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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3〕15号 发布日期2023-09-01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2023年水环境、空气质量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2023年水环境、空气质量

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临县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临县空气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临县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临县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进一步提升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山西省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吕梁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五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水环境质量提升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水资源约束、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加快夯实治污基础,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持续巩固提升全县水环境质量,助力我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地表水碛口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临县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生态化治理水平加速发展,水生态系统健康水平加快恢复,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不断深化。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水资源管控

1.实施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管理。参照《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落实湫水河重点流域内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质与水量联动考核机制,将生态用水纳入水资源日常运行调度计划,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建立发生水污染事故下的应急补水保障机制,保障河流水质稳定,协同共促流域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有效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县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财政局配合)

2.促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开展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申报,提升城市再生水利用水平,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和市政杂用,鼓励再生水用于河湖生态补水,完成2023年省下达的城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的考核目标。(县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配合)

3.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持续推进临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临县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启动临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及重点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水源地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重点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生态治理修复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监管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

4.推进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开展“海绵城市”创建工作,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清水用于城市绿化、市政杂用及河流补水等;综合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实现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有效控制雨水径流;鼓励新、改、扩建重点工业企业建设雨水收集、储蓄、处理、回用设施。(县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配合)

(二)全力提升水环境治理

5.狠抓工业废水深度治理。新建工业企业生产废水不得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已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废水,经评估认定为污染物不能被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依法限期退出,退出前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工业废水水质需达到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推进污水收集处理排查整治,加快推动临县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安装水质在线监控,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工业企业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动实现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不外排、废水循环利用零排放、蒸发后杂盐合理处置,杜绝产生二次污染。(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工信局按职责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6.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分区分类治理,县城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通过管网收集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农村万人集聚地区可实施连片治理,人口少于千人且分散的村庄可就地收储,罐车转送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有效缓解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对重点河流断面水质改善的影响。对于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要确保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全面实施水生态修复

7.加快构建流域生态治理新格局。落实《黄河流域(山西)水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022-2025年)》《吕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湫水河流域为重点,按照“源、点、环、带”治理思路,全面开展我县黄河流域生态化治理。(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

8.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化治理。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潜流湿地建设,人工潜流湿地应具有冬季保温措施,保障出水稳定达地表水Ⅲ类水质。(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9.推动打造生态化治理节点。推进沟、渠、支流等入干流河口处建设堤外人工湿地,对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在充分考虑防洪安全的基础上,采用蓄水湿地和堤外人工湿地相结合的方式,营造自然型水流,构建生态护坡,利用生态手段提升河流纳污及自净能力,改善支流入干流水质。对山谷地带用地不足的情况,因地制宜挖掘边坡、河堤等空间建设人工湿地。(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10.加强河岸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在全县重点流域重点河流两岸以及划定的河湖库管理范围线之外30~50米建设生态缓冲带,宜林地段结合堤岸防护营造防护林带。(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牵头)

(四)全面构建水管理体制

11.强化河流水系整治。加强河长制巡河制度,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组织实施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彻底解决各类垃圾和废弃物乱堆乱放乱排,持续保持河道清洁常态化。严禁在河道内开展机械车辆的清洗、加油等作业,严控石油类物质漏洒,严禁在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和畜禽粪污。(县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配合)

12.实施水质预警通报制度。充分发挥全县重点河流监测和水质自动站数据的“指挥棒”作用,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日预警、周研判、月通报的调度通报机制,建立数据共享和推送机制。要对水质超标断面及时响应,排查溯源污染来源,采取科学精准的应急布控与水污染治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湫水河国考断面水质超标风险。全面建立重点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协同共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

13.全力提升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平。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启动临县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进一步优化入河排污口总体布局、统一清理整治、规范审批监管,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推动污染源—入河排污口—国考断面一体化智慧化水环境管控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平。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实施“一口一策”,坚持分类治理,明确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责任主体,按月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对超标排放的排污口溯源整治,限期达标。启动临县湫水河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

14.加强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湫水河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与水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网络,加快构建数据融合平台,提高水生态环境监管成效。(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

四、专项行动

15.开展冬春浇期间农业灌溉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对冬春积累的冰冻污水进行处理,采取多种手段,坚决阻断污染源;大力推广农业节水灌溉,严控冬春浇期间农田“大水漫灌”行为,严禁农田灌溉退水直接入河,严控农田灌溉退水排污口超标排放,加强农村沟渠黑臭水体存蓄清理。配合省、市级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和氮磷来源解析。(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按职责牵头)

16.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巩固临县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强水质监测,严格水质管理,坚决防止返黑返臭。2023年底前全面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采取县级自查方式,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按职责牵头)

17.开展雨污分流改造专项行动。2023年底前,临县城区完成剩余2.6公里雨污分流制排水管网改造;利用箱涵、涵洞收集污水的应全部改为管道收集。加快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老旧管网检漏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建设。(县住建局牵头)

18.开展汛期水质管控专项行动。加强汛期排水管控,通过雨污分流制管网分流改造、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调蓄池建设运行、进水阀门精准管控等措施,加强城市缓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对池内清淤,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按职责牵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张广勇市长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暨水环境质量提升誓师大会的讲话精神,深刻认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政策保障到位,明确和落实湫水河国考断面水质提升改善措施,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确保国省考断面稳定达Ⅲ类水质考核目标。

(二)积极筹措资金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为水环境治理各项工程提供资金保障。高度重视项目储备入库工作,积极申请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大力争取政策性银行、政府债券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确保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按期完工,发挥水生态环境效益。鼓励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系统推动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整体提升。

(三)强化执法检查

加强水环境执法检查,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在线监控伪造篡改行为,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综合运用停产、限产、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公安等生态环境执法手段,形成高压态势,有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四)严肃奖惩问责

严格按照《山西省黄河流域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规定,对水质改善不力、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达标的相关部门及乡(镇)予以约谈、通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水环境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及乡(镇)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营造舆论氛围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发挥企业信用体系激励和惩戒机制,积极回应“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做到民意畅通、回应有力。

附件:临县2023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项目清单


临县空气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吕梁市空气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巩固提升我县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坚持铁腕治污不动摇,聚焦产业结构、柴油货车污染、散煤治理等重点领域,重污染天气、夏季臭氧污染、秋冬防重点时段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强化区域协同治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全面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再提升。

二、主要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坚决完成市下达我县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约束性指标。

(二)争取性指标。临县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力争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等要求,坚决控制“两高”项目体量,为转型项目腾出环境容量。对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管,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达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2.加快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临县大禹水泥厂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完成后,要在半年内完成评估监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工业窑炉和锅炉综合治理。推进石灰、砖瓦等行业综合治理,对采用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以及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低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工艺的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建立燃煤、燃气、生物质、醇基锅炉达标排放情况台账,分类处置,对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动态清零;对未达标排放的各类锅炉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投入运行;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完成热源替代。全县保留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能源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全县火电、水泥、砖瓦、建材等重点行业及工业企业堆场、燃煤锅炉等所有涉及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四到位、一密闭”(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并督促企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格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负责)

(三)深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5.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严格落实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鼓励通过关停规模小、煤耗高、服役时间长、排放强度大的煤电机组,等容量替代建设支撑性煤电项目。支持自备燃煤(矸石)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县能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要对标散煤清零目标,查遗补漏。

进一步优化清洁取暖路径,以热电联产、工业余热、集中供热为主要方式,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优先采取分布式集中供热,实施连片改造;偏远山区因地制宜采取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方式作为补充;探索开展地热能清洁取暖改造试点。

全面评估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散煤复烧问题突出的区域,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优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县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7.实施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焦炉净煤气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加快燃煤锅炉、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淘汰。(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8.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货物运输方式,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为主,无法实施铁路运输的短距离运输及城市建成区和企业内部物料转运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包括氢能、甲醇车辆),出县煤炭原则上采用铁路运输。加快推进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在铁路专用线建设投运前,公路运输应使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包括氢能、甲醇车辆)。(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交通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新能源、清洁车辆应用,新增或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环卫车辆、邮政快递等市政公共领域车辆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或甲醇汽车,鼓励工矿企业短驳运输、厂内运输和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城市建成区渣土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或甲醇汽车。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执法管控,全县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未编码登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民生保障和应急抢险等情形除外。(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进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10.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监管平台。推进城市建成区道路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对城市主要市政道路清扫频次,有效提高城市道路清洁水平。严格城市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查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降尘监测。开展降尘监测,定期上报降尘量监测结果。(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负责)

四、攻坚行动

(一)持续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2.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要足额填充符合要求的活性炭,每年5月底前完成一轮活性炭更换,废活性炭要按规范及时转移处置。5-9月,针对上述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走航巡查执法专项行动。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修喷漆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面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夏季臭氧污染应急管控。加强臭氧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探索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机制。5-9月每日10-16时,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错时生产、错时作业;禁止户外涂装作业和城市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作业;鼓励加油站出台错时加油优惠政策,引导公众错时加油。(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14.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以高排放行业为重点,按照企业环保绩效水平、所在位置,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科学精准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规范绩效分级管理。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夯实“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完善每日会商、提前预警、区域联动、协商减排、差异管控、监督帮扶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根据空气质量会商结果提前对重污染过程进行预警提示,科学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污染减排。(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6.开展柴油货车常态化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机动车维修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拆除改装尾气净化装置、修改破坏OBD数据行为。强化门禁系统建设,重点用车单位全部按规范要求安装车辆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油品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加大生产、流通环节油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对生产、销售非标油品行为依法严查,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优化柴油货车通行线路。合理优化中重型货车运输通行路线和时间,对穿行县城规划区的运输通道实施绕行或改线工程建设,同步优化车辆进出卡口,避开城市建成区或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开展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减少城市道路拥堵。巩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成果,持续开展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全面落实相应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司其职,指导做好各自领域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负责)

(二)强化科技支撑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加快推进乡镇、交通干线、县界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配备红外摄像仪、FID检测仪、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设备等必要的现场执法检测装备,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颗粒物源解析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负责)

(三)强化监督帮扶

加强主动服务,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各企业诉求,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电监控、无人机、火电监测等科技手段,加强远程监督,既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又做到对违法企业精准打击。重点打击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负责)

(四)强化政策引导

严格执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清洁取暖财政资金支持和价格政策,延续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和煤改电、煤改气价格政策,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县财政局、县能源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负责)


临县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吕梁市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推进我县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进一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试点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筛选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试行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全面排查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矿区的历史遗留废物,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行政审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2023年新增的重点监管单位要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一年内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2022年已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2023年底前完成隐患排查问题整改。2023年底前,重点监管单位要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对污染扩散出厂界的,要“一厂一策”探索开展风险管控。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拆除企业台账,及时做好拆除活动总结报告,为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负责)

5.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6.切实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严禁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8.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原用途为“一住两公”地块除外)。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要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相关部门要建立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清单,及时调度更新,严格腾退地块监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要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和监管,采取第三方评估或跨区域交叉检查等方式,推动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报告质量抽查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严禁规划学校、住宅等,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严禁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严禁办理土地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用途拟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所有地块,要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制度。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对于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规划许可证发放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对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产生影响。“一住两公”等敏感类用地应后开发,在周边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后再投入使用。在地块开发建设中发现存在土壤污染现象的,要及时告知生态环境部门,并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活动。(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更新、完善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建立调度协商机制,每季度调度分析本行政区域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土壤环境风险,按时完成各阶段重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以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有序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高风险关闭搬迁地块或污染地块,因地制宜实施风险管控,必要时组织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环境监测。焦化等行业企业,要结合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采用污染阻隔、监测自然衰减等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要实施绿色低碳修复,探索污染土壤“修复工厂”模式,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含易挥发扩散异味、恶臭等污染物地块为重点,强化修复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严控二次污染。以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为重点,强化后期管理,综合采取长期环境监测、制度控制等方式,确保实现安全利用。(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资金项目管理

1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积极组织申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确保申报项目的入库率。(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执法监管

14.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将土壤环境污染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依法查处污染物随意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随意处置等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依法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再开发利用行为。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治理工作,重点交流执法工作动态,研究分析违法犯罪形势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通报举报线索、线索核查、案件办理反馈等情况,对重大案件进行会商,必要时可以进行联合调查。有关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可以适用行政拘留或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推送公安机关。(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开展重点建设用地违规开发利用清零行动。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生态环境等部门定期梳理核实行政区域内涉及“一住两公”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地块开发利用供地日期以及依法依规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情况,对发现的违规开发利用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实现动态清零。(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重点建设用地是否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是否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等土壤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明确的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强督促落实,指导做好各自领域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用好用足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发挥资金效益。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三)推进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及时公布土壤环境监管信息,督促重点监管企业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培训

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社会大众的普法宣传,采取网络媒体、新闻报纸、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企业和社会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举办土壤环境管理和技术能力培训班,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努力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监测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

(五)强化督察考核

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问题等土壤环境安全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对未完成约束性考核指标、重点任务进展严重滞后、土壤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以及履职不到位导致约束性指标未能完成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实施约谈或督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临县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动计划》《吕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推进我县2023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县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地下水不出现V类水质。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全面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点围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全面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查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因子、范围、程度、趋势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为风险防控、修复治理打好基础。2023年底前,完成全县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等配合)

2.开展闭坑煤矿矿坑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我县闭坑煤矿矿坑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能源局等配合)

(二)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

3.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督促指导辖区内“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加油站等的运营、管理单位按要求建设完善地下水环境长期监测井,落实地下水自行监测要求。结合地下水国考点位、省控点位、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自行监测井等,重点针对地下水源目标开采层位和污染源周边浅层地下水,推动建立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为重点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对于已污染的浅层地下水,要延伸监测下层相邻含水层水质。以地下水的监测为主线,建立在线检测系统,一旦在线监测值出现异常,及时对周围情况进行排查,控制污染态势的发展。(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等配合)

4.加强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对辖区内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下水区域,组织开展污染成因分析,对于非地质原因造成水质超标的点位要制定水质达标方案,按规定时间上报市生态环境局,明确水质达标或保持措施、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并组织实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保持稳定。(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5.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推动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2023年底前,完成我县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初步划定,逐步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等配合)

6.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照国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我县的产业结构等特点,逐步完善我县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实施动态更新,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负责)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

7.落实地下水防渗改造措施。督促指导辖区内“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加油站等的运营、管理单位采取防渗漏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组织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推动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对于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要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等配合)

8.有序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结合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阶段性成果,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按《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技术要求,有序推动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住建局等配合)

9.推进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持续推进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摸清底数,2023年6月前,建立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清单。矿井、钻井、取水井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开采任务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指南开展封井回填。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要督促工程所有权人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对工程所有权人不明或缺失的,对地下水污染要进行治理和修复。(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按照生态环境监测年度方案要求开展农田灌溉用水及退水的监测,水质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农业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和技术服务,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地下水污染。(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地下水回灌管理。多层含水层开采、回灌地下水应当防止串层污染。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开采煤成气等产生的废水回灌地下的,经处理后应当符合相关的水质要求,不得恶化地下水水质。利用地热资源采暖优选“取热不耗水、完全等量同层回灌”或“密封式、无干扰井下换热”技术,最大程度减少对土壤、岩层和水体的干扰,确保地下水水量不减少、水位不下降、水质不降低。加强对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地下热水及回灌水质监测的监督,按相关要求定期报备。(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治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要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四)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安全

13.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按照生态环境监测年度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县级集中式地下水型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农村“千吨万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乡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国考饮用水源点位平水期水质监测,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要求完成监测数据和结果报送。强化监测结果的分析与应用,针对水质异常点位,及时研判分析。(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配合)

14.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加快推进“千吨万人”及以上规模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开展污染成因分析,对确定为地质背景因素导致超标的水源,因地制宜制定人为因素超标水源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确保水源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发改局等配合)

15.加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力度。2023年底前,完成“千吨万人”及以上规模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初步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有序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配合)

16.防范傍河型、截潜流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强化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型、截潜流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发改局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同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二)强化资金和技术保障

我县将加大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各级财政引导、企业单位承担、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确保地下水污染防治任务按时完成。各相关单位要强化项目库建设,积极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用好用足中央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要强化队伍建设,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建设,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强化执法监督和考核督察

依法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格对照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检查督导,督促企业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行监测及地热水、煤成气等采出水违法排污执法检查,坚决遏制地下水污染加剧的趋势,确保地下水环境保护安全稳定。同时加强对年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调度通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不能按时完成目标和任务的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察,必要时进行约谈。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关于印发临县2023年水环境、空气质量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  0358-442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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