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关闭
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18〕62号 发布日期2018-10-18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专利申请扶持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62号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专利申请扶持和奖励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临县专利申请扶持和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三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专利申请扶持和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我县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增强专利意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扶持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提升我县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年度科研经费投入预算中列支。

第三条  凡本县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在本县辖区内的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资助和奖励。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的对象,必须是第一专利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

第四条  专利申请资助金额:

1.发明专利受理资助金额,每件最高不超6000元,以缴纳费用为依据。

2.实用新型专利受理资助金额,最高不超2000元,以缴纳费用为依据。

第五条  专利年费资助金额

1.发明专利年费全额资助,以缴纳费用收据为准。

2.实用新型专利年费资助30%,以缴纳年费收据为准。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县科技服务中心报送下列材料:

1.《临县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代办处开具的缴纳费用收据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收据原件;申请人为单位,收据原件已报销入帐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收据复印件。

4.个人申请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所在地居住证。

第七条  专利发明奖励

1.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奖励3000元/件;

2.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给予奖励1000元/件。

第八条  申请奖励的个人须向县科技服务中心报送下列材料:

1.《临县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

2.专利证书及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该专利公开说明书首页;

4.其它材料。

第九条  县科技服务中心负责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申请材料的审批,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即予受理和审批,办理付款,每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受理。

第十条  申请资助和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的,全额追回资助和奖励的费用,并不再受理当事人的再次申请。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临县科技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主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6004910号-3 网站地图  
邮政编码:033200   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358-4421987
网站标识码: 141124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240216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