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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2〕42号 | 发布日期:2022-08-31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 |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临县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扶持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扶持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山西省助企纾困工作要求,特别是落实吕梁市助企纾困20条措施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抓好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各项工作,稳定经济发展基本面,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助企纾困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六税两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类企业留抵税额,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存量一次集中退还,增量从2022年4月份起按月全额退还。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2.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2022年3月3日已缴纳的增值税予以退还。(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4.用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提升改造、升规上限入统以及“专精特新”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5.充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对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预留给本地中小企业;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下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适宜由本地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本地中小企业,可给予货物服务类6%-10%、工程类3%-5%的价格折扣;减免投标和履约保证金,推行“政采智贷”线上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直相关采购单位)
6.按照市财政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使用办法,对2022年按规定申请使用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的中小企业,免收资金占用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7.设立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对新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市财政每户补助500元的基础上,县财政每户配套补助1500元。(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二、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8.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用活用足知识产权转化政策,鼓励众多市场主体,通过专利和商标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强化“线上+线下”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对已履行相应义务,做出信用承诺,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实施信用修复,恢复正常经营状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临县分行)
9.将中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产业等市场主体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财政予以保费补贴,免除对小微和“三农”企业的反担保措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临县分行)
10.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可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吕梁银保监分局临县监管组)
三、推动消费提质增效
11.在餐饮、零售百货、家居家电等领域发放政府消费券5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在新城凤凰路西侧规划8处便民经营点,设置摊位120余个,聚集城市“烟火气”,满足群众生活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3.对2022年新增限额以上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的新增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14.每个乡村e镇给予不超过2000万补贴,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15.全县内所有景区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16.县城区范围内公交全部免费乘坐。(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7.培训、指导乡镇工作人员为市场主体代办注册手续,实现全代办、半日结。免费为新设市场主体刻制首套公章。(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政府)
18.各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县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办公用房、商铺、门店的,免收6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19.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对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进行提标,对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超过50人的每人1500元;超过100人的每人2000元,超省标部分,县属企业由县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2023年4月30日前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5个特困行业企业及以制造业企业为重点的17个困难行业,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失业保险缓缴期限到2023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失业保险金实行阶段性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5.5%的进行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21.对返乡回流人员中自主创业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和创业培训等支持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总额提高到 5000元,创业场租补贴提高到每年30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加快行业纾困补短
22.2022年-2024年,对农村地区除县政府驻地镇和乡镇政府驻地村以外的行政村的下行快件,财政资金予以差异化补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涉及的即期性政策期限至2023年4月底。对国家、省、市近期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不折不扣全面贯彻落实。对各项扶持措施,由责任单位负责检点督促,推动落实。
政策咨询:临县发展和改革局综改办 442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