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关闭
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0〕45号 发布日期2020-12-23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修订《临县村级安全预警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临县村级安全预警员管理办法》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临县村级安全预警员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23


临县村级安全预警员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夯实基层农村社会管理基础,增强全县广大农村对安全生产、山洪、地质灾害、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的预防、应急处置及灾情统计上报的能力,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30号)、《应急管理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0〕11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53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所有自然村(社区)设立安全生产、防洪防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社会治安消防、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减灾“六位一体”安全预警员。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如下:

岗位设置

全县所有自然村、社区全部设立安全预警员,其中三千人以上的自然村(社区),每村配备安全预警员2名,五千人以上的自然村(社区),每村配备安全预警员3名,三千人以下的自然村(社区),每村配备安全预警员1名。

二、岗位选拔条件

(一)常住本村(社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二)热爱安全预警工作,热爱群众工作,为人正派,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职责

1.村安全预警员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在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便民服务中心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认真开展创建“综合减灾和零事故”(社区)各项工作。

4.每半月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关闭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5.每月对本辖区内合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限期及时整改并验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6.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交通机动车辆、农机具及驾驶人、村道路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做到一企一档、一车一档、一机具一档、一人一档、一段路一档。

7.对本辖区内居民危房、森林区域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在防汛、防火季节开展排查告知工作。

8.每月对本辖区危险区域进行一次排查,在危险点及时制作警示标志和标识。

9.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及落实工作。

10.制定村各类应急救援(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有效的适时演练,切实提高群众自我保护和自我救援能力。

11.及时迅速把县有关部门的预警信息传达到每户,并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12.及时上报各类安全事故,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13.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本辖区开辟宣传栏,每月制作一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不定期在村广播上宣传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和事项。

14.完成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山洪灾害预警职责

1.熟悉责任区山洪灾害基本情况和隐患点、薄弱环节,掌握水雨情预警指标(一般为3小时以内降雨量达30毫米)、警戒指标(准备转移)和转移指标。

2.接收上级水雨情信息,负责当地水雨情观测及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观测,坚持24小时值班和观测;在暴雨天气(24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时,不间断对隐患区域进行巡查。

3.当观测到或接到可能出现致灾水雨情信息时,按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向危险区域群众发出预警,并报告村级防汛防洪负责人和乡级防指,突发情况下可直接上报县防指。按照预案规定协助乡镇、村防汛防洪工作组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4.汛期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加强预警手机管理,不得用于与预警无关的其它事项。

(三)地质灾害预警职责

1.负责本村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和监测工作。汛期和冰雪冻融期加密排查(监测)频率(每月至少十次),并做好记录、建立台账,特别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村委和政府。

2.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设立警示牌。

3.采取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4.负责接收上级各种预警信息,并在第一时间传达到村民个户。

5.协助村委落实临时避灾场所和撤离路线。

6.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向危险区群众发布预警信号,并报告村委和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转移撤离。

(四)社会治安消防管理职责

1.负责抓好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普法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做好防火、防盗、防骗、防抢等社会治安思想防范工作;

3.认真抓好本村的社会治安,进行治安巡逻,排查和报告本村的治安情况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掌握本村的治安状况,对群众兴报或发现可疑情况和案件要及时报告警务室或派出所,要注意了解和搜集违法犯罪信息,有效地控制可预防性案件的发生;配合开展严打整治,遏制黄赌毒;注意配合治保会的工作,服从派出所的指挥,兼任村治安员;

4.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排查、早报告、早处理”,及时掌握有可能影响稳定大局的因素和苗头,力所能及地做好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扩大,对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超级上访的隐患和苗头要及时向警务室和派出所汇报,服从指挥,兼任村调解员;

5.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和外出务工人员管理,落实重点帮教,关爱留守子女,协助做好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6.做好本村防火工作,认真执行岗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熟练运用配置的各种消防器材,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措施;

7.负责对本村公共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做好本村的消防宣传工作;

8.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扑救和报警。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迅速向灭火指挥员提供火场情况,配合消防队员疏散物资、维护秩序,勇敢灭火。火灾扑灭后,应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消防部门等有关人员调查火灾原因。

(五)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本村区域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工作,督促安全隐患单位整改治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2.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预防治理工作。

3.负责接收上级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并在第一时间传达到单位和村民(居民)。

4.遇有食品药品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及时向危险区群众发布预警信号,同时,报告村委,及时组织人员协调处理。

5.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乡村创建活动。

6.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区域食品药品方面的信息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并向所属区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及时报告。

7.协助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8.完成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随机性安全工作任务。

(六)综合减灾职责

1、负责村级灾情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设立A、B角,确保灾害发生后至少有一名角色能够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灾情。

2、A角负责灾情收集、评估核查、审核把关、统计报送、台帐管理及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等工作。

3、B角主要协助A角工作,在A角缺岗时,由村委指定一名B角负责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及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等工作。

4、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及时向当地群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和安全避险常识,协助社区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创建活动。

履职要求

常住本村,热心社会事务管理,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胜任各项台账报表建立、上报、隐患灾害监测、排查等工作。

管理办法

(一)综合管理

村安全预警员由县安委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拟任报告,经县安委办审核批复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任命。县安委办建立安全预警员档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安全预警员考核奖励办法,每年考核一次,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将本年的考核情况报县安委办。村安全预警员每月补助300元,其中A角基础补助每月200元,补助考核绩效100元、B角200元,补助考核绩效100元,由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统一拨付。

(二)专业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对村安全预警员所属行业领域的考核奖励等专业管理。县安委办负责督促、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加强安全预警员的考核表彰奖励管理。

(三)日常管理

村安全预警员的日常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由乡(镇)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聘任期限为三年,称职者到期后续聘,不称职者中途可解聘,重新选聘人员。村安全预警员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按时参加县、乡(镇)举办的各类会议和培训,按要求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台账,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及地质灾害、治安事件(案件)、火灾、危房险情、食品药品安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类安全事故等。各乡(镇)每月要定期召开安全预警员例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预警员日常管理细则。

(四)考核

考核采取600百分制和末位淘汰制,应急部门占200分、水利、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各占100分,得分4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合格者或考核排名在全乡(镇)末三位的将扣除其全年绩效补助,并取消其安全预警员资格,得分550分以上的为优秀安全预警员,县、乡(镇)给予一定的经济或物质奖励。考核具体细则由以上五个部门制定(详见附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五)培训指导

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安全预警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县安委办统一组织对村安全预警员进行业务知识的综合培训。

(六)表彰奖励

村安全预警员具备下列情形的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1.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台账,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数据报表,按要求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会议和培训;

2.按规定进行各类隐患(灾害、纠纷)排查、监测,辖区内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个人(群体),未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和群体上访事件;

3.辖区内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没有发生一起因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洪水或自然灾害引发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事件;

4.按时按要求完成“三零”村(社区)创建工作。

5.能够在第一时间统计上报灾情信息,及时发放救灾物资,显著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责任追究

安全预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规定,追究责任。

(一)收到各类安全预警信息,未及时转告村民和组织村民避险,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

(二)未能按照要求开展排查巡查监测,切实履行排查巡查监测职责的;

(三)隐患排查、监测工作中有疏忽,未能及时发现重大隐患或地质灾害变形变化迹象,发生了安全事故和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四)在发现重大隐患、汛情、地质灾害发生前兆时,未能及时报告和组织人员撤离的;

(五)在发现火灾、矛盾纠纷、治安事件(案件),未能及时报告和采取有效措施的。

(六)在灾害发生后未能按时统计上报灾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损失的。

附件:1.临县村安全预警员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表

2.临县地质灾害安全预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3.临县防汛预警员工作考核表

4.临县村级安全预警员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考核表

5.临县村安全预警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表

6.临县村安全预警员灾情信息上报工作考核表

7.临县村安全预警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8.临县村安全预警员花名表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关于修订《临县村级安全预警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主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6004910号-3 网站地图  
邮政编码:033200   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358-4421987
网站标识码: 141124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240216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