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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1〕47号 发布日期2021-10-23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临县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提升工作方案

农村饮水工程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迫切的生存需求,是保民生、得民心、稳增长的惠民工程,是保障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和农村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目前,全县饮水安全均达到安全或基本安全标准。但由于我县处于黄土丘陵沟壑区,受干旱等自然因素、供水管网老化以及农村供水设施管护粗放等原因的影响,我县农村供水环境仍较为薄弱。同时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供水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逐步推进,仅仅满足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饮水需求的供水保障水平已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匹配,与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明显差距,农村供水保障水平需向更高要求、更高标准发展。为切实巩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成果,全面推进全县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以建设稳定水源为基础,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更好满足未来几年乡村振兴阶段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坚持建管并重,更加注重管理,强化水质保障和水费收缴,提升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农村居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以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成果为基础,以方便程度、水量、水质、供水保障达标为基本出发点,以专业化管理为着力点,以供水工程“三化”为工作目标,即“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和小型工程建设标准化”,彻底解决季节性缺水、冬季“冻管”和运行管理薄弱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保障水平。按照乡村振兴梯次推进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我县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建设和标准化升级改造,以工程规模化、集中化、专业化管理为着力点,按照“能大则大、能延则延、能并则并、以大并小、小小联合,抓两头带中间”的思路, 充分挖掘区域范围内的大水源、可靠水源实施建设一批区域规模化供水工程。凡是能够纳入城镇管网延伸或区域规模化供水工程供水范围的村庄,能纳则纳、应纳尽纳,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和小型工程标准化建设。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完善水价机制、全面推进建立机构健全、管护高效、计量收费的长效运行机制,切实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全方位巩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力争在2025年底,将我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提升到92%以上;自来水普及率提升到85%以上。

(三)工作原则

1.统一规划,持续提升。根据农村供水工程“三化”工作目标,对全县939处农村饮水工程分类施策,统一规划,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完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稳步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通过改造、新建、联网、并网和维修养护等措施,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

2.突出管理,完善机制。健全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推进专业化管理。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管水员队伍,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水源保护水质保障,建立合理水价机制,强化水费收缴,辅以必要的财政补助,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3.政府主导,两手发力。创新农村供水工程融资机制,在供水工程产权、经营权和收益分配等多个环节上大胆尝试。在统筹做好政府部门宏观调控的基础上,通过政策、资金扶持等多种举措,积极鼓励、引导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经营。探索形成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专业服务、统一管理为基本导向,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建设以规模化水厂为主,小型供水工程为辅的农村供水工程布局。同时,积极培育专业化管理的农村供水工程企业或管理队伍,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和小型工程标准化建设。

4.广泛参与,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集体、基层党组织和村民作用,参与农村供水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水源保护,合理分担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真正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同时,畅通举报监督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执行标准

1.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和巩固饮水安全脱贫成果的底线仍然执行脱贫期间《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GHES18-2018〕的规定。即:

(1)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L为安全,不低于20L为基本安全。

(2)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3)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人力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人力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

(4)供水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2.为全面完成好乡村振兴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对纳入乡村振兴农村供水工程新建和改造的工程,执行以下标准:

(1)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L。

(2)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以及有关评价标准的规定。

(3)方便程度:集中供水工程原则上供水到户(院),规模化工程24小时不间断供水。

(4)供水保证率:万人以上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万人以下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

二、保障供水安全,巩固脱贫成果

(五)建立健全常态化监测和快速响应机制,巩固拓展农村供水成果

水利局会同各乡镇做好对供水薄弱地区、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和供水易反复人群的饮水状况动态监测,对水源干涸、水管冻堵、强降雨引发饮水工程损毁等问题进行常态化排查,找准农村供水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乡村两级在县政府已出台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建立农村供水保障和应急机制,明确应急处置措施,成立应急抢修队伍,保障群众生活正常用水需求。对农村供水工程产生影响后,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供水保障机制,按照制定的供水应急预案,上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或委托专业的供水维修队伍按照灾情的轻重缓急情况对损毁的工程进行维修恢复,同时,在工程未完全修复前,乡村两级采取临时引调水或送水等方式,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确保不出现整村连片停水断水等颠覆性问题。

(六)加强运行管护,持续推进水费收缴工作,确保长效运行

按照“谁使用、谁缴费、谁管护”原则,使用者是工程运行管护主体,承担管护责任,要持续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提高农村群众节约用水和水是资源、水是商品、用水缴费的意识,改变部分村民长期以来不花钱用水、吃免费水的传统理念,提升群众对农村供水工程合理水价的接受程度,逐步实行农村供水工程小型维护走上“以水养水”的良性发展轨道,确保长效运行。

(七)采取拉、送、储等措施结合,保障供水安全

针对我县农村供水工程点多面广、自然条件恶劣和工程措施复杂等客观实际,季节性缺水、冬季“冻管”等比较突出的短板。要通过优化工程设计,采用拉、送、储等措施补齐农村饮水安全短板,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对因季节性水源不稳定的村庄,鼓励、指导群众采取水窖或应急拉水等方式;对因群众居住分散,供水管线跨沟过桥点多,冬季“冻管”问题易发频发的村庄,由县饮水工程领导小组技术员逐村上门指导,进一步优化设计,通过对局部管网增设保温、对供水点增设取暖设施等措施进行冬季防冻处理。

(八)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以乡(镇)所在地或人口密集聚居区域为中心,实施一批稳定水源工程。针对我县水源短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配套有效水源不足,给产业发展造成水保障不足的问题。综合考虑农村供水工程规模、村庄与人口变化、供水能力等因素,做好用水供需平衡分析,积极开发和挖掘区域内可利用水源,优先利用已建水库、引调水等骨干水源工程作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实行跨村调水、跨乡调水的方式,建设一批稳定水源工程,助力乡村振兴。人口分散地区,加强小水源和储水供水设施建设,辅以应急供水措施,解决季节性缺水问题。

(九)推进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

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利用小水网配置水资源或新建水源工程,新建1-2处万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对能够纳入城镇管网延伸或区域规模化供水工程供水范围的村庄,能纳则纳、应纳尽纳,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同时规模化供水工程全面建设自动化监控系统,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提升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和更新改造一批老旧管网工程

供水基础薄弱的乡镇或区域,在综合科学分析评估的基础上,逐步通过以大并小、小小联合,进一步减少小型分散工程数量,逐步解决小型分散工程水源不稳定、运行成本高和工程效益不明显的弊病。分批次逐步将现有集中供水点供水的工程提升到自来水入户工程,稳步提高全县自来水入户率。对建成年代久远(如2005年以前)的材质较差(如PVC管、铁接头)且管网漏损率居高的供水管网原则上进行逐步更新改造。千人以上工程进、出厂水全面配套计量设备,推行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建设和改造,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安装预付费智能水表。

(十一)加强水源开发保护与水质保障

立足长远布局农村供水水源开发与保护,发现水量充足、水质优良的水源,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统筹就近优先向农村供水工程配置。

生态环境、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建立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供水水质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

农村饮用水水源被采煤、采气、挖矿等破坏或者水质被养殖及其他污染源污染的,应当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者负责治理恢复,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加强定期或不定期水质检测监测,不断提升水质保障水平。

三、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机制

(十二)创新工程管护机制

稳步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监管,提升运行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在2022年底之前对全县农村饮水工程完成明晰工程产权工作,并落实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对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试点探索推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和信息化监管。对小型供水工程,各乡镇政府可尝试统一组织或指导村委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经营权承包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探索实行专业化管护,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十三)完善农村水价形成机制

科学合理制定或者调整农村集中供水水价,应当遵循“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单村供水工程水价及收费方式可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对于供水规模利用率较低的工程,可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并充分征求农村居民意见。创新水费收缴方式,便于用水户便捷缴费,提高水费收缴率。县财政安排一定的财政补助资金,对工程维修养护予以补助,促进工程正常运行。

(十四)健全完善农村管水员制度

按照确有必要、按需配备、人事相宜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管水员制度。将农村供水工程管水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按规定聘用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担任农村供水管水员。在落实水费收缴机制的前提下,通过村集体经营收益、光伏发电收入补贴和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农村供水管水员给予相应补贴。水利局可以会同人社局明确农村供水管水员的岗位职责,利用《农村供水管水员知识答》等培训教材,采取适宜培训方式,提高农村供水管水员履职尽责能力。对履职不到位、工程管理不好、群众满意度低的管水员,进行岗位轮换或淘汰,切实发挥农村供水管水员作用。

四、保障措施

(十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农村供水保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的顺利实施,县政府适时调整了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组,由县长姚树山任组长,副县长贺向亮任副组长,全面统筹领导全县农村供水保障乡村振兴工程建设工作,并将把农村供水保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供水保障乡村振兴工程的规划计划编制、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

县财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乡村振兴、卫生健康、电力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共同做好巩固农村供水衔接乡村振兴工作。

乡(镇)政府为辖区内农村供水衔接乡村振兴工程管理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建设领导机构,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供水保障衔接乡村振兴工程的监督、管理及各种协调服务。

村(居)委会为本村(社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主体,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保障正常供水。

(十六)资金保障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投资,由县政府统筹落实。通过多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合理安排财政投入,用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等。积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项目纳入县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倾斜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同时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有序安排实施。

(十七)发挥多部门协作合力

水利局负责组织做好农村供水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工作,加强绩效管理和项目监督检查。发展改革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规划统筹。财政局结合县财政实际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协同水利局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供水成果中推动农村供水有关政策落实。

(十八)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1.项目申报

农村供水保障项目的申报实行至下而上申报,由项目申报村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步审查签具意见后向县饮水安全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2.项目审查

县饮水安全领导组办公室按照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的申请逐处逐项审核,在提出年度初步实施计划的同时,组织编制年度农村供水保障乡村振兴工程计划,汇总上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组和县人民政府,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组和县人民政府下达实施计划。

3.项目批复

农村供水保障乡村振兴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山西省农村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编制提纲》及有关规定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要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由县水利局批复。

4.项目实施

农村供水保障乡村振兴工程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自来水入户工程则由受益村委会组织个户自行实施。一般性维修维护和抢修恢复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或乡村通过会议研究开展。

(十九)纠纷协调

农村供水保障乡村振兴工程涉及的纠纷矛盾协调、临时及永久性占地均由乡(镇)人民政府或组织指导项目涉及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对无理阻挠工程建设的、影响工程进度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力度协调解决;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处理。

(二十)强化考核督查

县政府把农村供水保障乡村振兴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明晰考核对象、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结果应用。各乡镇政府落实长效排查和限时解决制度情况,将作为评价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务必将作风建设贯穿农村供水保障乡村振兴工程全过程,确保工作务实、过程扎实、成效真实。

(二十一)注重宣传引导

积极向广大群众深入解读农村饮水安全达标和农村供水乡村振兴工程标准“四项标准”,提高干部群众知晓率,合理引导预期,为实施好农村供水保障乡村振兴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充分挖掘农村供水保障乡村振兴工程建设或管护实践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先进人物进行宣传,讲好群众身边的故事,让政策家喻户晓、成果深入人心。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临县水利局关于印发《临县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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