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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17〕91号 | 发布日期:2017-12-26 |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临政办发〔2017〕91号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23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吕政办发〔2016〕89号)等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农村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保障措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新格局,有效防范交通事故风险。通过建立一个平台(农村交通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两个体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和安全防控体系),落实两个机制(保障机制和考核机制),形成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等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县政府决定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成员如下:
组 长:任 飚 县政府副县长 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高永胜 县安监局局长
闫志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李泽林 县财政局局长
张金生 县发改局局长
张恩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振玉 县人社局局长
高恩奎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刘澍泽 县教育体育科技局局长
刘建军 县公路段段长
苗焰银 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新民 县气象局局长
郝有旺 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李文玉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晓海 县国税局局长
张桂平 县司法局局长
刘卫平 县文化局局长
刘生锋 县新闻办主任
张奋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闫志斌兼任,负责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发生在刘家会镇红旗山村的“2·20”、林家坪镇林家坪村的“12·19”两起三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充分暴露了我县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因此,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迫在眉睫。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组织体系。
1.健全组织机构。
县、乡两级道路安全领导小组同时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小组,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小组办公室(简称交安办),负责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工作。
县交安办对全县农村道路安全工作进行统筹、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信息服务平台”的管理、拓展、运行、维护以及全国公安网边界接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责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防控体系。乡镇设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交通安全管理站,站长由分管安全的副乡镇长担任,副站长由派出所所长和交警中队长兼任,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支村两委等为成员单位,同时各乡镇确定1名工作人员担任专职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本乡镇交通安全日常工作。
各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负责在各行政村尽快设立劝导站,由支村两委负责劝导站日常工作,在本村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配备劝导员值守。在村常住人中公开招聘责任心强、热爱交通安全管理,懂法律知识的宣传员和劝导员2—4名,工资统一由县政府财政预算核发。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负责本乡镇交通安全劝导站的设立和交通安全宣传员、劝导员的招聘管理和考核工作,并对宣传员、劝导员开展业务培训、管理、考核。宣传员、劝导员在交通安全管理站和基层交警中队的指导下工作,负责本村的宣传、劝导、登记车驾信息、隐患排查等各项工作。
2.工作机制。
县领导小组要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定期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研判分析,研究部署交通安全重点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健全和完善重大信息实时通报、重大问题联合调研、重大行动联合部署、重大工作联合检查等常态化协作机制。
3.政府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县领导小组对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进行监督管理。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进行行业监管,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协调、指导工作,依法开展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倒查。
县交警大队:组织农村道路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二、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无牌无证,酒驾,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督促辖区无牌车辆上户、无证人员办证工作;督促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建立村劝导站、宣传站与村安全员、劝导员及村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指导辖区中队民警实行包村包片包人包段;对农村危险路段设立交通提醒警示标牌标志;建立公安、交警联勤机制,联合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定期通报各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
县财政局:积极筹措安排农村道路交通“两站两员”等工作经费。
县发改局: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科技设施建设纳入项审批范围内。
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农村道路运输企业监督、道路养护、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增设维护管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等企业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农村客运网络的政策扶持力度,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县乡道路标准的设立交通标志。
县公安局:对阻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各基层派出所在乡镇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农村道路安全整治,积极推行派出所对交通违法简易程序的开通处理。
县公路段:在县道路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
县工商质监局:积极推动我县范围内摩托车、三轮汽车销售单位,实行带牌有证销售车辆,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发现安检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打击。
县国税局:加大对全县摩托车、三轮汽车销售网点的税务稽查力度,杜绝偷税、漏税、逃税的行为,为车辆上牌上户堵塞漏洞创造条件。
县人社局:对乡镇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驾驶技能免费培训C1证件的基础上,拓展到E、D、C3本,减少农村二、三摩托车、三轮汽车无证驾驶的群体,源头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县卫计局: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做好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救死扶伤。
县教体局:负责监督农村地区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建立学校专职法制员,按课时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积极落实农村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县气象局:及时报告并发布雨、雪、冰、雾等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加强交通气象设备的维护管理,天气信息覆盖基层派出所、农村两员两站、交警中队。
县农机中心:负责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以及运输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县文化局:联合交警、乡镇等单位利用农村集会等节点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伞头秧歌、情景剧等形式一季开展至少一次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
县新闻办: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事故警示案例等宣教活动。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宣传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天气变化及道路交通遇到恶劣天气的信息,在电视上定期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安全提示等游走字幕,推动开通广播路况信息提示。
县司法局:开展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社区矫正,负责法律法规的解释,维护正常的合法权益等内容纳入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扛起本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依托建立的交通安全管理站,积极在各村组织“两员”开展宣传、劝导工作;在县交警大队的指导下,组织“两员”对辖区所有行政村的二、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农村面包车,报废车等车辆、驾驶人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建立三类车辆管理信息(无牌无证为红色的高危监管,有牌无证或有证无牌为黄色的重点监管,有证有牌为绿色的一般监管)台账,依据不同类别建立安全管理措施,并组织对无牌无证人员的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督促车驾人员上户办证;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无牌无证隐患大的车辆下发禁行通知书,并组织对载货农用车辆开展喷图“严禁拉人”字样。
(三)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服务平台
建立“临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与县政府信息网络中心PC客户端对接,同时与全国公安网络边界接入(数据交换系统、授权访问系统、网络监管系统)。乡村两级利用PC客户端链接,村民用移动终端链接,每级都有各自链接接口、权限、密码,县、乡、村都要有专人负责,确保网络安全。
1、依托“信息服务平台”,落实“三个措施”,发挥“五个功能”。即:收集“农村驾驶人、农村机动车、农村道路”三个方面的基础信息,发挥“管理、服务、宣教、监督、考核”五方面的功能。一是各乡镇所属行政村机动车、驾驶人、道路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上传至数据库,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监管提供决策依据;二是交通管理机关业务延伸至农村,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提升服务水平;三是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普及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效率;四是通过信息网络,实现县、乡、农村的日常监督、指导,提升农村道路管理水平;五是通过信息网络,定期对乡镇、村委进行网络考核,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考核质量。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乡镇“信息服务平台”信息数据上传及基层应用指导等工作,充分利用“信息服务平台”,达到农民不出村可查询和办理相关交通管理业务。不出家门可了解本地交通动态、自家车辆、驾驶人年度检(审)验,交通违法等相关信息。
2、依托“信息服务平台”,配套建设覆盖全县道路的电子监控系统,在农村交通要道、重点路段建立劝导站的同时,配套安装电子监控卡口,对道路交通流量、车辆通行、道路状况、劝导站运行等进行全方位管控。同时,要建立县交警中队、乡镇交管站、劝导站“IP呼叫”系统,通过视频探头进行监督管理。
(四)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
依托农村道路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围绕“劝导员劝阻一一乡镇综合管理一一交警部门依法处理”三级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各个环节的安全防控作用。对出村、出乡镇的违法车辆,由劝导站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采取联合执法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加强属地防控队伍建设。乡镇政府要加强劝导员队伍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农村劝导站建立本村人、车、路基础信息台帐;劝导站建立宣传、劝导工作台帐,数据录入“信息服务平台”。各乡镇必须尽快成立交通安全管理站,配齐专职交通管理员,宣传员、劝导员,行政村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由县财政在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
2.加强乡镇综合执法。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政府牵头,建立一支由派出所、交警中队、安监、交通、农机等部门参加的综合交通执法队伍,加强农村道路巡查,定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特别是春耕、秋收等农忙季节和农村集会日、民俗活动、重大节假日红白喜事等重点时段要加大道路巡查和综合执法力度,切实发挥乡镇综合交通执法队伍安全防控效能,形成辖区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农村道路安全防控体系。
3.加强道路隐患排查。各乡镇对辖区内农村道路的安全排查,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对交警、安监等部门抄告的道路安全隐患要定人、定期进行整改。
4.加强“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用于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改善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各乡镇要率先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完成农村道路其他弯道、陡坡、临水、临崖重点路段安全防护设施;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道路安全防护工程。
5.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不断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每个行政村必须要有“一栏一墙一站”宣传阵地,依托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栏,农村永久性墙体标语、农村自建广播站,经常性的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各乡镇要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交通安全下乡等多种渠道,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内容丰富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农村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农村群众,特别是农村驾驶人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意识。
(五)落实两个机制
1.经费保障机制。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经费对公安交警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劝导站建设、农村道路交通监控卡口建设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2.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县委、县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县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年度综治考核范围,由县道路领导小组制定《临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考核办法》,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实施年度考核评价。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突破安全底线的实行全年工作“一票否决”。各行政村农村交通安全考核由所在乡镇交安委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018年1月10日前健全乡(镇)、村“两站两员”组织机构,认真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努力实现工作机制健全、机构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保障到位,考评考核过硬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按时间要求制定出台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及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能分工与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三)明确工作目标。领导组将在各成员单位工作的基础上接收汇报并派出督导组检查工作进度和工作效果。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农村道路发生的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交通事故,除按照事故调查情况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外,还要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及“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的规定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依法追究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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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印发
晋公网安备 1411240216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