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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0〕36号 发布日期2020-11-17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政办发〔202036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吕梁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吕医保发〔202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时间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920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止。

二、征缴任务

为实现我县城乡居民应,按时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确保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98%以上,参保数以规定时间内缴存金额人数为准各乡镇城乡居民人口数据由县统计局提供2021年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任务表见附件)。

三、征缴范围

(一)对象为我县常住居民在县域外务工、经商、求学及探亲的临县户籍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已办理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

2.高等院校大学生、现役军人和跨县流动就业人员(包括家属),已经在县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3.其他失踪人员、死亡人员或可证明已死亡人员、未办理户籍登记的人员。

四、缴费标准

(一)2020年预收2021年度参保费,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每人每年280元

特困供养人员个人不缴费,由医疗保障部门全额资助;

(三)低保对象个人缴费196元/人,医疗保障部门资助84元/人;

(四)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残联部门全额资助;

(五)优抚对象个人不缴费,由退伍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

(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不缴费,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以扶贫开发中心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准);

不在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之内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20%资助。

享受资助的参保人员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种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征缴流程

参保登记→待征信息传递→保费缴纳→缴费查询

(一)参保登记

参保登记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已办理过参保的可以直接缴费参保;二是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所属乡镇卫生院办理新参保登记,三是已办理过参保登记但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到参保地乡镇卫生院医保服务窗口进行变更。变更后次日,可通过微信手机APP等交费渠道进行缴费。

(二)待征信息传递

民政、扶贫、残联、退伍军人事务等部门要将代缴特殊群体参保人员信息同步传递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医疗保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传递辖区村委。

(三)保费缴纳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个人缴费和政府代交(限于由政府代交的特殊缴费居民)”相结合方式征收。城乡居民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渠道办理缴费,选择缴费年限时,日常缴费的选择“2021年”,特殊缴费的选择“特殊缴费”

1.个人自行缴费(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渠道办理)

(1)银行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协作商业银行(县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发的手机APP自行完成缴费,也可使用商业银行卡或现金通过其网点自助机柜台办理缴费。

(2)微信缴费渠道

已开通微信缴费功能,缴费人可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办理缴费。

(3)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

缴费人选择【自然人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未注册的可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或【已获取个人注册码用户注册】,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进行缴费。

2.政府代缴保费(限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的居民)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需政府各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补贴等的,由医保经办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原有渠道办理,对需个人缴纳差额部分的,由缴费人参照自行缴费渠道办理缴费。参保人正常交费前,务必与村委确认是否属于特殊交费范围,一旦办理正常交费,将无法再办理特殊交费,由于系统间数据传递有时会出现延时,交费人在办理核定后。通过微信手机APP等交费渠道无法实时查询到交费信息的,请耐心等候,稍后重新尝试。

(四)交费查询

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选择【我的交费记录】,可以实时查询缴费的明细信息;选择【参保人缴费查询】,可以查询微信、协作商业银行(手机APP、柜台)、办税服务厅虚拟户等各种渠道缴费入库记录。由于社保缴费信息在税务部门国库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传递需要一定的时间,通过协作商业银行、办税务厅虚拟用户渠道交费成功五个工作日后,才能通过【参保人缴费查询】查询到交费入库记录。为保护个人隐私信息,通过【参保人缴费查询】只能查询到入库时间等信息,不显示具体交费金额。

六、退费办理

退费办理是指特殊缴费人群通过微信、手机APP等渠道交费时,造成交费错误或重复缴费,必须在集中征缴期内由缴费人自行向参保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退费,申报退费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农行卡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及缴费凭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将需要退费的居民汇总后的信息传递移交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核对确认后,申请市级医疗保险部门将其费用退还农行账户中。

七、多层保障

根据上级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探索建立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机制。借鉴其它县市的做法,在城乡居民自愿的前提下,可参加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在我县有监会核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且有固定营业场所,主营人身保险业务具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国有保险公司具体承办落实。

八、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是一项关乎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为了完成目标任务,将筹资结果纳入各乡(镇)政府及有关成员单位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实施政府目标管理。并且成立我县2021年度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见附件1),确保年度任务目标以及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分工,协力推进。

1.县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组织实施工作。

2.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政策宣传、信息采集、退费办理及保费征缴等全面工作,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及时部署、认真组织、抓好落实,保证应参保人群全部参保,圆满完成筹资任务。

3.医保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和注销,保费补缴,资助办理等工作。

4.县税务要按照规定缴费标准和医保部门传递至共享平台的应缴费信息(参保、变更、注销、补缴、资助等)做好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的征收工作。

5.县局和医疗集团按职能负责医疗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加强监督管理,重点督促乡镇卫生院配合各部门完成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

6.财政局负责将补助资金按时足额上交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并按时划拨县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和贫困人口资助资金。

7.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对各自符合救助对象的身份认定,组织引导其积极参保为符合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参保金,及时将资助资金拨入专户,按时将资助人员名单传递交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医保部门。

8.公安局负责筹资中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不法行为,保障参保居民合法权益;并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工作。

9.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筹资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动态进行宣传报导,制作专题、播放(刊登)参保的好处和意义,积极引导居民自觉自愿参保。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县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费年度征缴工作、发动部署。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目的、意义和对参保人员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

(四)精准资助,应保尽保。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专项台账,确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贫困人口和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全员参保,实现应保尽保。

(五)压实管理,严肃问责县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要逐级压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责任,确保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实落地。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不断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2021年度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

2.2021年度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任务表

附件1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组  长:白旭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薛志飞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探照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卫明    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张晓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泽林    县财政局局长

高恩奎    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陈小林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薛银贵    县民政局局长

刘建平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高志勤    县残联理事长

          王红旺    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俊峰    县税务局副局长

刘江海    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李探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俊峰、刘江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2021年度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任务表

序号

乡镇

行政

村数

城乡居民人口数

应完成任务人数(98%)

1

  

32

41943

41104

2

  

16

15135

14832

3

  

40

32336

31689

4

  

49

24022

23542

5

刘家会

40

30965

30346

6

  

36

27260

26715

7

  

27

28002

27442

8

  

35

54019

52939

9

湍水头

20

18360

17993

10

  

38

55536

54425

11

林家坪

26

29491

28901

12

  

13

12231

11986

13

丛罗峪

21

18154

17791

14

木瓜坪

18

16946

16607

15

  

17

25026

24525

16

  

23

20473

20064

17

  

35

42989

42129

18

  

15

16853

16516

19

青凉寺

30

17296

16950

20

雷家碛

16

19407

19019

21

  

20

14629

14336

22

安家庄

20

20204

19800

23

石白头

44

22652

22199

  

631

603929

591850

说明:人口数由统计局提供。




    政策解读链接:临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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