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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3〕13号 发布日期2023-08-18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暨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暨耕地

“进出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临县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暨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暨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规范耕地进出平衡管理,牢牢守住全县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晋自然资发〔2022〕28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耕地用途管制,通过实行指标化、台账化管理,统筹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整治复耕工作,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确保全县耕地总量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进后出,统筹调控。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年度耕地“进一出一、先进后出、进优出劣”的原则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经批准实施占用的一般耕地项目,必须在项目实施前完成补充耕地,形成耕地进出平衡指标后方可实施。按照“谁使用,谁平衡”“乡镇自行平衡、县域调剂补充”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的耕地进出平衡,县人民政府统筹全县耕地“进出平衡”工作。

(二)坚持数量不减,质量不降。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的,新增耕地应达到被使用耕地同等数量、质量,可长期稳定利用,确保全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坚持严管严控,节约集约。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严把项目选址关,严格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进出平衡工作程序

(一)需求申报。每年3月底前,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耕地“进出平衡”需求调查,对已获得相关批复且符合进出平衡要求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或经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统筹确定实施耕地“进出平衡”的具体项目清单、需求规模、拟整治耕地规模、具体位置、时序安排等,形成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的意见方案。

(二)方案编制。每年4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的意见方案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申报情况,会同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部门,对各乡镇申报转出地块的合理性、必要性、转入地块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评估后,按照“以进定出”的原则,组织编制县级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

(三)方案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已批准的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先行组织耕地转进,转进耕地验收合格形成耕地进出平衡指标后,有序组织耕地转出。复耕耕地与被占用耕地必须做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完成复耕复种验收后通过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地类变更,入库管理。县自然资源局依据耕地流入图斑,汇总可用于耕地“进出平衡”的图斑数量和分布情况,建立“进出平衡”县级储备库。转出耕地从耕地进出平衡指标中核销,确保补足同等数量、质量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年度耕地进出平衡。

(四)方案调整。需要调整转进转出耕地的,进出平衡方案按原方案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四、工作任务要求

(一)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

1.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2.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二)严格限制耕地进出平衡范围

1.耕地转出。耕地转出应优先选择不稳定利用、质量较低、零星分散、不宜集中连片管护的耕地。严禁借耕地进出平衡之名调整耕地布局,规避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2.耕地转进。转进耕地应当可长期稳定利用,优先选择与周边现状耕地集中连片、农田基础设施配套较好的地块或规模较大的地块。鼓励优先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标注为“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属性地类、现有耕地集中连片地块、拟退出的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转进为耕地,实现集中连片、规模种植。

一是不得在25度以上陡坡地上整治耕地。二是不得在河道、湖区、林区、牧区、沙荒、石漠化土地上整治耕地。三是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整治耕地。四是不得将城镇村庄范围内整治耕地作为进出平衡转进耕地来源。五是不得违规毁林整治耕地,不得将已实施退耕还林形成的林地整治恢复为耕地。六是不得在土壤严重污染区域范围内整治转进耕地。七是其它法律法规及国家禁止整治耕地情况。

3.转进耕地认定验收。整治耕地实施主体完成复耕进行初验后,由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土变更调查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对转进耕地进行验收,通过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地类变更。转进耕地所形成的耕地进出平衡指标数量、质量,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准。

(三)积极稳妥推进其他农用地复耕

一是不得不顾群众意愿、未与农户或经营者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强行复耕。二是不得不顾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情况,强行拔苗砍树、填坑平塘。三是不得不给农户和经营者合理准备时间,采取硬性摊派任务、规定时限的方式,强行统一恢复。四是不得不顾客观实际、不把握节奏、不讲究方法的强行实施复耕行为。在复耕过程中,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合情合理,结合生态保护和农民意愿情况积极开展恢复类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储备,审慎稳妥推进,不能简单粗暴、“一刀切”。

(四)加强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

1.规范临时用地涉及耕地的管理。临时用地选址应当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可利用劣质耕地的,不占用优质耕地。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的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批并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配号。

2.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新增设施农业用地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坑塘水面以及闲置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设施占用一般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纳入县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后,按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自然资源局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完成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未按要求上图入库的,按违法用地论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同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极端重要性,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耕地进出平衡主体责任,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按照耕地保护提升行动明确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采取有力措施,共同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经费保障。按照“谁流出、谁恢复”的原则,申请将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资金投入按要求恢复相应数量质量耕地。涉及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主导实施的,恢复耕地费用应纳入工程项目预算一并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整合项目和资金,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耕地恢复。

(三)统筹进行部署,完善调剂机制。耕地进出平衡原则上在乡镇范围内落实,确有困难的,可在县域范围内统筹有偿调剂。由耕地指标调出方给与耕地指标调入方资金补偿,补偿标准可自行协商,必须征得双方同意。结合本区域实际,完善跨乡镇和跨县域耕地进出平衡指标调剂机制。

(四)科学稳妥推进,严格监管考核。耕地进出平衡要尊重客观规律,科学有序、稳妥审慎推进,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县政府定期组织对各乡镇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情况、台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利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评判各乡镇耕地进出平衡完成情况,检查评判结果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指标内容。对工作中推进不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五)严格动态监管,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项目占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项目进行全流程监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的制度的落实。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耕地用途管制政策和耕地进出平衡的宣传解读,增进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切实用足用活耕地进出平衡政策。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临县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暨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临县自然资源局   44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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