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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2〕45号 | 发布日期:2022-09-20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政策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政策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临县政策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政策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国家惠农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我县生猪养殖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养殖业始终面临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风险制约,特别是“天花板”和“贴肚皮”式的价格波动,使养殖户的持续经营受到了巨大威胁,市场风险已成为制约养殖户稳健经营的最大瓶颈。为了从根本上化解因价格波动大带来的市场风险,解决养殖户的后顾之忧,以兜底、稳定养殖户收入为目标,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决定在传统养殖保险的基础上实施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精神,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按照“扩面、增品、提标”要求,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提升农民抵御风险和抗灾复产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府通过财政补贴保费等调控手段,鼓励和引导养殖户投保生猪价格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提高养殖户抵御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市场运作。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强化创新发展,发挥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经营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三)自主自愿。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养殖户参保积极性,自主自愿参加保险。
(四)协同推进。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绩效。
三、工作目标及实施范围
今年全县开展生猪价格保险财政补贴的总量为5万头,规模性个体养殖户和养殖公司(合作社)作为试点对象开展工作。
四、实施内容
(一)保险方案
1.保险标的与保险期限:规模养殖的育肥猪,出栏价格以保险公司监测价格为准,保险期限初步拟定为两个月到五个月。
2.保险费率:6%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约定出栏时的生猪目标价格(20元/公斤)(随市场波动适度调整)×约定出栏时生猪的平均重量(110公斤/头)×保险数量(头)
4.保费计算
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约定出栏时重量为110公斤,约定生猪价格为20元/公斤,保险金额20元/公斤×110公斤/头×1头=2200元
保险费=保险金额2200元/头×6%=132元/头
5.保险责任
在约定保险期间内,生猪出栏时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生猪的市场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6.保险赔偿
赔偿金额=(该批次约定的保险价格-该批次保险期间的市场价格)×约定出栏时的猪的平均重量×MIN(该批次约定的出栏数量)
(二)保费补贴
为进一步降低养殖户生产风险,提高养殖户养殖积极性,实现我县生猪市场稳产保供,县财政拟对生猪价格保险保费给予30%的财政资金补贴,每头补贴39.6元,5万头共计补贴资金198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生猪价格保险是生猪养殖场户有效规避市场风险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我县生猪产业集群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和承办的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扎实开展好我县生猪价格保险工作。
(二)严格操作程序。保险公司要严格操作程序,细化保险条款,按时投保,及时理赔,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驾护航作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通过绩效评价、专项检查等方式,做好检查督促,确保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政策咨询链接:【图解】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临县政策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办公室 2388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