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1〕32号 | 发布日期:2021-08-10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统筹光伏扶贫收益等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统筹光伏扶贫收益等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村级资金使用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西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脱贫攻坚组〔2018〕16号)、《吕梁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吕梁市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吕光伏组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统筹村级光伏扶贫收益等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乡镇统筹分配
一是光伏扶贫收益资金;二是村级产业收益资金(不含光伏收益资金,下同);三是村级其他资金(含接收的捐款);四是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含社区)。
乡镇政府统筹分配是指:确保光伏扶贫收益资金、村级产业收益资金、村级其他资金(含接收的捐款)分配权属不变,通过调整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含社区)倾斜分配的方式统筹分配。加大对无光伏收益村和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村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确保村级总体均衡发展。
二、村级统筹使用
由各乡(镇)党委政府统筹负责督促落实相关政策。一是确保各村级(含社区)要统筹将由县宣传部牵头的扶贫孝心基金、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的乡村道路养护资金、由县住建局牵头的村级保洁资金以及村级其他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二是确保原县财政测算村级转移支付时考虑的各相关部门(包括村级纪检监督员、畜牧防疫员、统计员、交通劝导员、安全预警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宣传员、养老保险协办员)的各类报酬。由村级统筹纳入光伏收益、村集体产业收益、村级转移支付、村级其他资金中解决。今年光伏收益分配不再执行“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重点用于贫困户增收”政策要求,主要对发电收益90%到村资金重点监测。要积极探索收益分配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公益性支出占比,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动态管理要求,规范光伏公岗设置,重点保障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半劳动力、弱劳力等家庭就近就地解决就业,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三、调整村级转移支付方式
县财政部门要调整村级转移支付分配方式,新组建的移民社区纳入村级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各社区要统筹光伏扶贫收益、社区产业园区收益、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社区日常运转和相关支出,不得向县财政申请运转性经费。县财政根据全县村级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村级转移支付补助标准,平衡各项资金支付,确保全县村级组织运转正常、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村级(含社区)要及时按规定公开公示各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五、施行时间
从2021年度起施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链接:【图解】临县财政局关于统筹光伏扶贫收益等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政策咨询:临县财政局综合股 442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