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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1〕13号 发布日期2021-06-04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2021年开展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2021年开展省级政策性红枣

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临县2021年开展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2021年开展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完善我县农业保险政策,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我县特色产业提档升级,充分满足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风险保障需求,逐步构建与我县农业特点相适应的农业保险体系,根据《关于开展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晋财金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探索临县红枣发展新思路,创设更具针对性的产业保险新政策,实践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保险增收新模式,为枣农提供有力的保险支撑。

二、工作目标

围绕红枣产业发展和枣农致富增收,推广红枣保险产品,探索建立红枣自然灾害防控机制,促进临县红枣产业健康发展,确保枣农利益得到保障。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保险参与、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优化工作运行机制,调动各参与方积极性,谁交费谁受益。

四、任务分解

保险面积:全县8万亩,其中八堡1万亩,克虎1万亩,曲峪1.3万亩,丛罗峪1万亩,碛口1.1万亩,刘家会0.2万亩,兔坂0.5万亩,石白头1万亩,安家庄0.4万亩,雷家碛0.5万亩。

保险区域:沿黄滩枣向山上延伸,优先红枣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实施区域。

投保主体:优先流转200亩以上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红枣大户和枣农。

五、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红枣可作为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红枣”)

1.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的品种;

2.生长正常、管理规范;

3.集中连片种植3亩(含)以上;

4.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标明具体投保位置的。

下列作物不属于本保险标的:

1.处于政府行蓄洪区内的红枣,或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位线以下的区域;

2.种植在房前屋后、零星土地里的红枣;

3.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红枣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雨、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连阴雨及主要病虫害。

(三)保险金额、费率、保险期间及绝对免赔率

1.保险金额:根据红枣具体的物化成本确定,2021年临县红枣自然灾害保险金额按照红枣价格为每斤0.7元,每亩500斤计算确定,即保额为350元/亩。

2.保险费率:红枣的保险费率为8%

保险费=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费率×保险数量(亩)

:红枣保险费=350元/亩×8%=28元/亩。

3.保险期间:自然灾害责任保险期间为自红枣定果起至红枣成熟时止,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

4.绝对免赔率。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最低不得低于10%。

(四)承保机构选择

遵循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经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具有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资质的保险机构。

(五)保费补贴

红枣保险费:省级财政承担40%,市县财政承担50%,枣农承担10%。不符合条件不予补贴。

(六)赔偿处理

保险红枣发生自然灾害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①全部损失。全部损失按不同生长期确定赔偿金额,发生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面积×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1-绝对免赔率)

各生长时期赔偿比例表

月份

5月

6月

7月

8月

9-10月

比例

30%

50%

70%

80%

100%


②部分损失。在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在现场勘查后进行核定损失并登记;若保险红枣连续受损,保险人按照最后一次受损的现场勘查确定损失率,在保险责任终止后进行赔付。

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红枣损失率在20%(不含)以下的,保险人不予赔偿;损失率在20%以上的,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各生长时期赔偿比例×受灾亩数×(1-绝对免赔率)×损失率

损失率=平均亩损失产量/当地平均亩产量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七)投保方式

保险由枣农自愿申请,由乡镇统一组织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投保,承保机构统一办理投保手续。

(八)理赔流程

理赔工作由承保机构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协作完成。

1.出险报案。因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由投保人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红枣保险工作负责人统一向所承保公司报案,同时报备红枣产业局。

2.勘查定损。接到报案电话后,承保机构勘查人员可联合红枣产业局以及相关专家共同组成勘查定损小组详细核实灾情,准确核定损失。各村委、乡镇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

3.赔偿处理。保险责任、理赔办法、赔偿标准等按照承保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具体操作中承保公司要指导枣农据实填写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等资料;认真完成现场勘查、现场拍照,详细核实损失情况、缮制损失清单,并要求相关部门提供灾情证明等。

4.赔款发放。为帮助枣农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工作,保险机构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足额将赔款采用转账方式发到枣农,赔款支付时间最晚为次年3月31日。

六、时间要求

7月25日前,涉及乡镇以乡镇为单位,以行政村为投保对象,逐户或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红枣大户、枣农申报核实面积,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完成投保工作。

各投保主体务必在7月30日前将对应保费汇至承保公司账户。

七、绩效评价运用

县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部署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建立绩效评价常态化工作机制,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试点区调整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事关临县枣农切身利益,关系到农业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是一项创新性惠农政策。由于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为有效推动此项工作落实,县政府成立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试点工作协调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贺向亮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政府办、财政局、扶贫办、统计局、金融中心、气象局、红枣产业局和各相关乡镇,办公室设在红枣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宋利军局长担任。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行动,保障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的投保、理赔、保费补贴等工作顺利进行。红枣产业局负责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的协调服务督促指导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试点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组,负责完成枣农承保信息的采集,面积申报核实汇总登记造册并确保投保主体科学管护,指定专人为承保机构提供准确详实的承保信息;负责完成本乡镇枣农自缴部分的保费收取工作,并参与损失勘查鉴定;利用各种方式深入解读,广泛宣传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的相关知识和扶持政策,真正使这项惠农措施深入人心,引导农民积极参保。气象部门主要负责提供因天气原因导致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灾害事故时的气象监测数据证明。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安排保险补贴资金事宜,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承保机构负责推动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加大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力度,优化承保理赔方式,安排专门人员办理保险业务,签发保单,负责对投保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建立健全档案资料,负责保险业务培训和指导,搞好出险理赔,为保户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实现精准承保、精准理赔,不断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二)强化政府引导,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强化政府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广大基层农村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统筹承保机构人员网点优势,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制定通俗易懂的宣传素材,做到政策培训进村、政策宣传到户,引导农民自愿投保,实现愿保尽保。

(三)强化市场监管,严格依法规范运作。红枣保险承保理赔事宜统一由承保机构负责牵头落实。各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要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坚守法律底线。保险机构要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规范业务流程,合规开展业务。各乡镇、村要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保险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坚决杜绝以“替保”“虚保”等手段骗取保费补贴的不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承保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对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处理。

九、未明确事项

其他未明确事项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金〔2019〕53号)文件执行。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临县红枣产业局关于印发《临县2021年开展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临县红枣产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4427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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