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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2〕52号 发布日期2022-11-22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解决临县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问题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解决临县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

和不动产登记问题长效工作机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解决临县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问题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18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解决临县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问题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遇到的相关问题,规范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细则》《山西省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房屋登记清零办〔202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转型发展蹚新路的重大部署要求,秉持“人民至上”理念,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原则,以“减负惠企、便民利民”为宗旨,以“清零行动”为契机,全面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建立健全协作高效的体制机制,制定出台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着力提高房屋产权人取证办证速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临县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协调监督部门履职尽责。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业务指导、政策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汇总情况,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目标任务

(一)通过对临县国有建设用地上经政府批准的项目进行梳理问题、研究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解决群众办理房屋产权证难题。

(二)通过各部门主动靠前服务、简化流程、加强协同、前置核查,为提出申请的开发企业和群众在交地、交房的时点即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地)即发证”,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职责完善土地、规划及不动产相关具体问题的处理,追缴罚款等相关费用;依法依职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组织协调“房(地)证同交”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并明确容积率等相关规划条件;负责配合税务部门完成土地价款的征收工作;负责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完成地籍测绘、不动产权籍调查等工作;为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负责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其他审查、审批、监管、验收等工作;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相关价款和费用的统一管理、相关政策性资金的返还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各部门开展专项工作所需业务经费、设备购置经费等资金的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负责配合执收单位做好相关非税收入征缴入库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临县税务局:负责对相关税收进行清缴;负责追缴土地出让价款;负责对需评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依据评估价值或发票所载价值办理购房人完税凭证;负责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税收征管及购房业主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征缴工作;负责完成土地价款的征收工作,督促土地受让单位及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积极提供网上核税、缴税服务,提高缴税工作便利度,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完成相关税费征缴工作。将购房人契税缴纳纳入监管环节,严肃查处违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依职责完善工程施工、建筑质量等手续及维修基金的追缴,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行业及企业的监管,督促开发企业主动配合完善相关手续,对失信开发企业进行惩戒;依法依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做好竣工联合验收工作;负责维修基金缴存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等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房源信息等房地产市场信息;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落实“房(地)证同交”主体责任;负责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其他审查、审批、验收和交易监管等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依职责出具规划验收意见或规划认定意见、竣工验收备案和消防验收意见、追缴配套费;对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人防工程进行审查认定,对可以整改完善的人防工程负责督促整改,对涉及违法违规的进行认定、处罚;做好欠缴异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负责设立“房(地)证同交”窗口;做好职权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验收等工作牵头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案工作;及时在官方媒体公开发布已批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 开发项目人防工程的审批、质量跟踪监督、验收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核查、提供相关企业的登记注册情况,配合主管部门加强房地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联合惩戒,依法依职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加强房地产行业格式合同违法、发布传播虚假广告和不实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监管。

县人民法院:负责按照法律法规提供审判、追偿、执行等司法保障。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按照法律法规提供立案、公诉等司法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对涉案问题进行侦办,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维稳工作、协助落实办证群众的户籍问题。

县工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国有企业公司性质、权利主体认定、出具国有资产界定及处理意见等。

县司法局:负责对临县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问题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协助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稳妥地予以化解。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不动产进行审核、出具证明;协调原产权单位、接收单位等机关单位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

各乡镇政府:负责摸底排查,配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不动产登记推进工作。

五、工作机制

建立房、地全生命周期唯一身份代码机制。科学、合理、准确、统一划分不动产单元,设定唯一、标准的编码, 将规划、审批、供地、测绘、执法、登记、交易等全流程业务和数据进行关联,实现“一码可查”“一码管地”在用地预审(规划选址)阶段,根据拟用地范围预设不动产单元(宗地)、预编代码,后续土地供应(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一直沿用。不动产开展首次地籍调查后,界址、权属、用途、规划指标没发生变化的,调查成果应一直沿用,避免重复作业;有变化的,开展补充地籍调查工作并将成果入库。

建立“地证同交”“房证同交”机制。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明确告知用地单位要全力配合做好“地证同交”“房证同交”工作。在开发企业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时,对接企业做好“房证同交”宣传和流程介绍。办理施工许可证核发时,由开发企业填写“房证同交”承诺书;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开发企业应当将“房证同交”内容纳入商品房预售方案。

建立“多测合一”“多规合一”和综合验收机制。推进新建商品房测绘事项“多测合一”,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结果互认、成果共享”,实现各部门管理信息和成果数据的互联互通、互认互用测绘成果各部门共享;并加大对测绘机构和人员的从业、诚信等行为的监管。建设单位可根据建设需要,委托一家测绘机构开展建设项目前期、竣工阶段“多测合一”包含的各项测绘业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规划竣工验收阶段同时介入,及时开展测绘、权属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权籍调查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由建设单位向县行政审批局提出联合验收申请,由县行政审批局统一受理、一次性告知联合验收所需的资料和流程,并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提前介入,进行联合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验收小组成员在《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并出具专项验收合格意见书对初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相关部门一次性出具限期整改意见,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性整改意见和解决办法,在建设单位整改到位后,县行政审批局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复验。验收阶段内同步完成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确认、土地指标核算、相关费用清缴(含报建费、土地价款)等工作。对未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不得交房。

建立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和新建商品房资金监管制度。将合同网签调整至支付房款之前,预售资金监管与合同网签备案同步,即“预签约信息备案→合同网签→打印缴款通知书→买受人支付房价款→房款存入监管账户→打印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上传合同签章页→完成合同备案”,加强了房屋交易和资金监管的闭环管理。经买受人确认合同内容后才能完成合同网签,防范开发企业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合同信息,保障购房人知情权、监督权,减少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矛盾纠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合同签订时间进行网签,并应于买卖双方约定的缴款日打印缴款通知书,购房人于当日支付房款,确保资金及时存入监管账户。

建立中介代理备案及负面清单制度。实行代理备案制度。加强对代理中介机构和代理人员的管理,对代理中介机构和代理人员实行备案制,代理中介机构指定固定人员陪同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从事代理服务。加强信用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对代理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考评,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代理机构和人员列为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进行公示,促使代理中介机构和代理人员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建立回访制度,通过电话回访核对相关费用缴纳情况,杜绝代理中介机构以加急办件等为由向申请人收取额外费用,从源头上更好地维护和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六)建立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机制本着以民为本,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为群众办实事的原则,对历史遗留问题房屋,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精神,参照《山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晋政办发〔2020〕3号)、《山西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4号)及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临县国有土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2〕40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自然人死亡不能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按照公证继承或非公证继承有关条件认定资格)凭生效的购房合同、继承公证书、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合案形式直接申请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因自然人死亡、无法联系原权利人等原因导致不动产现有权利人不能按照双方共同申请的原则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现有权利人可凭生效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或证明)、完税凭证、承诺书等要件单方申请登记。属于划拨用地上不动产的,还需提供补缴土地出让金凭证,不动产登记机构经公告无异议后,办理不动产登记;部分集资房、公房购房户,已办理《房屋产权证》,宗地无土地权属来源,无法将楼座落宗,部分个户实际已经发生交易,不能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历史遗留问题,先对宗地进行测绘,形成完整小区的以院墙为界,界限不清楚的,以楼基座确定宗地边界,公示30天无异议后,现房屋权利人申请交易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办理登记,将土地情况记载于备注栏(宗地无权属来源,公示无异议,按现状落宗)。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认真解决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维稳定的高度,梳理问题要对应问题发生的时间节点,所提措施要有利于解决群众办证的难题。  

(二)强化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原则。县税务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建立部门间会商机制,加强内部间的信息共享,推广电子证照的应用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交房(地)即发证”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简化“交房(地)即发证”申请材料,优化受理、审批、收费等流程。

)坚持一事一议、维护稳定原则。要根据存在问题的难易程度和突出矛盾,区分情况、分类排序,一事一议。应严格把关,切实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搭车,乱开口子。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开发建设房地产,激发群众上访或者煽动业主上访的企业或个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将违法违规企业的有关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坚持部门联动、集中办理原则。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实施有效联动。确定时限,集中人员,协同办理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及会签等手续,为办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创造有利条件。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处理工作,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项目监管、遏制新增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监管,及时发现超占土地面积、超规划许可等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确保不再发生任何与许可不一致的情况存在,杜绝新问题的产生。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坚持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原则在强化责任约束的同时鼓励创新,宽容失误,要把处于公心和谋取私利区分开来,把主观过错与无过错区分开来,把主动担当与问题复杂难以处理区分开来,把主动担当干事创业的干部加以表彰和奖励。

临县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

不动产登记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树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高云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郭泽鹏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董国燔    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宝和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薛志飞     县政府办主任

          陈建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向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李谈平       财政局局长

          刘海生      国家税务总局临税务局局长

          薛增平      行政审批局局长

          苗焰银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闫福平    县工信局局长

          薛银贵    县民政局局长

          张桂平      司法局局长

          陈 顺    县信访局局长

          贺建平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临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因工作变动或调整,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通知


政策解读链接:【文字解读】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解决临县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问题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临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448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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