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17〕59号 | 发布日期:2017-08-16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7〕59号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临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6日
临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认真贯彻《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方案》(吕政发〔2016〕17号)和吕梁市残疾人联合会等7部门印发的《吕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吕残联字〔2017〕46号)精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普遍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并扎实推进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进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二)年度目标
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全县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68%。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残联、教体、民政、财政、卫计、人社、扶贫等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制定本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落实相关经费,抓好督导检查。职责分工如下:
——县教体局 进一步完善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机构、义务教育机构和职业院校康复设施设备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增设附属幼儿园,做好在校残疾儿童、学生的教育、职业培训以及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相关工作。
——县民政局 做好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和低保、特困等人群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及时给予救助。
——县财政局 落实国家转移支付资金;在年度预算内,安排县本级专项资金,对开展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给予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支持;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做好专项资金监管工作,保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顺利推进。
——县人社局 做好残疾人医疗保险工作,将国家和省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做好工伤人员医疗康复保障工作。
——县卫计局 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指导组建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服务机构;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各乡镇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并督促乡镇卫生院有效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每年年底,县、乡两级卫计、教育、人社、民政等部门要将本部门为残疾人提供的康复服务信息反馈至县残联。
(二)技术指导体系
残联、卫计、教体等有关部门共同组建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定点机构准入标准和服务规范,确定定点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三)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各乡镇成立基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依托现有残疾人专职委员和乡、村医生,做好残疾人康复需求的日常调查登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发放、康复评估及转介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根据《吕梁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临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明确各服务项目内容、服务标准及补贴标准,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调整县级目录及补贴标准。其中:0-6岁残疾儿童专项康复服务项目补贴标准为约束性最低标准; 其它服务项目补贴标准为参考性标准。
对重度残疾人、纳入农村扶贫建档立卡和城镇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人,在接受基本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经医保报销及各类救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可根据当地残疾人基本康复专项资金情况确定补贴标准,再给予10%-30%的补贴,补贴上限为每人每年1000元。
(二)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1.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
县残联牵头,联合卫计、教体、人社等部门,选定符合条件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以及乡镇卫生院作为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对县康复评估机构不能评估或评估有争议的项目,由市属二级康复评估机构负责评估。对市属二级评估机构不能评估或评估有争议的项目,由省属二级康复评估机构负责评估或最终裁定。确保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中设置的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有对应的康复评估机构。
2.确定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县残联会同县卫计、教体等部门,根据本地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对照《基本康复服务目录》,选择符合条件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以及乡镇卫生院,确定为我县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确保每个康复服务项目都有对应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其中,0-6岁残疾儿童的专项康复服务由省、市相关服务机构实施。
(三)统筹安排残疾人康复资金
县残联负责统筹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和本级财政康复专项资金,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专项调查中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康复需求状况,做好各类基本康复服务的资金分配,同时按规定做好相关辅助器具产品招标采购工作。
(四)开展康复服务
1.评估服务对象
各乡镇组织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临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对本辖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库”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逐一进行康复需求评估,并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及时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经初步评估能够确定其基本康复需求的,由小组成员将康复评估情况填写至《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后,将其转介至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对有康复需求但是不能确定其基本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转介至一级康复服务评估机构开展康复评估。需更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二级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评估机构将评估情况填写至《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类别和项目。
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由县残联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对新发现的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要及时更新数据库,并及时进行评估和转介。
经评估,确认有基本医疗康复服务需求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应当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将其转介到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接受医疗康复服务。
对符合0-6岁残疾儿童专项康复服务、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和其它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的残疾人,根据吕梁市年度基本康复服务计划,指导其填写《吕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及服务记录表》(见附件3),《临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及服务记录表》(见附件4),按规定程序向县残联申请基本康复服务补贴项目。
2.确定服务对象
县残联根据本地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对递交《吕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及服务记录表》(见附件3)、《临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及服务记录表》(见附件4)的残疾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服务对象,其中:0-6岁残疾儿童专项康复服务对象由市残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审批后,根据申请人的意愿,将其安置到相应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
3.实施康复服务
残疾人、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凭《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临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及服务记录表》、《吕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及服务记录表》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应对其进行专业评估、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相关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将康复服务情况记录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临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及服务记录表》、《吕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及服务记录表》之中。
4.费用结算
(1)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进行结算。
(2)0-6岁残疾儿童专项康复服务项目资金,由市残联根据服务对象审批和康复安置情况与对应定点康复机构进行结算,也可由接受专项服务的残疾儿童家长垫付相关费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出具发票,残疾儿童家长凭发票和《项目申请审批及服务记录表》由市残联按补贴标准进行报销。
(3)其它基本康复服务项目资金,由县残联对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基本康复服务人数、服务项目与服务情况进行核实,按照具体项目补贴标准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结算。
(五)信息报送与管理
各乡镇依托精准康复服务小组,负责收集辖区内残疾人接受基本医疗康复项目情况,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负责收集汇总残疾人在本机构接受0-6岁残疾儿童专项康复服务、基本辅助器具配发和其它基本康复服务情况,每年填写《临县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至县残联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深化医改、健康扶贫工作大局,列入政府民生实事加以推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政府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实现部门专项规划和精准康复服务有效衔接,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康复服务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机制。县财政要依据《临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基本康复服务经费足额到位。
(三)提升服务能力
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和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残联系统康复服务机构要切实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指导基层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做好精准康复服务的质量监管,做好精准康复工作的信息管理、评估等工作。
(四)创新工作方式
各乡镇要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重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人社、卫计、民政等相关部门落实现有政策基础上,在城乡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调整中要更多惠及残疾人,提高残疾人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要统筹配置和使用各部门相关资金、项目,优先保障0-6岁残疾儿童和纳入农村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能够得到有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
(五)加强基层培训
县残联和卫计局要重点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培训,突出培训的经常性和实用性,一般每年度至少轮训1次,使其熟练掌握主要服务流程、康复政策信息和基本康复知识,重点掌握针对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给予适宜的康复服务。
县残联要组织对残联系统康复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的实用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县卫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支持县级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参加残疾人康复业务培训,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内容之中,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在残疾人社区康复中的重要作用。
(六)加强规范管理
县残联、卫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定点康复评估服务机构的管理,合理确定各类机构,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完善定点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服务质量,激发服务活力。要充分利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基础和既有成果,实现部门数据对接共享,为制定当地精准康复服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取和提供信息。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七)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全面展示各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要积极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栏、开展知识讲座等活动普及康复知识。要注重搜集和大力宣传残疾人通过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事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要突出典型引路作用,及时推广实施精准康复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
五、督导检查
建立精准康复服务督导检查制度。县残联、卫计、扶贫等相关部门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乡镇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县直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自查。
建立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各乡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
六、经费管理
县残联要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定期组织自查。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有关要求及时拨付或报销。
县财政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县残联要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执行情况。
附件:
1.临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
2.临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资金补贴办法(2016)
3.吕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和服务记录表
4.临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和服务记录表
5.临县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6.临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评估及服务机构名单
附件1
临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 |
||||||||
残疾 类别 |
服务 对象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支付方式 |
单位 |
报销及 |
说 明 |
康复专项经费参考补贴标准 |
视力 |
盲人 |
白内障 |
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做好术后护理。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着,人民卫生出版社)。 |
医疗救助/光明工程等政府部门项目资金/自费 |
|
|
按当地政策执行。 |
|
辅助器具 |
盲杖。每3年评估调换1次。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支 |
限3年 1次 |
由县残联通过政府招标采购适配。 |
50元/人。 |
||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期 |
5年1次 |
每期包括功能评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持续训练时间折算不少于5天。 |
400元/期/人。 |
||
支持性服务 |
中途盲者心理疏导,盲后半年内,每月不少于1次。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人 |
限1年 |
半年内致盲的残疾人。 |
300元/年/人。 |
||
低视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助视器适应性训练。每年评估1次,视情况予以调换。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人 |
限3年 |
|
500元/人。 |
|
视功能训练 |
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人 |
限3年 |
视觉基本技能训练时间折算不少于3天。 |
|||
残疾 |
服务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支付方式 |
单位 |
报销及 |
说明 |
康复专项经费参考补贴标准 |
|
0-6岁 |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 |
1. 植入人工耳蜗。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着)。 |
医疗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
每耳 |
单耳单 |
国家定点手术医院实施植入,人工耳蜗产品政府招标采购,省统一安排。 |
手术及调机费12000元/人。 |
助听器适配及服务※ |
1.助听器。双耳配戴;每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2次。 2.助听器辅助材料。耳模,每半年评估1次。电池,每日自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更换耳模、电池。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耳 |
限3年 |
产品采购费和验配服务费各占80%和20%;以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为主。 |
6000元/人。 |
||
听觉言语 |
功能评估,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术前或适配前1次,术后或适配后1次);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人 |
限1年 |
人工耳蜗术后康复训练限在国家定点机构,第1年执行人工耳蜗康复训练补助标准;如需申请延期,执行助听器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按10个月平均补助。 |
14000元/年/人(人工耳蜗),12000元/年/人(助听器),非全日制按60%补贴。 |
||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户 |
限6年 |
康复训练定点机构或家长学校实施。 |
1000元/年/户。 |
||
7-17岁儿童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助听器,双耳配戴,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人 |
限5年 |
政府招标采购产品费2000元/人,定点机构验配调机费400元/人,适应性训练费200元/人。 |
2600元/人。 |
|
支持性服务 |
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户 |
限10年 |
视实际需要。 |
100元/年/户。 |
||
成人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助听器,单耳配戴助听器,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人 |
限4年 1次 |
政府招标采购产品费1000元/人,调试费200元,训练费200元/人。 |
1400元/人。 |
|
残疾 |
服务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支付方式 |
单位 |
报销及 |
说明 |
康复专项经费参考补贴标准 |
肢体 |
0-6岁 |
矫治 |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着,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着,人民军医出版社)。 |
医疗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
每例 |
每人限 1次 |
康复救助经费主要用于矫治手术补助。 |
10000元/年/人。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主要包括大腿假肢、小腿假肢、膝离断或髋离断假肢、上肢假肢等),提供使用指导;每半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例 |
必要时;限3年 1次 |
假肢材料政府招标采购;材料采购费和适配费分别为60%和40%。 |
大腿3000元/例、小腿2000元/例、膝(髋)离断5000元/例、上肢4500元/例。 |
||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矫形器(主要指踝足矫形器(含矫形鞋)、膝踝足矫形器),提供使用指导;每半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例 |
必要时;限1年 1次 |
矫形器材料采购费和适配费分别为60%和40%。 |
1200元/例。 |
|||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普通轮椅和基本型助行器、坐姿椅、站立架及其它类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半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件 |
必要时;限3年 1次 |
定点机构适配,适配费10%,产品采购费90%。 |
普通轮椅400元/次/人;助行器150元/次/人;坐姿椅500元/次/人;站立架500元/次/人。 |
|||
运动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人 |
限6年 |
术后康复训练1个月,平均补贴2000元;机构康复训练每年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每月补助1200元,非全日制每月补助720元。 |
术后康复训练1个月补助2000元;机构全日制12000元/人; |
||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户 |
限6年 |
康复训练定点机构或家长学校实施。 |
1000元/年/户。 |
||
残疾 |
服务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支付方式 |
单位 |
报销及 |
说明 |
康复专项经费参考补贴标准 |
肢体 |
|
|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主要包括大腿假肢、小腿假肢、膝离断或髋离断假肢、上肢假肢等),提供使用指导;每半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例 |
必要时;限3年 1次 |
假肢材料政府招标采购;材料采购费和适配费分别为60%和40%。 |
大腿3000元/例、小腿2000元/例、膝离断或髋离断5000元/例、上肢4500元/例。 |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矫形器(主要指踝足矫形器(含矫形鞋)、膝踝足矫形器),提供使用指导;每半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例 |
必要时;限1年 1次 |
矫形器材料政府招标采购;材料采购费和适配费分别为60%和40%。 |
1200元/例。 |
|||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普通轮椅和基本型助行器、坐姿椅、站立架及其它类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3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7-17岁儿童每年评估1次)。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件 |
必要时;限3年 1次 |
定点机构适配,适配费10%,产品采购费90%。 |
普通轮椅400元/次/人;助行器150元/次/人;坐姿椅500元/次/人;站立架500元/次/人。 |
|||
康复治疗及 |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认知能力、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治疗及训练,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训练等,每月训练不少于1次,每次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人 |
限1年 |
由专业机构实施。 |
600元/年/人。 |
||
支持性服务 |
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人 |
限1年 |
重度残疾人护理。 |
600元/年/人。 |
||
残疾 |
服务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支付方式 |
单位 |
报销及 |
说明 |
康复专项经费参考补贴标准 |
|
0-6岁儿童 |
认知及适应 |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人 |
限6年 |
每年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每月补助1200元,非全日制每月补助720元。 |
12000元/人; |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户 |
限6年 |
康复训练定点机构或家长学校实施。 |
1000元/年/户。 |
||
7-17岁儿童及成人 |
认知及适应 |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职业康复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人 |
限1年 |
康复机构或特教学校实施。 |
600元/年/人。 |
|
支持性服务 |
重度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人 |
限1年 |
重度残疾人护理 |
600元/年/人。 |
||
精神 |
0-6岁 |
沟通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 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人 |
限6年 |
每年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每月补助1200元,非全日制每月补助720元。 |
12000元/人; |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户 |
限6年 |
康复训练定点机构或家长学校实施。 |
1000元/年/户。 |
||
残疾 |
服务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支付方式 |
单位 |
报销及 |
说明 |
康复专项经费参考补贴标准 |
精神 |
7-17岁 |
沟通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医疗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
每人 |
限1年 |
由专业机构实施。 |
480元/年/人。 |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户 |
限1年 |
由专业机构实施。 |
100元/年/户。 |
||
成年 |
精神疾病 |
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重症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着,人民卫生出版社)。 |
医疗救助/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自费 |
|
|
按当地政策执行。 |
|
|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及训练 |
功能评估(含生活自理、社会交往、体能等);作业疗法训练,包括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家务活动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训练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人 |
限1年 |
由专业机构实施。 |
480元/年/人 |
||
支持性服务 |
生活自理、心理疏导、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月随访1次。 |
康复专项 /自费 |
每户 |
限1年 |
重度残疾人护理 |
600元/年/户 |
||
注:一、“支付方式”是指除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支付方式。 五、0-6岁残疾儿童专项康复服务中,机构康复训练非全日制补助标准按全日制补助标准的60%执行。 |
附件2
临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办法(2016年版)
类别 |
残疾类别 |
服务对象 |
服务项目 |
备注 |
基本医疗康复 服务 |
视力残疾 |
盲 |
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 |
按当地医保及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对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在医保报销和救助后自付部分给予补贴10-30%,最高补贴1000元。 |
肢体残疾 |
7岁以上 |
肢体矫治手术。 |
||
精神残疾 |
精神残疾 |
精神疾病治疗:治疗基本药物及重症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 |
||
各类残疾 |
全年龄段 |
1. 运动疗法等 9 项医疗康复项目(晋农卫[2010]14号) 2. 康复综合评定等 20 项医疗康复项目(晋人社厅发[2016]34号) |
||
0-6岁 残疾儿童专项康复服务 |
听力残疾 |
0-6岁 |
1. 人工耳蜗植入及服务(单侧)。 2. 助听器适配及服务(双耳)。 3. 听觉、言语功能训练:康复能力评估及康复训练。 4. 支持性服务: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 |
中央及省财政转移支付残疾儿童康复经费,按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执行。 |
肢体残疾 |
0-6岁 |
1. 肢体矫治手术。 2. 运动及适应训练:功能评估及康复训练。 3. 支持性服务: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 |
||
智力残疾 |
0-6岁 |
1. 认知及适应训练:功能评估及康复训练。 2. 支持性服务: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 |
||
精神残疾 |
0-6岁 孤独症 儿童 |
1. 沟通及适应训练:功能评估及康复训练。 2. 支持性服务: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 |
||
基本辅助器具适配 服务 |
视力残疾 |
盲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盲杖。 |
中央及省财政转移支付残疾人辅具项目补贴经费,不足部分县财政补贴。 |
低视力 |
1.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基本型远/近距离助视器及适应性训练。 2. 功能评估及视觉基本技能训练。 |
|||
听力残疾 |
7-17岁 |
1. 助听器适配(双耳)及适应性训练。 2. 支持性服务: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 |
||
成年 |
助听器适配(至少单耳)及适应性训练。 |
|||
肢体残疾 |
全年龄段 |
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提供使用指导。 |
||
其它基本康复服务 |
视力残疾 |
盲人 |
1.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功能评估及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 2. 支持性服务:中途盲者心理疏导。 |
中央及省财政转移支付基本康复服务项目经费补贴以及县级财政自筹经费,根据当地残疾人康复需求确定具体实施项目。 |
肢体残疾 |
7岁以上 |
功能评估及康复训练。 |
||
重度 |
支持性服务: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
|||
智力残疾 |
7岁以上 |
认知及适应性训练:评估及康复训练。 |
||
重度 |
支持性服务: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服务。 |
|||
精神残疾 |
7-17岁 孤独症儿童 |
1.沟通及适应训练:功能评估及康复训练。 2.支持性服务: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 |
||
成年 |
1.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功能评估及训练。 2. 支持性服务:生活自理、心理疏导、日间照料、工(娱、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 |
附件3
吕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和服务记录表
( 年度)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
身份证号 |
|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
|||||
残疾类别 |
视力□ 听力□ 肢体□ 智力□ 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
|||||||
残疾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定级□ |
|||||||
家庭住址 |
|
监护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家庭经济状况 |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贫困户(建档立卡) |
户口类别 |
□农业户 □非农业户 |
|||||
享受医疗 保险情况 |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它保险 □无医疗保险 |
|||||||
康复需求项目 |
(附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 |
|||||||
残疾人或 监护人申请 |
本人(或我的被监护人)申请获得山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项目的服务。
申请人(或监护人):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县(县、区) 残联审批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服务机构提供 服务记录 |
根据康复需求评估得到 项目服务,服务效果评估为 ,康复专项补贴资金为 元。 申请人(或监护人) : 服务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 此表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经乡镇审核后,报县残联审批。服务机构提供项目服务后县残联留存。
2. “康复需求项目”栏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填写。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须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附件4
临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和服务记录表
( 年度)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
身份证号 |
|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
|||||
残疾类别 |
视力□ 听力□ 肢体□ 智力□ 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
|||||||
残疾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定级□ |
|||||||
家庭住址 |
|
监护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家庭经济状况 |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贫困户(建档立卡) |
户口类别 |
□农业户 □非农业户 |
|||||
享受医疗 保险情况 |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它保险 □无医疗保险 |
|||||||
康复需求项目 |
(附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 |
|||||||
残疾人或 监护人申请 |
本人(或我的被监护人)申请获得山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项目的服务。
申请人(或监护人):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县(县、区) 残联审批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服务机构提供 服务记录 |
根据康复需求评估得到 项目服务,服务效果评估为 ,康复专项补贴资金为 元。 申请人(或监护人) : 服务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 此表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经乡镇审核后,报县残联审批。服务机构提供项目服务后县残联留存。
2. “康复需求项目”栏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填写。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须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附件5
临县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 )年度
临县 乡(镇) 社区(村)
姓名 |
性别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必填) |
残疾人证号 |
联系电话 |
康复需求情况 |
康复服务情况 |
||
得到康复 服务项目 |
康复服务机构名称 |
||||||||
1 |
|
|
|
|
|
|
有□ 无□ |
|
|
2 |
|
|
|
|
|
|
有□ 无□ |
|
|
3 |
|
|
|
|
|
|
有□ 无□ |
|
|
4 |
|
|
|
|
|
|
有□ 无□ |
|
|
5 |
|
|
|
|
|
|
有□ 无□ |
|
|
6 |
|
|
|
|
|
|
有□ 无□ |
|
|
7 |
|
|
|
|
|
|
有□ 无□ |
|
|
8 |
|
|
|
|
|
|
有□ 无□ |
|
|
9 |
|
|
|
|
|
|
有□ 无□ |
|
|
10 |
|
|
|
|
|
|
有□ 无□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 此表由社区康复协调员(医疗康复服务项目部分)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填写。
2. “得到康复服务项目”依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附表1“康复服务目录”填写。项目如下:
视力残疾
盲人:白内障复明手术、盲杖及其它辅助器具、盲人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中途盲者支持性服务。
低视力者:助视器适配及服务、视功能训练。
听力残疾
0-6岁儿童:0-6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0-6岁听力残疾儿童助听器适配及服务、0-6岁听力残疾儿童听觉言语功能训练、0-6岁听力残疾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7-17岁听力残疾儿童助听器适配及适应训练、7-17岁听力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成人:成人听力残疾助听器适配及适应训练。
肢体残疾
0-6岁儿童:0-6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0-6岁肢体残疾儿童假肢适配及服务、0-6岁肢体残疾儿童矫形器适配及服务、0-6岁肢体残疾儿童其它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0-6岁肢体残疾儿童运动及适应训练、0-6岁肢体残疾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及成人:7-17岁肢体残疾儿童及成人假肢适配及服务、7-17岁肢体残疾儿童及成人矫形器适配及服务、7-17岁肢体残疾儿童及成人其它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7-17岁肢体残疾儿童及成人康复治疗及训练、7-17岁重度肢体残疾儿童及成年重度肢体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智力残疾
0-6岁儿童:0-6岁智力残疾儿童认知及适应训练、0-6岁智力残疾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及成人:7-17岁智力残疾儿童及成人认知及适应训练、7-17岁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及成年重度智力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精神残疾
0-6岁孤独症儿童:0-6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0-6岁孤独症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孤独症儿童:7-17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7-17岁孤独症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成人:成年精神残疾人精神疾病治疗、成年精神残疾人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成年精神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3. 此表一式2份,每年定期填写后1份上报至县残联(其中:0-6岁残疾儿童专项康复服务报县级残联),1份由社区康复协调员或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留存。
附件6
临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评估及服务机构
评估、服务机构 |
评估、服务范围 |
临县人民医院 |
全县及临泉镇 |
临县中医院 |
全县及临泉镇 |
临县白文镇中心卫生院 |
白文镇 |
临县城庄镇中心卫生院 |
城庄镇、木瓜坪乡 |
临县大禹乡中心卫生院 |
大禹乡、安业乡 |
临县三交镇中心卫生院 |
三交镇 |
临县林家坪镇中心卫生院 |
林家坪镇、招贤镇 |
临县碛口镇中心卫生院 |
碛口镇 |
临县兔坂镇中心卫生院 |
兔坂镇、雷家碛乡 |
临县曲峪镇中心卫生院 |
曲峪镇 |
临县青凉寺乡中心卫生院 |
青凉寺乡、石白头乡 |
临县克虎镇中心卫生院 |
克虎镇、八堡乡 |
临县湍水头镇中心卫生院 |
湍水头镇、车赶乡 |
临县刘家会镇中心卫生院 |
刘家会镇、丛罗峪镇 |
临县安家庄乡中心卫生院 |
安家庄乡 |
临县玉坪乡中心卫生院 |
玉坪乡 |
临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 |
全县 |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