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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0〕37号 发布日期2020-11-25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临县红枣产业振兴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0〕37号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临县红枣产业振兴发展

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红枣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我县红枣正常种植、生产、销售和价格稳定,有效增加枣区人民经济收入,努力打好全县脱贫攻坚战和红枣振兴战,特制定《促进临县红枣产业振兴发展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11       


促进临县红枣产业振兴发展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快临县红枣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拓宽枣农增收渠道,助力脱贫攻坚,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种植方面

在全县12个红枣主产区乡镇连续3-5年实施红枣提质增效项目,以品种改良、高标准综合管理为重点,全面实施整形修剪、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措施,使红枣产量和品质得到明显提升。县财政投入专项资金用于种植补助,科技示范园每亩补贴800元,品种改良每亩补贴700元综合管理每亩补贴500元

(二)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枣林种植柴胡、黄芪、黄芩、连翘等中药材每亩补贴500元,种植苜蓿每亩补贴300元,种植大豆、谷子等农作物每亩补贴120元枣林养鸡,达到2000只以上,鸡苗每只补贴10元,最高不超10万元;对建有固定场所的生态标准化蜂场,且蜂群达到100箱以上的养蜂大户、企业或合作社,每个蜂场奖补7万元,其中,蜂箱奖补2万元,蜂箱棚奖补1万元,产品展览室奖补3万元,围栏奖补1万元。

(三)积极鼓励红枣加工企业、红枣合作社、能人大户采用流转、租赁等形式,实施红枣林适度规模经营,并纳入提质增效项目范围,对集中连片流转200亩以上的企业、合作社或种植大户,滩地每亩补助120元,山地每亩补助80元;对流转红枣林进


行生态标准化蜂场建设的,每亩补助500元。

(四)鼓励企业、合作社对流转枣园按照国家有机生产标准实行有机化生产。对年内取得有机红枣生产基地认证的(含转换证),500亩以上800亩以内一次性奖励10万元,800亩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内取得红枣绿色证的,500亩以上800亩以内一次性奖励5万元,800亩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内取得无公害食品证的,500亩以上800亩以内一次性奖励3万元,800亩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内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建立健全红枣产业风险保障体系,协调人保财险等机构,出台合理险种,为红枣投保,降低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给枣产业带来的影响,增加灾害年份的枣农收入。

(六)高度重视枣疯病、枣锈病、绿盲蝽、枣飞象、枣桃小等枣树病虫害的科学研究、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控工作。特别是对枣树的毁灭性病害“枣疯病”,制定枣疯病防控计划,铲除病株,控制传播媒介,控制枣疯病的蔓延,每铲除一株胸径粗度达一寸以上的病树以及一丛酸枣补贴50元。

(七)提升枣树管护水平,加大品种改良力度。推广有机、无机配合施肥技术,集雨蓄水技术,发展避雨栽培、设施栽培模式。建设品种改良示范园。开发经济林副产品。加强品种选育、试验和示范推广等工作,包括鲜食品种、抗裂品种、加工专用品种等。凡是培育适宜我县发展的优良枣品种,经县红枣产业局备案,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每个品种给予10万元奖励。

(八)继续加强红枣生产组织化、标准化体系建设,探索基地托管服务体系。扶持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等红枣生产组织化建设;重点推广以枣园托管为主的园区化经营模式;发展红枣经济林生产与技术专业服务组织,推行红枣标准化管理。

二、加工销售方面

(九)建立销售网络体系,注重临县红枣品牌的打造,培育有机、功能、保健的大品牌。一是利用已成立的国家枣产业创新联盟,联合加工企业,形成抱团销售网络,促进红枣销售。二是通过招商引资、外引内联、企业重组、参股控股等途径,进行跨区域、跨行业联合与合作,推动红枣企业集团化发展。三是积极引进和支持有实力、有信誉、服务好的物流公司,完善提升红枣交易市场。

(十)鼓励各类红枣营销主体(包括:加工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农户签订保护红枣价收购合同,发展订单农业。凡在本年度内收购临县红枣数量50万斤以上的企业、合作社或营销大户给予每斤0.1元的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电商购销临县红枣也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凡在本年度内收购临县残次红枣数量100万斤以上的加工企业给予每斤0.1元的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对经营好的红枣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可进行以奖代补

(十一)扶持残次红枣加工饲料枣粉项目,对其厂房建设给予700元/平方米的补助,对机器设备购置款的40%给予补助进一步提高红枣在饲料中的占比,提高红枣的加工转换率。

(十二)鼓励各类营销主体(加工企业、公司收购临县红枣叶。凡在本年度内收购临县枣叶数量5万斤以上10万斤以内且价格不低于3元的企业、公司给予每斤0.8元的补贴10万斤以上且价格不低于3元的企业、公司给予每斤1元的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对经营好的企业、公司可进行以奖代补

(十三)鼓励企业、合作社修建红枣冷鲜库。对新建且能正常运行的红枣冷鲜库给予800元/平方米的补贴。

十四凡使用“临县红枣”品牌标识包装箱销售临县红枣的企业、合作社或营销大户,年销售使用10万个以上20万个以内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年销售使用20万个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五对年内购置红枣及枣芽茶生产机器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且正常生产的企业,按机器设备购置款的10-20%予以奖补,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年内购置蜂蜜生产机器设备投入10万元以上且正常生产的企业,按机器设备购置款的20-40%予以奖补,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

十六协调临县农业银行、临县农业发展银行、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金融机构为红枣加工企业、合作社等融资贷款,用于收购临县红枣。启动临县泉都村镇银行6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按扩大5倍规模放贷用于收购临县红枣,乡镇或县红枣产业局推荐的企业、合作社贷款只能用于收购临县红枣,同时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十七)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蜂农贷”项目,按央行一年期基准利率(年息4.35%)的财政贴息,用于发展临县枣花蜜产业。

(十八)对收购临县红枣(枣叶)或以临县红枣(枣叶)为原料加工的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一年以上的红枣企业,就业1人,每人按200元给予奖励。

(十九)对红枣系列新产品研发及精深加工后投放市场实现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合作社,给予10万元/年的奖励

(二十)红枣系列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年内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年内获得省部级名优产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年内参加省级以上有关红枣系列产品竞赛获得金奖或一等奖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十一)红枣系列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年内获得全国性博览会品牌或奖项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十二)红枣系列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年内获得国际奖项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十三)对红枣系列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三年内申报国家发明专利成功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十四)对红枣系列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年内被省级单位授予专家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十五)对红枣系列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与科研院校达成联合研发与技术指导关系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十六)鼓励在临县注册的企业、合作社面向国内一二线城市拓展临县红枣专营店,年收购销售临县红枣达到100吨以上的临县红枣专营店,经县红枣产业局验收后给予5万元/个/年的奖励;销售量达到200吨以上的,经县红枣产业局验收后给予10万元/个/年的奖励;省外企业收购销售临县红枣达到100吨以上并建立临县红枣专营店的,经县红枣产业局验收后按照5万元/100吨/年给予奖励。

(二十七)整合涉农资金,引进社会资本,撬动金融贷款,建立红枣产业发展基金,研究红枣生产机械化作业的技术、机具、定额;争取将红枣经济林托管纳入农业托管扶持范围。努力将木枣纳入红枣期货品种。加强技术培训,智志双扶,提高枣农素质。

三、宣传方面

(二十八)加大临县红枣区域公共品牌宣传力度,做强区域品牌,邀请央视、人民网等知名媒体大力宣传报道临县红枣;与传媒公司合作,每年在全省高速出省出市路口制作“临县红枣,枣吃枣知道”“临县大红枣,天然人参果”广告牌,在太原、北京等地的机场、高铁站醒目位置做临县红枣电子广告宣传。

(二十九)鼓励红枣系列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中央电视台、高铁、机场、高速等场所,做临县红枣、枣芽茶和枣花蜜推销广告,县政府按广告费的10--20%给予奖励。

(三十)抓住中国科协定点帮扶临县契机,力争每年在临县举办全国枣产业发展高端论坛,为临县红枣产业未来发展提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强的对策建议。

(三十一)为加强蜂农管理,提高蜂农养蜂技术,发展枣花蜜产业,每年给予临县蜂业协会5万元的培训管理费。

三十二由县红枣产业局组织红枣系列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在北京、上海、太原等地参加全国举行的博览会、农产品展销会、促销会、年货会等各类会议。继续支持企业在中国最大的红枣交易市场(河北沧州)销售临县红枣,同时支持在内蒙赤峰、北京新发地、河北唐山、吉林长春、辽宁沈阳等地开辟临县红枣销售窗口提高临县红枣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十三)鼓励红枣系列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参加全国性的红枣展会、农博会,积极参与各类现场会、观摩会并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三十四每年在碛口举办“枣儿红了”红枣旅游文化节,以旅促商,以商促枣,全面展示我县红枣产业发展成果,拓宽临县红枣销售渠道。

    《促进临县红枣产业振兴发展若干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年限为2020—2022年,具体实施办法由红枣产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临县红枣产业局关于印发《促进临县红枣产业振兴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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