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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2〕37号 发布日期2022-08-04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临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根据《吕梁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资源统筹,坚持精准施策,聚焦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户,查漏补缺、攻坚克难,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一人失学辍学,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形成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临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雒丽霞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金龙   县政府办副主任、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陈国民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成 员:李有喜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红旺   县公安局副局长

        薛银贵   县民政局局长

        张桂平   县司法局局长

        李谈平   县财政局局长

        张振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烽峰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刘卫平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苗焰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肖军   团县委书记

        薛菊菊   县妇联主席

        刘文瑞   县残联副理事长

        郭利军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督学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国民同志兼任。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为控辍保学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三、责任体系

按照“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制定工作规划,完善考核制度,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机制、措施,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位;协调各村摸清辖区内所有人口特别是6-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并在每年1-2月份按村建立人口台账,台账中要标注出建档立卡户中的适龄儿童少年,特别要精准掌握外出务工人员的详细居住地和联系方式。对辖区内学校排查出的疑似失学辍学学生,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措施,及时劝返失辍学生复学。

(二)县教科局负责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落实领导组的安排部署,及时协调、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掌握工作动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负责落实教育系统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要巩固好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防止因学校和教师行为不当引起学生辍学;加强学籍管理,对入学状况、辍学情况、学生资助等进行动态监控,指导各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常态化动态监测、排查整改工作,做好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三)团县委、县妇联负责做好单亲家庭、孤儿、留守儿童少年等弱势群体的关爱工作,加强家庭妇女教育指导,关注关爱少数民族女童教育,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少年儿童成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结对帮扶工作。

(四)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扶贫政策,加大帮扶工作力度;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救助的各项保障政策。

(五)县财政局负责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优先安排教育发展经费,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障控辍保学工作所需经费。

(六)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行业和个人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严禁对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定期不定期对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突击检查,对录用16周岁以下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县司法局、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权益的案件,依法严肃查处侵害儿童少年案件,依法处理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同时,县公安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切实抓好电子游戏室、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禁烟工作。

(八)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经营娱乐活动场所,严肃查处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行为。

(九)县卫健局负责加大学校卫生工作督查力度,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宣传和防疫工作;对残疾失能的儿童少年进行医学鉴定。

(十)各学校职责负责精准执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学校控辍保学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校级领导、班主任、送教上门教师、进村入户周排查教师、档案管理人员、送教上门教学研究工作小组、满意度调查小组等各类人员工作职责。依托各村(社区)人口台账,精准更新控辍保学村级、校级台账,掌握服务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年级,精准掌握建档立卡户学生、残疾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孤儿及其他特殊群体家庭学生信息及学习生活状况,在进村入户周排查中发现有疑似失学辍学学生,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科局,并积极做好动员劝返复学工作。同时做好疑似失学辍学学生信息登记和劝返复学过程记录,不断提升学校管理、教育水平,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十一)村委会(社区)职责负责按照当地政府安排,全面掌握辖区内所有人口信息,特别是适龄人口信息和家庭状况并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建立村级(社区)人口台账,协助学校及时督促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掌握失辍学学生动态及去向、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十二)家长和监护人职责负责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教育子女自觉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送子女入学,逾期不送子女入学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问题整改机制。贯彻落实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开展全县适龄儿童少年控辍保学排查整改。

(一)2022年7月,全面排查适龄人口就学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向辖区内学校提供适龄人口信息数据库、脱贫人口数据库,县教科局要安排各学校责成专人和当地政府对接,通过学籍系统和辖区适龄人口信息库、脱贫人口库比对,对学生就读学校、学籍变动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精准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年级、学籍变动及辍学失学情况,确保适龄人口无遗漏,信息数据无差错。各学校将排查情况于8月5日前书面报回县教科局。

(二)2022年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确认辍学的学生,涉及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教科局(涉及学校)成立劝返复学工作小组,按照“一生一案”制定劝返复学方案,确保辍学学生返校就读,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同时要全力做好迎接市控辍保学专班对我县控辍保学工作验收的准备。

(三)2022年秋季开学起,转入常态化巩固阶段。各学校要做到一年两次(春秋季开学前各一次)对劝返复学的学生进行全面了解,准确掌握学生的知识基础、家庭状况、生活和学习上的主要困难,按照“一生一策”给予经济资助、生活关心、学习帮助和心理抚慰。要合理确定返校后的班级,明确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关爱、帮扶、教育责任,让返校复学的学生感受到学校的吸引力和集体的温暖,防止再次辍学。

(四)建立健全“双线目标”责任制。“双线”,即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村(居)民为一条线;县教科局与学校、班主任(教师)、学生家长为一条线。县长 (含分管教育副职)、乡镇长和村委会(社区)主任对辖区内的控辍保学工作负总责,县教科局长、中小学校长是教育系统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要层层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 逐级分解控辍保学目标任务,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五)健全控辍保学七项制度。七项制度即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制度、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排查报告制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制度、学生辍学报告制度、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履行法定职责。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县教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学校和村委会(社区)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对未报到的学生登记造册并逐一核查原因,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家校联系,对控辍保学重点对象开展经常性家访,做好思想工作,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帮助;经劝返仍不到校或无法联系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科局,并配合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局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联控联保。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学校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严禁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县司法局要做好面向农村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健全帮扶制度。县教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对学困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制定相应的帮扶方案,有效激发学习兴趣,帮助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增强学习自信心。

(五)提高资助成效。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聚焦脱贫村和脱贫人口,把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资助成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县乡村振兴局要会同县教科局每年将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信息录入资助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实施动态监控。县教科局要会同财政、乡村振兴、民政、司法、残联等部门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生一案”制订帮扶方案,统筹实施好各类帮扶惠民政策。

(六)落实资助政策。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残联等部门要完善义务教育资助工作机制,落实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要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 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健全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七)科学合理布局城乡学校。县教科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人口流动等因素,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重视农村学校规划建设,确保学生就近入学。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保障机制和管理机制,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及各地实际,切实处理好坚持就近入学为主与合理集中寄宿的关系。农村学校要因地制宜通过改善寄宿条件、提高供餐质量、加强交通补贴、提升办学水平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校学生进得来、留得住问题。通过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

(八)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各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对在籍不在校学生逐一核实,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学校要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县教科局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偏远、脱贫农村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县教科局、县残联和县司法局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成年服刑人员数据,安排他们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同时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的现象发生。

(九)精心组织实施。县教科局要切实将控辍保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问题,摸清学生辍学情况,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十)强化督导问责。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对相关单位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体系,作为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各学校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通报制度和奖励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示制度、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县教科局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县教科局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和辍学劝返复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非政策性文件,不作解读

政策咨询:临县教育科技局教育股   458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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