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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18〕8号 发布日期2018-03-28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2018年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8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2018年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办法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项目承载单位(企业):

《临县2018年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8

 

临县2018年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办法

 

2018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转型项目建设年”,为全面推动2018年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责任,提高项目投资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项目所在地乡镇

(二)县直有关部门

(三)项目承载企业、单位

二、考核重点

(一)项目所在地乡镇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项目所在地乡镇要千方百计创优项目发展环境,搞好项目服务,推进项目建设。

(二)县直有关部门是项目建设的服务主体。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点项目的审批支持力度,做好与省、市相关部门的对接,做到高效服务、简化手续、降低费用、限期办结。

(三)项目承载企业和单位是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项目承载企业、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落实项目配套条件,及时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早日投产达效。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对乡镇的考核

1.年度列入省、市、县重点项目个数(15分)

评分标准:按列入省、市、县重点项目数量、投资规模进行考核。每有一个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3分,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2分,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1分,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0.5分,最高得15分。

2.转型项目投资占比情况(15分)

评分标准:转型项目(主要包括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科技创新项目)投资完成额占比大于等于60%,得满分,小于60%,按实际比率得分,最高得15分。

3.重点项目开工情况(15分)

评分标准:按年内新开工项目数量进行考核。每一个新开工项目3分,最高得15分。

4.重点项目投产情况15分)

评分标准:按年内投产项目数量进行考核。每一个投产项目3分,最高得15分。

5.信息报送情况(10分)

评分标准:报送信息并被采用的,每篇得0.5分,最高得10分。

6.综合评价(30分)

评分标准:重点考核乡镇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7.加分因素

1)积极引进社会投资项目、转型项目、PPP项目,每引进一个项目并年内开工建设加5分。

2)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并按要求顺利推进建设的,每个项目分别加3分、2分。

(二)对县直有关部门的考核

1.协调服务(40分)

评分标准:审批部门限时完成项目立项、土地、环评、选址、水利、文物保护、人防、供电等手续办理。政法部门对破坏项目建设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金融部门积极向项目贷款融资。窗口服务部门热情周到、办事效率高,积极落实对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2.项目业主评议(30分)

评分标准:从项目限时办结、按规定收费、办事效率等方面,由项目单位对相关服务职能部门进行评议打分。

3.督办事项的落实(20分)

评分标准:对县委、县政府要求办理的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并按时上报。

4.信息报送情况(10分)

评分标准:报送信息并被采用的,每篇得0.5分,最高得10分。

(三)对项目承载企业的考核

1.完成投资(30分)

评分标准:确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任务,按照完成计划投资比例赋分

2.建设进度(30分)

评分标准:新建项目按计划开工,续建项目按进度建设,投产项目按计划投产达效。按照实际完成进度比例赋分

3.上报固定资产投资(10分)

评分标准:每月按时上报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不虚报、瞒报,应统尽统。

4.工程质量(10分)

评分标准: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达到责任目标要求。

5.安全生产(10分)

评分标准: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未发生安全事故,安全指标符合责任目标要求。

6.信息报送情况(10分)

评分标准:报送信息并被采用的,每篇得0.5分,最高得10分。

四、考核组织

全县重点工程项目的考核,坚持“逐月考核、定期通报、半年汇报、年底交账”的原则。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重点办


等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考核组,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定期对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开展督促检查。年终,县重点办根据项目督促检查、审批进度、完成投资等情况对考核对象提出加分、扣分及奖励的初步意见,上报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提交县委常委(扩大)会议议定实施。

五、奖惩机制

    (一)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乡镇、县直单位、项目承载企业、企业负责人及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者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二)对因工作不力、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考核排名在后的,对主要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问责。因人为因素造成工程质量或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六、本办法由县重点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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