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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3〕4号 发布日期2023-05-12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临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健全临县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应对辐射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辐射环境安全,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6)《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7)《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9)《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10)《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工作的指导意见》

(1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4)《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15)《关于印发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的通知》

(16)《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7)《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8)《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9)《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0)《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临县行政区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事故,及其因我县行政区以外发生核与辐射事故和核动力航天器坠落对我县造成影响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

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利用放射源、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进行的各类恐怖活动;

(3)放射性废物暂存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4)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辐射污染事故;

(5)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6)国内外航天器在临县区域内坠落造成辐射污染事故;

(7)可能对临县造成辐射影响的县外核事故及辐射事故;

(8)各种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项预案,为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组成部分。

1.6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辐射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3。

2.临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临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由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临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及其他相关单位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应急领导机构下达的辐射事故应急指示。

(2)当县域内发生辐射事故后,领导、协调和调动社会力量及各种资源,组织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状态,派出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的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和调查。

(3)统一指导临县行政区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工作。

(4)根据应急需要组织调动其他相关单位。

(5)必要时与相关地市进行联络。

(6)必要时向吕梁政府或吕梁市相关部门申请支援。

2.2临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值守等相关工作,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准备和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或射线装置;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授权,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应急处理信息;负责落实现场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和防护行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负责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提出应急能力建设和装备物资配置及所需资金计划;及时向县宣传部门及县直各新闻单位提供有关辐射安全科普材料。

县委宣传部: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科普宣传,依据临县生态环境建设保护领导小组要求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开展核安全文化宣传,营造有利于辐射应急处置的舆论氛围。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辐射事故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运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负责加强对辐射事故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须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控,协调组织粮食和应急物资的调运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临县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经费,按照相关规定配置急需和必要的辐射应急专用设备,保障临县辐射事故处置所需装备、器材及交通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落实各项紧急状态措施,封闭事故现场,确保交通畅通,维护辐射事故发生地公共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设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协助主管部门转移、疏散受灾群众;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医疗机构开展辐射损伤人员转运、救治、现场医学救援工作,及时指导开展公众防护、风险沟通等工作;负责辐射事故造成辐射伤员的救治和区域人员预防工作;负责辐射事故处置过程中职业病防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照临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协调衔接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时相关应急救援力量。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救济物资的发放工作;做好国内外有关组织、人员所捐赠物资的接收、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受辐射事故影响造成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

2.3临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临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所属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值守。

(2)负责组织修订临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具体指导全县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4)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和变化发展趋势,协调处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负责与国家、省、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县政府应急办、专家组及成员单位之间联络工作。

(6)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部署,指导事故后的恢复工作。

(7)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信息上报、发布、应急监测体系。

(8)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本县辖区范围内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9)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辐射事故应急人员培训、教育和有关应急演练及评估等工作。

(10)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4临县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

为了确保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将辐射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发生一般辐射事故后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依据本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工作并分别成立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道组、综合保障组、专家咨询组及技术后援组共七个小组。

(1)现场处置组

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参加。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警戒范围,疏散人员,展开现场初步调查,负责现场维护和处置工作,负责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2)应急监测组

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调集各级力量,主要负责辐射事故现场监测,定时监测辐射剂量变化情况。

(3)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牵头,临县相关医疗机构组成,负责辐射事故受照人员医疗救护、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等工作。

(4)新闻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和授权,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5)专家咨询组

由县应急指挥部聘请的省、市辐射环境监督站相关技术人员、省内外有关专家组成,针对现场处置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对辐射事故进行分析与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出建议,参加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织的应急响应活动。

(6)应急保障组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组成,负责辐射事故处置的物资、经费及其他保障。

(7)技术后援组

由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吕梁市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组成,负责进行辐射事故剂量估算,负责辐射事故处置的技术支援。

列入或未列入上述七个小组的成员单位,要在事故发生后,依据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严格履职,并将履职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同时接受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随机性工作任务安排。

3.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与发布

3.1.1预警级别

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临县辐射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红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二级(橙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辐射事故。

三级(黄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辐射事故。

四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辐射事故。

3.1.2预警信息发布

一级预警信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由省指挥部负责发布,同时向国务院及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报告;二级预警信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由省指挥部负责发布,同时向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报告;三级预警信息由吕梁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四级预警由临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3.2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应急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赶赴现场,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应急小组进入应急状态,应急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6)开展辐射事故的舆情监测,舆论引导等工作。

3.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县政府根据上级政府发布的预警级别调整指令或者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县政府根据上级政府发布的预警解除指令、或者当判定不可能发生辐射事故、或者辐射事故危险已消除时,宣布预警解除。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信息报告程序

(1)发现、发生辐射事故时,事发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电话报告,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

(2)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对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初步判定为一般辐射事故的,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临县人民政府报告。

初步判定为较大辐射事故的,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临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相关部门报告。

初步判定为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临县人民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报告。

(3)发生重大辐射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后,临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故分级报告的规定在2小时内逐级报告上一级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1.2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结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事故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终结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即时上报。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发生辐射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受害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见附件4)。

(2)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续报为一日一报,紧急状态下及时上报(见附件5)。

(3)终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见附件6)。

4.1.3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辐射事故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县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

4.2先期处置

辐射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当事态超出处理能力时,报请吕梁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4.3分级响应

根据辐射事故的分级标准、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别。辐射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辐射事故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影响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1四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辐射事故的,启动四级响应,由临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工作,根据临县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开展应急工作。

4.3.1.1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程序

(1)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召集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析事故状况,组织、指导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和要求。

(2)开通与事故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相关部门及各应急小组的通信联系,随之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3)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4)现场指挥部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行动;派出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级别及处置情况,通报有关信息。

4.3.1.2事发地应急响应措施

(1)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公安局和县卫健局及县人民政府报告辐射事故基本情况;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公安局和县卫健局及县人民政府按照辖区和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并同时启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2)发生辐射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及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发生辐射事故单位停止作业,组织控制事故现场。

(3)辐射事故发生后,临县人民政府、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公安局及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4.3.2三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辐射事故的,县级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做好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时间的应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4.3.3二级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辐射事故的,县级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山西省政府、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力量协助做好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3.4一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县级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力量协助做好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4应急处置

4.4.1现场处置

(1)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及时主动向现场处置组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供现场处置组制订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2)临县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作业,组织控制现场。

(3)临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按照本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对和紧急处置行动。同时,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根据事故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全力控制事故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4.4.2安全防护

4.4.2.1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现场处置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执行,控制现场处置人员的辐射受照剂量,保护现场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

4.4.2.2受影响群众的安全防护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到紧急避难场所。

4.4.3医学救援

对可能受到辐射损伤的人员,应当立即送至具备救治辐射损伤人员能力及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报请县政府及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专业人员赴事故现场,采取紧急医学救援措施。

4.4.4应急监测

根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申请山西省保障中心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

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污染范围,提供监测数据,综合分析辐射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辐射事故的发展趋势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4.4.5信息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一般辐射事故的信息。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县应急指挥部应上报市级相关部门,由其负责较大辐射事故的信息发布。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县应急指挥部应上报市级、省级相关部门,由省级相关部门负责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信息发布。

4.5响应终止

当具备下列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1)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

(2)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或可控。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应急结束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确定,相关成员单位应在两周内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部门的应急总结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和总结应急响应情况,并在事故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

5.后期处置

5.1应急响应终止后的行动

(1)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放射源或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负责立案的公安机关作出阶段报告,并提交给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对辐射事故污染场地清理、放射性废物处理、后续的辐射环境监测、辐射事故污染环境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5.2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受污染环境恢复等事项。由临县人民政府负责辐射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5.3调查与评估

由临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织实施。根据辐射事故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辐射事故应急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应等,客观、公正、全面、及时地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调查评估,编写总结报告,并在1个月内报临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

各临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落实辐射事故应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熟悉应急响应程序,确保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及时响应和妥善处置。

6.1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临县人民政府和辐射事故应急责任单位分别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辐射事故应急专项资金,确保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救援等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6.2物资装备保障

临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医疗、监测和救援等方面的专用物资、器材和工具的储备,如辐射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辐射防护装备、辐射测量仪器等,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对其购置、库存、使用、销毁和更新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同时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定期保养、检验和清点应急设备和物资。

6.3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辐射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6.4技术保障

建立辐射事故预警系统,组建技术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辐射事故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

6.5应急能力保障

6.5.1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以涉核与辐射主要企业和医院为主要宣传对象,按照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和本地信息发布相关要求,加大正面宣传,确保安全隐患排查达到防风险、补短板、强管理、提能力、保安全的效果。学习贯彻核安全法律法规,以涉核与辐射企业为主阵地,通过宣传国家核安全知识百问、各科室开展系列访谈讲堂等方式,针对性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学习,讲好核与辐射安全知识,宣传先进经验做法,营造“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环境。

6.5.2培训

临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系统、专业的辐射应急岗前培训和再培训,学习了解有关辐射基础知识和防护技能,掌握辐射事故应急的有关知识和辐射监测、危险区域划定、人员疏散、人员救助和紧急处置等基本技能,提高辐射事故应急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5.3应急演练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应对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并积极参与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综合演习及专项演练,确保一旦发生辐射事故,能迅速投入应急处置。原则上至少每5年组织一次综合演习,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专项演习,可采取桌面推演、现场模拟演习等形式。

7.政府及部门应急预案

临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本预案,制定部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临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辐射事故:是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辐射事故应急:是指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辐射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或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Ⅰ类放射源,是指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Ⅱ类放射源,是指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Ⅲ类放射源,是指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个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Ⅳ类放射源:是指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Ⅴ类放射源:是指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射线装置:射线装置是指能产生预定水平X射线、Y射线、电子束、中子射线等的电器设备或内含放射源的装置(高能加速器除外)。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经临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有重大变化及时修订。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临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临县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3.临县辐射事故分级标准、相应条件及应急措施

      4.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5.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6.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

      7.临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非政策性文件,不作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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