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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18〕60号 发布日期2019-02-26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整治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和土炼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60号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集中整治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和土炼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临县集中整治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和土炼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集中整治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和

土炼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和“土炼油”生产窝点,有效净化市场环境,根据《山西省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晋商办〔2018〕215号)和《吕梁市集中整治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和“土炼油”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吕政办发〔2018〕77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部门联动、分类施治,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工作原则

  针对当前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及“土炼油”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成品油行业整治工作,切实将“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日常监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相结合,坚持县乡联动、以乡(镇)为主、部门协同、联合执法、堵疏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整治行动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各部门监管水平,推动成品油行业健康发展。

  整治重点

  以《安全生产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集中开展整治“专项行动”。

  (一)对非法生产经营“土炼油”的企业及窝点,一律依法取缔

  (二)对黑加油站(点)的整治

  1.对列入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加油站设置要求,但手续不完善的加油站(点),一律停业整顿,并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手续补齐之前,一律不准营业。

  2.对不符合规划和加油站设置要求的黑加油站(点),一律依法取缔。

  (三)对黑加油车的整治

  1.对于无证、无牌、套牌或证照不全非法从事成品油、废机油运输的,一律依法取缔。

  2.对于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并使用各类油罐车非法从事成品油销售的,一律依法取缔。

  (四)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

  对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的加油站,要加大对安全管理、环保设施、油品质量、购销票据、计量器具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经营。

  部门职责

各乡(镇)是本辖区内“三黑一土”专项行动责任主体。

县经信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配合其他部门查处黑加油站点和“土炼油”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黑窝点、黑加油站、黑加油车和“土炼油” 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快侦、快捕、快诉;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交通局: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结合全省开展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专项行动,从运输渠道打击非法油品流入。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对油品质量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掺假使假、以次充好、商标侵权等非法经营行为,做好产品质量检验。协助成品油经营许可部门依法查处、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县国土局:负责依法查处黑加油站点和“土炼油”违法占地行为。

县发改局:负责对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在建加油站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县交警大队: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道路运输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无牌、套牌或证照不全黑油罐车进行取缔。

县税务局:负责依法查处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和“土炼油”涉事单位偷逃税款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成品油及假劣车用燃油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假劣燃油得到安全处置;负责依法查处黑加油站点和“土炼油”涉嫌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县电力公司:负责切断政府及部门安排的非法油品生产和非法经营油品单位的电力供应。

县安监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协助公安部门安全处置及销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工具和设备。

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消防审核、验收等手续办理。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

道。

中石化临县分公司: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运输、收储工作;负责指导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对现场查封的非法油品提供技术支持。

  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依法查处成品油行业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指导符合规划条件的加油站点尽快完善手续,实现合法经营。

  组织领导

根据集中整治行动需要,县政府成立临县集中整治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和“土炼油”生产窝点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双会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赵成杰    副县长

副  组  长:任  飚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杰峰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张晓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闫福平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恩富    县交通局局长

 苗焰银    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孙有玉    县国土局局长

 张金生    县发改局局长

 陈国斌    县住建局局长

 王卫明    县税务局局长

 张建军    县环保局局长

 高永胜    县安监局局长

 张奋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瑞麒    县交警大队教导员

 程  琦    县消防大队队长

 王建新    临县电力公司经理

 李志忠    中石化临县分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赵成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闫福平同志兼任。

工作步骤

(一)开展清零行动(10月11日至10月17日),要对已摸排的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线索进行全面核查、集中打击,一周时间内全部取缔、捣毁。查处一批行政、刑事案件,依法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打击整治强大声势。与各乡(镇)签订《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完成工作目标。

(二)深入开展排查打击(10月17日至12月15日)在完成清零目标工作的基础上,要在辖区范围内深入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排查工作,对摸排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处置,特别要加大对已取缔站点的跟踪检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从严打击,确保举报一例,核实一例,发现一例、打击一例,坚决防止黑加油站点现象的发生。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集中整治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和“土炼油”生产窝点工作领导组做出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书面承诺。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尽快组建专门的领导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集中对本辖区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和“土炼油”生产窝点进行查处取缔。同时,要认识到此次整治专项行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责任重大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主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切实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舆论引导,畅通举报投诉。宣传部门要加大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宣传的工作力度,大力宣传成品油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效果,加大对成品油市场中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肃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边督边改、边整边改,切实将集中整治活动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村委要积极履行整治职责,对不履职、不尽责,整治不及时、不彻底,甚至包庇保护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及个人,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抓好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在做好集中整治的同时,要注重将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结合,把好各部门许可审批的关卡,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分级监管等制度落实常态化,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联系电话:0358-4423788  

电子邮箱:lxjxjsw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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