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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02-02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着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9,结合临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明确监管职责

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结合权责清单编制,在国家及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全面梳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对象、监管范围、监管依据等,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监管事项要逐条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机构及承办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对监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县委编办、县司法局配合,县直各部门负责)

厘清监管责任

“一枚印章管审批”后实现审管分离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审批和监管部门要建立信息双向沟通机制,加强审管衔接;对未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的事项,由审批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同步调整监管层级,确保权责一致;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县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规范监管行为

各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标准规则,按照统一的规范细化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逐一明确具体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纳入山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动态更新。对每一项监管事项, 要编制监管工作指引,明确监管内容、方法、依据以及检查结果处理的具体要求等,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四)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1.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各有关部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各监管部门有关监管投诉举报数据,信用中国(山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等重要监管平台数据等,要及时汇聚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大数据中心。监管结果信息要及时归集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构建风险预警模型,对相关风险进行精准识别、提前预警。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和反馈处理。(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县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实现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建立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程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抽查结果要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信用山西”网站、山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全面进行公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各部门配合)

3.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市场主体风险等级,加大对重点监管对象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要通过风险分析方法,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建立健全以产品编码管理为手段的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县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围绕鼓励创新、促进创业,探索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采取审慎包容监管,促进新动能健康成长。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引导或处置;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以创新之名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县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5.依法开展案件查办。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主要采取约谈、劝诫、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责令下架召回、停工停产或撤销吊销相关证照,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建立完善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县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

1.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加强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裁量权的行使。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加大对企业吃、拿、卡、要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和问责力度。(县司法局牵头,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县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2.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都应对社会公开。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县司法局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县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3.健全失职问责、尽职免责办法。将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监管履职评估评价体系,评估结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依据。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促进监管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执法。加快完善各监管执法领域尽职免责办法,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对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出现问题的,应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符合条件的要予以免责。(县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监管资源

各部门要结合简政放权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加强审管衔接,根据职责任务变化,科学配置审批和监管执法力量,切实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要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乡镇(街道)延伸下沉,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形成监管合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各部门要加快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扎实做好技能提升工作,大力培养“一专多能”的监管执法人员。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完善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促进监管工作高效、监管结果公开。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8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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