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关闭
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02-12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加强光伏帮扶项目运行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加强光伏帮扶项目运行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临县加强光伏帮扶项目运行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导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加强光伏帮扶项目运行管理和

收益分配指导意见


根据《山西省加强光伏帮扶项目运行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晋光伏扶贫办〔2023〕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光伏帮扶项目运行管理,规范收益分配和光伏公岗设置,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光伏帮扶项目运行管理和收益分配,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建立健全光伏帮扶项目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强化光伏收益资金监管,规范光伏公益岗位设置,持续发挥光伏产业帮扶作用,确保电站发电效率高、后续运维好、收益分配准、监管主体实,项目资产不流失、不被侵占,持续稳定增加村集体收入,促进脱贫人口有效增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光伏帮扶项目是我县脱贫攻坚期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的优质扶贫资产。按照县抓落实的工作要求,遵循国有资产和行业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属地牵头监管责任。

——坚持帮扶属性。项目资产由县政府负责统筹监管,突出光伏项目帮扶属性。光伏帮扶项目要始终把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帮扶农户增收作为首要任务,在充分考虑项目运行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保障帮扶对象收益最大化。

——坚持科学管护。结合项目资产特点,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加快推进智能化运维管护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提前做好项目资产各类风险防范,确保光伏产业帮扶项目持续稳定运行。

——坚持群众参与。提高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项目收益分配使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拓展延伸光伏产业帮扶项目利益链、增收链。

(三)目标任务。今后三年内,结合电站运行年限和年度衰减情况,全县光伏帮扶项目(含集中式帮扶电站帮扶收益)年度发电收入稳定在2亿元以上。

二、加强项目资产管理科学确权

(四)建立资产台账。列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指标或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等投入建设的村级(联村)电站和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由临县光能扶贫电站运营维护有限公司负责分类建立资产台账,详细登记电站装机规模、建设地点、设备品牌、施工、监理和运维单位、开工并网时间和确权情况等关键信息,确保光伏帮扶项目有账可查、账物相符。台账送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备案。

(五)明确资产权属。由村集体出资建设或社会捐赠指定的单村电站4.049745MW,资产归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平台,由县光能扶贫电站运营维护有限公司组织乡镇按规定进行产权登记。由各级财政或地方政府债券投入建设的村级(联村)电站162.99MW,确权至临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榆林山30MW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49%的规模(14.7MW),确权至临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产权的实施方案》(临政办函〔2019〕81号)和《关于易地移民搬迁小区光伏扶贫电站确权实施方案(试行)》(临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废止,同时下发给各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确权证书全部作废。

(六)严格资产处置。在现有资产管理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框架下,妥善保管村级(联村)光伏电站建设档案及相关资料手续。县光能扶贫电站运营维护有限公司要为所有村级(联村)光伏电站要全部购置商业保险,电站保费基本满足电站发生意外损毁后,利用保险理赔金额能够及时修复运营。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资产确需处置、转让的,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应向县乡村振兴局报告,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方可处置、转让。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不得因权属变更影响帮扶属性。

三、健全监管体系确保稳定运行

(七)落实监管主体。县政府对全县村级(联村)光伏帮扶电站运行管理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部门监管—专业运维—群众管护”三位一体村级电站运行管理体系。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电站,有相关乡镇党委政府监管;确权到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的电站,由县乡村振兴局进行监管。县光能扶贫电站运营维护有限公司负责县级智能运维大数据监测管理中心(平台)使用与管理,承担聘用、监督、考评第三方专业运维实效,承办光伏帮扶项目经营性收益结转,负责经常性组织开展光伏帮扶项目相关政策业务培训。聘用、考评第三方专业运维实效结果,县光能扶贫电站运营维护有限公司要向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八)保障运营支出。村级(联村)电站发电收入要优先保障运行支出,确保电站始终处于高效率发电状态。电站场地租赁、保险购置、运行维护、平台管理以及关键设备大修或更换等一切运营支出,原则上均从发电收入中列支。除正常运行支出外(税收不计入运行成本),发电收入到村率尽可能不低于85%。县光能扶贫电站运营维护有限公司要制定光伏电站运维考核办法,加强运维工作考核力度,因运维不到位的要相应扣除第三方运维费用,必要时可解除聘用合同,更换运维主体。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运维由临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接受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管理。

(九)农户参与管护。村级(联村)电站场区清理、环境清扫、组件清洁、日常管护等工作,优先聘用周边农户承担,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县光能扶贫电站运营维护有限公司要做好务工收入统计,每季度向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延伸光伏产业利益链条,拓宽群众增收渠道。农户参与电站管护,需经过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县光能扶贫电站运营维护有限公司要按电站统计每年农户参与日常管护务工收入情况,并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四、规范收益使用管理促进增收

(十)收益统筹分配。光伏帮扶项目发电收益,原则上由县级统一监管、统筹分配,每年制定项目资金收益分配使用方案。收益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使用原则,坚持鼓励内生发展动力工作导向。屋顶式光伏帮扶电站:在脱贫攻坚期间,各村使用产业扶贫资金建成的光伏电站,县级在扣除正常的运维费用后,将收益资金全部分配到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使用。村级(联村式)光伏帮扶电站:受益范围面向县域所有行政村和农户,重点向脱贫村、易地移民集中安置区等重点区域倾斜,优先保障脱贫户、监测户。结算到县级平台的发电收益要及时拨付到村,不得长期滞留。收益资金原则上全部按照指标分配到村,各乡(镇)党委政府可根据辖区内实际,统筹光伏收益资金,用于辖区内村级产业发展和公益事业发展,原则上统筹部分不得超过到乡(镇)年度收益总资金的20%。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光伏收益资金使用和公益岗位设置指导和监管,收益资金坚决杜绝用于衔接资金使用负面清单。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兑现帮扶收益,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要按要求及时向县乡村振兴局报告,收益资金由县级统筹安排,不直接分配到村,由县级进行统筹整合使用,主要用于支持产业发展、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上级安排的与巩固衔接工作相关事宜。

(十一)规范公岗设置。严格执行《村级光伏公益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要求,健全完善光伏公岗选聘、日常考勤、岗位监管等制度,坚决杜绝岗位虚设、人岗不适、变相发钱、平均分配、泛福利化等问题。原则上每个村光伏公岗数量控制在村内常住人口的20%以内,优先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岗位工资做到按月发放,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

(十二)坚持“一事一议”。光伏帮扶收益到村资金,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村集体研究分配使用。在主要用以开展公益岗位帮扶、小型公益事业帮扶、奖励补助帮扶等基础上,也可用于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乡村精神文明和乡村治理等方面。严禁用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清单事项。资金使用采取“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组织实施,支持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方式,促进更多农户稳定增收。

五、强化组织保障建立长效机制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发挥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调度跟进光伏帮扶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强化相关部门联动,在县政府主导下,协同各方力量把光伏帮扶项目运营管理抓实抓细。

(十四)强化考评监督。加强对光伏帮扶项目的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对贪占挪用、违规违纪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十五)加大政策宣传。加强对光伏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总结,围绕项目资产管理、后续运维、资金使用,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项目资产管理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广泛宣传光伏帮扶相关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项目管理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附件:1—1.临县屋顶式光伏帮扶电站确权乡镇汇总表

      1—2.临县屋顶式光伏帮扶电站确权分村明细表

      2—1.临县村级(联村式)光伏电站收益分配统计表

      2—2.临县村级(联村式)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分村明细表




主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6004910号-3 网站地图  
邮政编码:033200   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358-4421987
网站标识码: 141124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240216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