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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0〕12号 | 发布日期:2020-04-08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20〕12号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关于开展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业保险政策,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我县特色产业提档升级,充分满足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风险保障需求,逐步构建与我县农业特点相适应的农业保险体系,根据《关于开展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晋财金[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从2020年起,我县开展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保险费补贴试点工作(试用期暂定三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探索临县红枣发展新思路,创设更具针对性的保险扶贫新政策,实践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保险扶贫新模式,为枣农提供有力的保险支撑。
二、工作目标
围绕红枣产业发展和贫困户脱贫增收,推广红枣保险产品,探索建立红枣自然灾害防控和价格防控机制,促进临县红枣产业健康发展,确保枣农利益得到保障。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保险参与、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优化工作运行机制,调动各参与方积极性,优先贫困户、易地移民搬迁户,谁交费谁受益。
四、任务分解
保险面积:全县10万亩,其中八堡1.3万亩,克虎1.6万亩,曲峪1.1万亩,丛罗峪0.9万亩,碛口0.5万亩,刘家会0.2万亩,兔坂1.2万亩,石白头1万亩,三交0.5万亩,林家坪0.5万亩,安家庄0.2万亩,雷家碛 1万亩。
保险区域:沿黄滩枣向山上延伸。
投保主体:贫困户、易地移民搬迁户优先,结合红枣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实施区域。
五、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红枣可作为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红枣”)
1、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的品种;
2、生育正常、管理规范;
3、集中连片种植3亩(含)以上;
4、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标明具体投保位置的。
下列作物不属于本保险标的:
1、处于政府行蓄洪区内的红枣,或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位线以下的区域;
2、种植在房前屋后、零星土地里的红枣;
(二)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涵盖两大类:
1、自然灾害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红枣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雨、内涝、风灾、雹灾、冻灾、连阴雨及病虫害。
2、价格责任:因保险合同约定月份的红枣离地价格的平均值低于约定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离地价格(市场价格)平均值=保险期内交易价之和/交易日数.
市场价格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以北京市新发地农贸市场发布的红枣价格为参考依据。为平衡临县红枣市场价格与北京红枣市场价格的差异,保证红枣市场价格更接近与当地市场实际,由投保人代表、保险人、政府相关部门、红枣种植户、独立的第三方(县统计局农调队、发改局)等共同事先确定一个系数值或参考值。并组成价格信息采集小组,在保险期间内对北京市新发地农贸市场红枣价格进行跟踪采集,保险期间内每日采集一次,离地价格按照采集的平均价格加权乘以约定的系数进行确定。二是由投保人代表、保险公司、政府相关部门[县财政局、红枣产业局、独立的第三方(县统计局农调队、发改局)]共同组成价格采集小组,选择3-5个已承保的点,在保险期间内每天进行数据采集一次,按照采集的价格加权确定当地离地价格。
(三)保险金额、费率、保险期间及绝对免赔率
1、保险金额。根据红枣具体的物化成本确定,临县红枣自然灾害的保险金额按照枣价格为每斤0.7元,每亩500斤计算确定,即保额为350元/亩。
2、保费费率。红枣的保险费率为8%。
保险费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费率×保险面积(亩)
即:红枣保险费=350元/亩×8%=28元/亩
3、保险期间。保险责任期间为自红枣定果起至红枣成熟时止,时间截止到10月31日。价格责任的保险期间为每年红枣的集中上市期,保期两个月, 每年价格责任的保险期间为当年1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4、绝对免赔率。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最低不得低于10%。
(四)承保机构选择
遵循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经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具有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资质的保险机构。
(五)保费补贴
红枣保险费:省级财政承担40%,市县财政承担50%,农户承担10%。不符合条件不予补贴。
(六)建立激励机制
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红枣保险风险管理和创新机制,建立健全防控体系,提高巨灾风险补偿能力。为有效保障红枣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和红枣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建立红枣保险工作保障基金,签单完成后承保公司可从总保费收入中预留2%的经费拨付给政府指定的相关业务部门。同时,建立补偿机制,当赔付率低于30%时,由保险公司拿出保费20%的资金返还农户,主要用于补偿农户在红枣管护中发生的预防费用。
(七)赔偿处理
1、保险红枣发生自然灾害责任范围内(不含秋季裂果)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①全部损失。全部损失按不同生长期确定赔偿金额,发生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面积×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1-绝对免赔率)
各生长时期赔偿比例表
月份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10月 |
比例 | 30% | 50% | 70% | 80% | 100% |
②部分损失。在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在现场勘查后进行核定损失并登记;若保险红枣连续受损,保险人按照最后一次受损的现场勘查确定损失率,在保险责任终止后进行赔付。
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红枣损失率在20% (不含)以下的,保险人不予赔偿;损失率在20%以上的,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各生长时期赔偿比例×受灾亩数×(1-绝对免赔率)×损失率
损失率=平均亩损失产量/当地平均亩产量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③秋季裂果赔偿标准:
| 保额350元/亩 | |
| L裂果比例 | 100元/亩 |
L裂果比例 | 200元/亩 | |
L裂果比例 | 300元/亩 |
注:被保险红枣损失率在30%以下(含30%)不予赔偿,本保险实行定额赔偿无免赔。
2、约定的目标价格赔偿: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约定保险亩产(斤/亩)×单位价格损失(元/斤)× 保险面积(亩)×(1-绝对免赔率)-自然灾害已赔偿金额
单位价格损失=约定的目标价格-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每日采集价格(元/斤)/采集次数
(八)投保方式
保险由枣农自愿申请,由乡镇统一组织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投保,保险公司统一办理投保手续,然后根据共保主体各自承担的比例进行保费划转。
(九)理赔流程
理赔工作由保险公司与临县红枣产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协作完成,赔款按照参与主体签署的共保协议的要求进行准确分摊。
1、出险报案。因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由投保人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红枣保险工作负责人统一向所承包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报备红枣产业局,电话0358-4427339。
2、勘查定损。接到报案电话后,保险公司勘查人员可联合红枣产业局以及相关专家共同组成勘查定损小组详细核实灾情,准确核定损失。各村委、乡镇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
3、赔偿处理。保险责任、理赔办法、赔偿标准等按照承保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具体操作中承保公司要指导农户据实填写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等资料;认真完成现场勘查、现场拍照,详细核实损失情况、缮制损失清单,并要求相关部门提供灾情证明等。
4、赔款发放。为帮助农户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工作,保险机构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足额将赔款采用转账方式发到农户,赔款支付时间最晚为次年3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建立绩效评价常态化工作机制,县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部署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试点区调整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事关临县枣农切身利益,关系到农业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是一项创新性惠农和扶贫政策。由于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为有效推动此项工作落实,县政府成立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协调组,组长由李晓春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红枣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宋利军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政府办、财政局、扶贫办、统计局、发改局、金融中心、气象局、红枣产业局和各相关乡镇。
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行动,保障临县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的投保、理赔、保费补贴等工作顺利进行。红枣产业局负责统筹协调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承保理赔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试点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组,负责完成红枣农户承保信息的采集,指定专人为保险机构提供准确详实的承保信息;负责完成本乡镇农户自交部分的保费收取工作,并积极参与损失勘查鉴定;利用各种方式深入解读,广泛宣传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的相关知识和扶持政策,真正使这项惠农措施深入人心,引导农民积极参保。气象部门主要负责提供因天气原因导致红枣保险灾害事故时的气象监测数据证明。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安排保险补贴资金事宜。各承保机构要合理制定保险条款,及时做好保险条款报备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政府引导,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强化政府引导,依托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挥广大基层农村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统筹保险机构人员网点优势,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制定通俗易懂的宣传素材,做到政策培训进村、政策宣传到户,引导农民自愿投保,实现愿保尽保。
(三)做好政策衔接,落实各项试点政策。一是财政部门要按照保费补贴比列足额安排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提高补贴效率;二是各有关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推动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加大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力度,优化承保理赔方式,实现精准承保、精准理赔,不断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四)强化市场监管,严格依法规范运作。各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要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坚守法律底线。保险机构要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规范业务流程,合规开展业务。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査力度,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对于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保险机构,依法予以处理。加强基层保险监管,对存在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坚决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确保试点工作的健康开展。
八、其他要求及未明确事项
各承保机构要合理制定保险条款,及时做好保险条款报备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其他未明确事项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金〔2019〕53号)和《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开展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晋财金〔2020〕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