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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1〕49号 发布日期2021-10-28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切实做好2022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吕梁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吕梁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吕医保发〔202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保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具体范围如下:

(一)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中小学有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本地就读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四)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

(五)流动人口(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六)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

(七)武警山西总队吕梁支队基层官兵;

(八)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

(九)非参保期内出生的具有城乡户籍的新生儿;

(十)非参保期内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2021年预收2022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为每人320元,由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

三、资助标准

一)对特困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二)对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不足280元按280元计算),个人缴纳40元。

(三)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缴纳40元。

(四)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纳32元。

(五)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六)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残联部门全额资助。

(七)优抚对象个人不缴费,由退伍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残疾人员、优抚对象以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核实认定的名单为准。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负担;残疾人员、优抚对象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负担。

四、缴费时间

(一)2021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9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 日起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当年的医保待遇。

(三)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参保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五、缴费方式

(一)普通参保人,继续由税务缴费渠道完成个人缴费,如 涉及参保区域变化,由个人先行在拟参保区域完成参保信息变更,再通过税务缴费渠道完成缴费。参保人选择自行缴费,可通过微信、银行渠道、电子税务局、缴费专用POS机或者现金等渠道办理缴费。参保人选择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等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社保缴费专用POS机等渠道代理完成缴费,也可选择以虚拟户方式在税务征收窗口进行缴费。

(二)资助参保人员,由民政、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部门核实认定,并进行全名单个人身份信息核实比对无误后报送医保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身份信息标识后,推送税务部门征缴信息系统,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

多层保障

根据上级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探索建立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机制。借鉴其它县市的做法,在城乡居民自愿的前提下,可参加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在我县有由银保监会核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有固定营业场所,主营人身保险业务并具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国有保险公司具体承办落实。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一项关乎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的基础,是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参保缴费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组织、认真部署,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一民生工程、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特殊人群参保工作更要精心谋划、抓实抓细,健全医保综合保障信息台账,动态管理、及时跟踪,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预警,给我县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分工,协力推进

为了加强各部门间的业务协作和信息沟通,对征缴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做到全县通力合作,特成立我县2022年度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见附件1),确保年度任务目标以及措施落实到位,具体分工如下:

1.县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组织实施工作。

2.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政策宣传、信息采集及保费征缴等全面工作,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及时部署、认真组织、抓好落实,保参保率达95%以上(特殊人群100%参保),圆满完成筹资任务。

3.医保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和注销,保费补缴资助办理等工作。

4.县税务要按照规定缴费标准和医保部门传递至共享平台的应缴费信息(参保、变更、注销、补缴、资助等)做好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的征收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将补助资金按时足额上交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并按时划拨县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和特殊人群资助资金。

6.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部门要负责对各自符合救助对象的身份认定,按时将资助人员名单传递交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医保部门组织引导其积极参保。县退伍军人事务局、残联等部门要为符合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参保金,及时将资助资金拨入专户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县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费年度征缴工作、发动部署。各部门要加强医保惠民政策宣传,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目的、意义和对参保人员的保障作用等,全面提升“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意识,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续保,提高参保覆盖面。

(四)压实责任,严肃问责。

县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要逐级压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责任,参保结果纳入各乡(镇)政府及有关成员单位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在基金征缴工作中,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的将一律严肃问责,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不断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临县2022年度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2.2022年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任务表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组  长:雒丽霞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李金龙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经济开发研究中心主任

          李佩睿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  员:李谈平      县财政局局长

          李晓海   县税务局局长

          李有喜      乡村振兴局局长

          薛银贵    县民政局局长

          高志勤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张永斌      县残联理事长

          刘江海    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李佩睿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刘江海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2022年度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任务表

  序

  行政村数

城乡居民人口数

 应完成任务人数(95%)

1

32

41943

39846

2

16

15135

14378

3

40

32336

30719

4

49

24022

22821

5

刘家会

40

30965

29417

6

36

27260

25897

7

27

28002

26602

8

35

54019

51318

9

湍水头

20

18360

17442

10

38

55536

52759

11

林家坪

26

29491

28016

12

13

12231

11619

13

丛罗峪

21

18154

17246

14

木瓜坪

18

16946

16099

15

17

25026

23775

16

23

20473

19449

17

35

42989

40840

18

15

16853

16010

19

青凉寺

30

17296

16431

20

雷家碛

16

19407

18437

21

20

14629

13898

22

安家庄

20

20204

19194

23

石白头

44

22652

21519

631

603929

573733


图解链接:【图解】临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临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征缴股  456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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