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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18〕48号 发布日期2018-10-08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政务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48号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政务工作标准化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单位:

《临县政务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政务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政务工作标准化建设,推进办文、办会、办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全力促进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更好服务全县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 号)和省市县“三基建设”有关要求,结合县政府办公室有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探索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改进会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执行力,形成管理科学、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机制,使各项工作每个环节都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实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的目标要求,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文件办理规范

1、行文。县政府原则上只接受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中央、省、市属派驻机构等单位报送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其余单位按隶属关系一律以主管部门名义呈报。属于部门职能内的事项,县政府办公室原则上不予收文,由部门直接处理或受理。向县政府报送的公文,叙事要简洁明了,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要具体明确,且以有编号的红头文件上报。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不得以呈阅件、请阅件、信函等非正式公文形式报送公文。

2、审签。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由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上行公文以及涉及机构、人事、财政资金安排等公文,须政府主要领导签批;以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政府办主任签批,涉及机构、人事、财政资金安排等公文,须政府主要领导签批。涉及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公文,按程序进行法律审查。上报文件一律不得升格行文,对口业务的上报文件,应以部门文件行文,确需政府办或政府行文的,相关部门要草拟文件,报政府办按程序审签。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经政府办审核后,退回行文部门修改完善。

3、发文。能以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不以政府的名义印发;部门能解决问题的,政府及政府办不转发、印发文件;确需对中央、省、市有关部门下文部署的工作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制定实施细则的,参照省市发文规格,由相应对口部门发文。对领域相联、工作相似、内容相近的文件要加强统筹综合,能归并的尽量归并;上级印发的文件,应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得照搬照抄印发和层层转发。能以便函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发编文号的文件。文件一般不发送与其内容无关的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文件,一般不予普发。

4、运转。各乡镇、各部门呈报给政府的有关文件要先送达政府办机要应急科履行登记手续,再按照公文运转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阅办。文件报送单位不得将文件转交他人、送达其他科室,由此造成工作贻误的由文件报送单位负责。对省市下发的机要文件等,由政府办机要科按照领导签批意见,及时分发有关乡镇、部门、单位等予以落实。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下发的文件,由文件主办单位负责及时发放到位。需部门单位或乡镇提出答复落实意见的,原则上要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严格按要求执行,确属复杂的可提出延期,延期仍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该部门单位或乡镇承担责任。

(二)会议办理规范

1、会议类型

1)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半年召开一次,由县长召集和主持,议题由主要领导确定,县政府其他领导和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视会议内容吸收县直其它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参加。根据需要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相关负责同志列席。

2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县长、副县长和相关部门、乡镇书面提出,由县长最终确定,政府办各副主任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前须对相关问题充分协调,相关部门意见基本取得一致;拟研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须事先通过法律审查。

(3)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县政府其他领导和政府办各副主任根据需要列席。

4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副县长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和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一般由两名以上班子成员参加。

5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受县长、副县长委托,召集有关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就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协调。

6)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原则上每年最多召开1次本系统全县性会议,且一般情况下县政府领导不出席此类会议。会议召开前,须书面报经县政府办审核。需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应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需乡镇其他负责同志参加的,应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具体有关会务工作由部门单位自行负责。

2、会场秩序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按通知要求按时参会,原则上不得请假或顶会;参会人员因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上级会议或因病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向会议召集领导请假,批准后报会议接待科备案,说明请假事由,明确顶会人员。没有请假或者未经批准安排他人顶替的,一律视为缺席会议。

2)严格执行会场纪律。参会人员必须按时签到,提前进入会场并在指定位置就座。会议期间不得接打电话、玩手机,严禁打瞌睡、吸烟、喧哗闲谈、来回走动等干扰会议秩序的行为,严禁随意离开会场或早退。

3)严格执行会议通报制度。政府办会议接待科牵头,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县政府各类会议的参会情况、会场纪律进行随机抽查和通报。

(三)督查工作规范

1、督查范围和重点

(1)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3)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

(4)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5)县人大议案建议、县政协提案等转办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6)省、市、县通过13710电子政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安排下达督办事项的落实完成情况;

(7)县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督查工作要求

督查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加强督促整改;要坚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客观公正评价工作;要抓好责任分解,狠抓时序进度要求,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1)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各自工作领域和工作职责,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量化指标任务,主动建立督查台账。要对照督查台账的内容和要求,自觉按季度梳理工作进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对进度滞后、成效不明显的工作任务,要自行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2)对于非全县性的重大、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各部门各行业自身的业务问题,由县直单位自行组织检查。如果确需县政府统一组织督查的,牵头单位要提出书面督查申请,报县政府相关领导同意后由政府办统一组织实施。

3)督查牵头单位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要予以通报。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和部门,要总结其经验,交流推广,以便更好地推动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要指出问题,责成整改。

4)被督查单位要对发现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期限,扎实组织整改并举一反三。督查牵头单位要定期跟踪掌握整改进度,加强协调,挂账销号。

5)政府办各科室之间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由督查科牵头,其他相关科室和人员配合,重点督查县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工作时序要求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向领导呈报;对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议定事项及时梳理汇总,每季度跟踪督办一次贯彻落实情况,向县政府领导呈报,并在全县通报;对未落实事项,后续坚持再跟踪、再反馈。

6)县政府领导批示批办件原则上按规定时限办结,无明确时限的一般为10天时限,需要延期办理的,应由承办单位向交办科室说明情况后,可适当延限,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20天。

(四)值班工作规范

1、加强应急值守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报送制度,积极构建以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4422613,传真4427297)为枢纽,左右贯通、上下融合、高效运转、灵敏畅通的信息网络。

1)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各乡镇、县政府各相关单位要设立值班机构,组建值班队伍,配备必要设备,实行 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值班表一月一报制度,即每月下旬将下月值班安排表按照规定模板要求报送县政府值班室(法定节假日值班要提前统筹安排,如未专门通知不需单独报送)。

2)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实行行政领导日常带班制度,带班人员必须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其余人员不得安排带班。

3)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制度。县政府值班室不定期对值班工作进行抽查和通报。重点检查值班制度落实是否到位、履职是否认真、秩序是否正规、通讯是否畅通等,并提出整改意见。

2、规范信息报送

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制度。发生在敏感时期或敏感地区的突发事件信息,有关重要预测预警信息,以及可能演化升级的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信息。

突发事件发生20分钟内,事发地乡镇政府或县直主管部门要向县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时间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随后书面补报。值班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带班主任、带班领导,并按程序分别报告政府办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立即安排相关乡镇和县直单位妥善处理。接报后20分钟内,值班员应将核实后的事件基本情况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报有关领导审阅。领导审定后,值班员按领导批示意见及时传真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县委办和县直相关部门,统一上报口径。

县直各单位及驻地中央、省、市属单位遇到突发事件时,应首先向县政府报告,再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严禁违反工作程序,引发信息倒流现象。

3、做好应急处置

1)加强应急响应。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主要负责同志要迅速带头赶赴事发现场,履行相应应急处置职责。

2)强化沟通协调。事发地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事件动态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县政府办要及时主动跟进,配合县政府领导指挥处置,并将县政府领导的批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

3)加强抢险救援。要充分组织和发挥相关专家技术人员以及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抢险救援。要根据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划定警戒区,疏散周边群众,维护现场秩序和道路通畅,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五)请销假管理规范

县政府工作部门(含特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县辖区的)或因私外出(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休假等)的,严格按照《中共临县县委办公室、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临办字20182号)文件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限、规范要求报送的请示和外出报告单、请假审批表,县政府办一律不予受理,由本人向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说明。

1、各乡镇乡镇长出差(参加全县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县长请假,经批准后,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备。公休日离开本地区,须提前一天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备。

2、县政府组成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参加全县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县长请假;县政府组成部门下设正科级单位(不含县属学校、医院)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参加全县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分管副县长请假。经批准后,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备。公休日离开本地区,须提前1天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备。

3、县政府值班室、会议接待科、督查科加强协调配合,对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县政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规范办文办会办事作为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工作。特别是对政务工作中存在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要限时抓好整改,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高效率推进。

(二)及时总结推广。各乡镇、县政府各单位要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抓紧将政务工作细化量化到每个岗位、每名干部职工,严格按照政务工作规章制度执行,并及时总结办文办会办事及其他政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积极在本系统、本单位进行宣传推广,努力在全县上下营造实干拼创、奋发作为的浓厚工作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县政府各单位要注重实效,在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价评估的基础上,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政务工作标准化管理长效机制,努力提升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高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巩固政务工作标准化建设成果。

附件:1、县政府及办公室公文制发流程图

        2、各乡镇、各部门来文及领导批件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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