造提升项目(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历史文化保护区除外)。
(二)在广场、公园及防护绿地内,安装公众健身器材、改建体育运动场地(如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建设非经营性并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厕所、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门卫房、内部道路、小桥(涵)、公益广告设施等。
(三)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接入接出管、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
(四)在已建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内改建或更新修复市政管线工程。
(五)河堤岸维修、加固、美化等工程,河道、水源地蓝线范围内水环境整治工程、清淤疏浚、建设市政管线,涉及农业生产及灌溉的水利设施。
(六)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建筑结构的建筑工程,但拆除重建除外。
(七)乡村不涉及新增用地的道路硬化、污水治理、绿化亮化、环境整治等项目。
(八)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用地范围内的基坑开挖。
二、具体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中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本县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相关风貌保护要求。
(二)建设单位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应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建设,承担相应的法律和安全责任。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城市防洪安全、物业管理、城市管理、市政管理、文物保护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理,在建设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三)本豁免清单所涉及项目由主管部门作出符合本豁免清单的承诺,并报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四)本豁免清单内容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本豁免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