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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19〕1号 发布日期2019-03-27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综合执法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函〔20191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土地综合执法月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土地综合执法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0

(此件公开发布) 

 


土地综合执法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综合执法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1)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土地综合管理,加强土地综合执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土地综合执法月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大棚房问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开展土地综合执法行动,整改和化解一批卫片执法检查、大棚房问题和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问题以及日常土地管理中暴露出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强化全县依法管地、用地意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目标

17日起至201926日,通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整改,大棚房问题、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问题整改,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和土地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四大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加快各类问题整改工作进度,着力建立全县上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土地卫片执法整改专项行动

12017年度卫片执法整改工作

工作措施:各有关乡(镇)要切实加大拆除整改力度,对在2017卫片执法中认定为违法的图斑,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开展拆除整改,消除违法状态。拆除整改工作要严格标准,达到验收标准。

时间要求:2019120日前,临泉镇完成拆除复垦任务3.51亩,。

22018年度卫片执法工作

工作措施:各乡(镇)要对照20181227日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全部进行实地核查,分类归纳。临县共核查图斑数403个,面积4157.8亩,耕地1865.81亩。其中白文镇57666.2亩,耕地444.5亩;临泉镇45个,444.9亩,耕地256.19亩;三交镇43个,401.7亩,耕地234.84亩;碛口镇33个,370.2亩,耕地176.2亩;城庄镇30个,570.9亩,耕地176.2亩;青凉寺乡15293.9亩,耕地125.46亩;丛罗峪镇11193.9亩,耕地91.68亩;车赶乡10249.7亩,耕地81.91亩;兔坂镇20194.3亩,耕地62.16亩;大禹乡24119亩,耕地46.06亩;安业乡18148.4亩,耕地45.78亩;雷家碛乡343.1亩,耕地34亩;木瓜坪乡1079.3亩,耕地27.09亩;林家坪镇1338.7亩,耕地27.01亩;曲峪镇1046亩,耕地13.71亩;石白头乡749.5亩,耕地12.85亩;克虎镇1253亩,耕地11.15亩;招贤镇1274.9亩,耕地7.9亩;湍水头镇635亩,耕地7.23亩;安家庄乡722.7亩,耕地5.33亩;玉坪乡1149.5亩,耕地4.35亩;刘家会镇511.9亩,耕地2.02亩;八堡乡11.1亩,耕地0亩。经实地核查、比对,对确定为违法图斑的,要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拆除整改工作,消除违法状态。拆除整改工作要严格标准,达到验收标准。

时间要求:2019120前所有认定为违法的图斑全部拆除,达到复垦验收条件,所有违法状态全部消除。

责任分工:各乡(镇)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承担查处整改主体责任。负责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开展宣传发动,对所有认定为违法的图斑组织拆除复垦,所有违法状态全部消除。

县国土局负责卫片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负责开展县级督察、审核验收、挂牌督办重点典型违法案件,提请县人民政府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受理和侦办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配合国土部门查处、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卫片执法检查相关经费。

县检察院负责对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占地人进行快捕快诉。

县法院负责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县国土局强制执行申请。

县住建局负责按照职责对违法建设施工单位进行查处。

(二)大棚房问题、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问题整改专项行动

工作措施: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棚房问题、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问题开展再一轮的排查摸底,排查要做到全覆盖。对本乡(镇)20122017年所有备案过的设施农用地都要进行实地排查,一宗不漏建立排查工作台账。临县共406宗,面积2329.56亩。其中,白文镇49644.88亩;大禹乡46156.66亩;安业乡3487.53亩;三交镇3381.36亩;城庄镇27251.77亩;临泉镇24131.82亩;青凉寺乡2362.33亩;安家庄乡2171.17亩,石白头乡18  113.25亩;兔坂镇15213.22亩;木瓜坪乡1596.67亩;八堡乡1453.09亩;雷家碛乡1364.85亩,碛口镇1339.25亩;玉坪乡11 69.16亩;湍水头镇927.98亩;丛罗峪镇 831.63亩;林家坪镇8  29.28亩;曲峪镇  819.9亩;刘家会镇729.88亩;克虎镇419.17亩;车赶乡322.32亩;招贤镇312.29亩。

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如实予以上报,坚决不能出现瞒报、漏报的情形。

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乡(镇)要本着稳妥、有效的原则,按照问题类型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一案一策,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规范的立即规范,该补办手续的立即补办,确保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到位。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后续遗留问题

时间要求:201924日前各乡(镇)全部完成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责任分工:各乡(镇)是大棚房问题、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抓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责任层层落实。

县农委负责牵头开展我县大棚房问题、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对各乡(镇)有关问题的汇总上报及整改督促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抓好大棚房问题、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问题中有关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配合县农业部门督促各乡(镇)完成整改工作。

(三)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专项行动

工作措施:落实市2018年土地问题约谈暨问题整改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吕梁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对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例行督察反馈我县的4类共计13个问题逐项展开整改。

时间要求:20194月底前整改到位率达到80%20199月底前整改到位率达到90%2019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责任分工:各涉及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的具体整改工作,紧扣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完善整改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切实履行本区域耕地保护和整改工作主体责任。

县国土局负责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统筹、督导,督促各乡(镇)按照进度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对于涉及多部门整改任务的,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构建联动机制,形成整改落实工作合力。

县公安局负责受理和侦办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配合国土部门查处、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对违法建设施工单位进行查处。

县检察院负责对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占地人进行快捕快诉。

县法院负责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县国土局强制执行申请。

县检察院负责对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占地人进行快捕快诉。

(四)土地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措施: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消化一批存量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国土、公安、住建、农委等部门要构建联合机制,对全县范围内所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开展一次全覆盖式排查。对发现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六到位的要求依法处置到位,即:该没收的要没收到位,该拆除的要拆除到位,该处罚的要处罚到位,该强制执行的要强制执行到位,该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要处分到位,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到位。

通过健全联动监管机制,遏制存量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建立由国土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防控、查处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动监管机制。对未经国土部门预审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发改、经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住建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安监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项目,农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交通、水利、公路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依规使用土地,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得动工建设。

时间要求:201924日前完成

责任分工: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排查,组织有关人员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实施拆除,负责整改、处置和消化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加强对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乡(镇)范围内形成依法守土的舆论氛围。

县国土局负责牵头开展土地管理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执行情况。牵头实施土地综合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制止和报告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地案件,规范土地管理秩序。

县公安局负责对群众举报和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土地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侦查审查。对国土违法突发案件、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办并维护联合执法的现场秩序。

县法院负责移送土地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

县检察院负责对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占地人进行快捕快诉。

县住建局负责违法建筑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合法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违法建设并予以查处。

县农委负责依法处理各类种殖、养殖等涉农项目破坏耕地的行为。负责对大棚房问题和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四、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县土地综合执法月专项行动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白旭平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晓春   县政府副县长

  员:张奋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文峰   县法院副院长

李永忠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泽林   县财政局局长

张文全   县农委主任

        孙有玉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国斌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张恩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两个办公室:

大棚房问题、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张文全兼任,负责对各乡(镇)有关问题的汇总上报及整改督促工作。

土地卫片督察整改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孙有玉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卫片督察整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大棚房问题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全力开展此次土地综合执法月专项行动。要成立专门领导组,立即组织召开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特别是对辖区内的卫片执法问题、大棚房和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问题及土地例行督察问题要重点安排部署。要认真研判,结合本乡(镇)实际,明确责任,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二)科学分类处置,强化土地综合管理。各乡(镇)要本着新账、旧账一起算的原则,对本乡(镇)内土地管理各类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切实强化土地综合管理。对具备办理手续条件的项目,县国土局要强化服务,加快审批;对批而未供用地、闲置土地等,要在处罚到位的基础上,依法收回用地指标调剂使用;纳入增减挂钩拆旧区的,要加快旧房拆除进度,保证后续复垦工作,按时归还周转指标;对专项行动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各乡(镇)要痛下决心,坚决拆除整改,确保处置到位。

(三)完善责任体系,形成执法工作合力。各乡(镇)是辖区土地综合执法监管的责任主体,承担土地综合执法监管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不断强化依法用地意识,无论哪一类项目用地,都必须以合法用地手续为前提,要积极督促各项目单位完善用地手续。国土部门履行土地综合执法监管主管责任,负责牵头落实土地综合执法监管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土地综合执法长效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承担土地综合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共同防范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发生。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土地综合管理。要建立政策宣传长效机制,各乡(镇)要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常态化宣传,坚持长期宣传土地管理相关内容,着力在全县上下构建人人守土、人人爱土的舆论氛围。要完善各部门发现、报告、预警、拆除和移送联合机制,国土部门要切实加大土地执法巡查力度,充分发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联网和批、供、用、补、查、登监管平台及时发现违法用地线索,各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对发现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向国土部门和县政府。国土部门


对违法线索要第一时间开展查处工作,涉嫌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送。

(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各部门主动作为,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责任人责任追究到位。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公开通报、曝光重大典型案件。对相关重大典型案件要挂牌督办,确保在本辖区内形成震慑。

(六)加快工作节奏,确保专项行动成效。各乡(镇)要不等不靠,立即行动,以坚决的态度和坚决的作为推动专项行动。要实行日报制度,每日下午3点前将工作开展进展情况领导组办公室(大棚房问题、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问题整改情况报县农委;土地卫片督察整改情况报县国土资源局)。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不快的两个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将予以问责。对于影响全县工作进度的,将移交县纪委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县农委:薛恒瑞631434);县国土局:高学兵(66708)。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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