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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2〕38号 | 发布日期:2022-08-08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建立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 |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有效防范、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切实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通告》(晋政函﹝2022﹞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建立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采取“政府组织、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办法,形成职责明确、巡查打击并举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土地、规划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新增各种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临县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联合执法行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问题,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组 长:姚树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高云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郭泽鹏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薛志飞 县政府办主任
陈建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绳勤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白 斌 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牛晨荣 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李谈平 县财政局局长
张向阳 县住建局局长
高翠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 原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局长
薛增平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李卫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高晋明 县能源局局长
陈绍文 县水利局局长
张桂平 县司法局局长
刘新明 县林业局局长
刘绳平 县电力公司经理
张 瑞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薛利国 县消防救援大队长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联合执法行动的日常事务,承担指导、协调、督查和验收工作等,协调推动长效机制高效运行,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领导的组成人员如有调整,由接替岗位的人员自动履行相应职责,不再另行发文明确。
三、职责分工
(一)乡(镇)政府和村委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做好辖区内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打击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巡查发现、接到举报线索或转办线索后,要对辖区内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农村宅基地等行为;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责令限期拆除或整改;组织对违法建(构)筑物实施拆除。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动态巡查、依法查处等工作(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除外);对发现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同时函告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制止并限期整改;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限期责令拆除或整改;在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需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向县纪委监委、公安、检察机关移送,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三)县公安局:在接到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报案线索后进行立案侦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进行传唤;对干扰、阻挠、破坏执法人员正常开展工作的,视情节轻重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从严从快从重立案查处;配合乡镇、相关部门开展违法建筑拆除,维护拆除现场秩序。
(四)县住建局:对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和建设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予供水、供气、供热;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建筑企业、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惩处到位。
(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影响较大的案件由农业农村局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该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评估。
(六)县能源局:负责县电力公司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断电情况进行督促落实;负责对县电力公司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拆除供电设备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七)县电力公司:严禁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供电;负责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拆除供电设备,保证拆除过程中的电力安全。
(八)县行政审批局:对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将办理信息及时推送相关单位;负责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配合相关部门对涉及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案件主体进行审查,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九)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十)县生态环境局:对破坏生态环境和破坏山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不得要求非法违法加工企业加盖环保设施。
(十一)县林业局:负责对非法占用林地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进行查处。
(十二)县水利局:负责查处河道范围内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
(十三)县消防大队:负责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进行立案查处并督促整改。
(十四)县财政局:负责自然资源执法领域工作的经费保障;p配合相关部门将政府已没收的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接收并进行处置。
(十五)县司法局:负责对非法建设强制拆除期间的证据保全公证,并为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十六)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跟踪报道和曝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典型案件。
(十七)县人民法院:及时受理乡镇和相关部门部门申请执行的案件,对行政决定是否符合强制执行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执行。对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历史原因超出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案件,由县领导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十八)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犯罪案件履行公益诉讼和公诉职能。
(十九)县纪委监委:负责接收和处置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参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问题线索;对执法工作中出现的干部履职不到位、不作为、不担当及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部门联动和协作执法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联络人,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充分利用函告等形式实现信息共享,组成联合执法队,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严查重处。
强化违法建设预防措施,规范建筑施工、商砼生产、渣土运输以及供水、供电企业的经营行为,凡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不得进场施工,供水、供电企业不得为其供水、供电,商砼生产企业不得为其供应预拌混凝土和砂浆,渣土营运单位不得提供渣土运输服务(办理施工许可施工项目除外)
向社会发布合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提醒群众不要购买违法建设的房屋。
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行政执法,形成既分工明确,又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建立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制度
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公安部门及时调查取证,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联动执法严肃性和实效性。
(三)建立工作成效考核奖惩制度
县委县政府将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纳入乡镇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完成好的乡镇及相关部门,根据情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表彰;对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完成差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安全、讲稳定的高度,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统一思想,清醒认识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重要性、迫切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存侥幸、盲目乐观、畏难厌战等错误思想和情绪,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实推进,确保长效机制的落实。
(二)多措并举,严查重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采取得力措施,织密监管网络,增加巡查频率,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同时,要密切协同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对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该制止的坚决制止,该查处的重处重罚,该整改的全力整改,该拆除的彻底拆除,切实做到露头就打,绝不姑息,使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效果不好的,特别是年度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比较混乱的,要约谈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通报,情况严重的,按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三)完善机制,保持长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惩防结合”的方针,从严从细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长效执法监管机制。要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巡查监管网络,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动态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切实做到把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维护良好的自然资源开发管理秩序。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临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44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