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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2〕22号 发布日期2022-05-20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建立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管理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建立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

管理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临县建立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管理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建立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管理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解决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相关数据共享工作中统筹协调力度不够、共享信息不对称、信息滞后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和《山西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8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省市决策部署,聚集各部门专业优势,形成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管理合力,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不断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的共治体系,更好服务政府治理。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整体联动的原则,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构建“无缝对接”体系,加强信息沟通和管理协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努力形成各部门紧密协作的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常态化工作联动大格局。

三、信息共享范围

(一)县行政审批局

1.按月共享所办理的“房地产项目立项批文”,重点提供以下资料:

(1)房地产项目基本信息:

①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②建设内容(主体建筑、公共配套设施);

③建设信息:建设地址、建设投资、资金来源、建设期限。

(2)如有棚改项目注明安置户数,安置面积,安置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3)如有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租房,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租房以下资料:

①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②建设内容(主体建筑物、公共配套设施);

③建设信息:建设地址,建设投资,资金来源,建设期限;

④限价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价或标准价。

2.按月共享所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城市配套设施费收入明细。

(二)县自然资源局

按月共享所办理的“年度建设用地收储计划和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信息”“耕地占用信息”“出让土地挂牌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信息”以及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租房用地信息。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按月共享“工程造价”“竣工决算”“网签备案”(开发商、项目、销售明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县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管理工作联动协作机制领导组,由分管税务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组成员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税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各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并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至办公室邮箱(lxswjszg@163.com),保障信息沟通渠道畅通,确保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管理联动协作机制落地达效。

(二)抓好部门责任。各部门要责成专人,按时共享相关资料,于月度终了五日内报送至领导组办公室邮箱(lxswjszg@163.com),确保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形成工作合力;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税源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做到应收尽收。

(三)建立长效机制。领导组要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会议,通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总结经验,对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汇报领导组研究解决。

附件:临县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管理工作联动协作机制联络员名单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印发《临县建立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 管理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临县税务局税政股      456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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