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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17〕48号 | 发布日期:2017-06-12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7〕48号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临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临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2018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工作暨2017年山西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晋卫办中医药发〔2016〕12号),吕梁市卫计委确定我县为2017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创建单位。为了切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卫生和健康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将发展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重要抓手,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为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加强对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政府办主任、卫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卫生、发改、财政、人社、食监、科技、中医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卫计局医教股、县中医院医务科,其他各成员单位组成,具体确定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专家领导小组。聘请县中医院以及临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专家组等相关专家组成指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技术指导。
三、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全面落实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进一步提高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工作内容
1.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规划和管理
(1)县政府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
发展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
工作的协调机制,并组织实施。
(3)县卫计局设立副局长分管中医药工作,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要熟悉中医药
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中医药工作情况。
(4)中医药事业费用实行财政预算单列,或近3年年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5)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
①将县中医院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村级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
②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品种(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③制定提高中医药服务补偿比例等鼓励政策,县级中医药补偿比例提高不少于10个百分点,乡镇补偿比例提高到90%,引导参合农村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
加强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和中医药特色为核心的中医院监管制度;在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的补偿机制。
(7)加强对全县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科室的管
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
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8)完善县医院、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考核时中医药服务内容分值达到15%以上。
2、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县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
①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要求。
②一级临床科室达到10个以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口腔科、针灸科、推拿科、肛肠科、皮肤科等);
③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规范,符合《关于规范中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要求。
④设备配置符合《中医院设备配置标准》要求,积极配置中医诊疗设备。
⑤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的特点。
⑥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⑦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
⑧县中医院继续发挥基层指导科的作用,安排专人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效
的双向转诊制度,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2)县综合医院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
①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
②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3)乡镇卫生院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
①全县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
②全县乡镇卫生院须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它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③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包括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推拿治疗凳、针灸器具、火罐、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刮痧板、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等。
④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消毒锅、标准筛等,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
(4)村级卫生室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
①60%以上卫生室至少配备电针仪、TDP神灯和中医治疗包
(箱)(内含针灸器具、刮痧板、罐具、艾条等)等中医诊疗设备。
②40%以上的村级卫生室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50种,或者
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其它村卫生室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
③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县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对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乡镇卫生院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对村卫生室中医药技术业务指导,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与县中医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数不少于总数的40%;与公立综合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应作为对口帮扶的重要内容。
3、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县中医医院院级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
例不低于25%;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比例不低于50%;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
(2)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20%。
(3)每个村级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中西兼备的乡村医生。
(4)积极开展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①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和措施,注重培训的正规化、系统化,
近3年县中医院、县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中医药人员均参加一次以上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②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中成
药应用水平,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培训率达到100%。
4、 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1)提高县中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①开展3个省级以上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含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形成两个以上在本地有影响的中医专科(专病)。急诊科(室)具备常见危急重症的救治能力,常见危急重症救治成功率不低于80%。
②制定并实施各临床科室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
③中医类别医师熟练掌握本专业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含中医诊疗技术操作及常用中药方剂应用等)。
④积极采用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计算)不少于60种,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比例不低于10%。
⑤住院病案甲级率达到90%,中医处方书写符合《处方管理
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
⑥积极使用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门诊处方中,中药(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处方比例不低于60%,中药饮片处方比例不低于30%。
⑦病床使用率不低于80%,平均住院日达5—7天。
(2)提高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①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执行中医药标准规范,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②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大于80%,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本科室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70%,日均门诊人次占全院日均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5%。
③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二级医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平均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大于4次/月;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大于60%。
(3)提高乡村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①乡镇卫生院能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病床等工作中运用中医理论辨证论治处理常见病、多发病。
②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
非药物疗法)数占全院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③村级卫生室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4)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①在县中医医院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设置专门的示教室,配置视频会议系统、录音录像等设施设备,制定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制度,近3年安排不少于30人次900学时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
②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以师资为主要成员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建立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
广业务指导长效机制。
③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
——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系列丛书,重点向基层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推广临床简易、安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合理应用知识。
——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二册系列丛书,重点向基层中医类别医师和以中医为主的乡村医生推广针灸、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压等临床常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三册系列丛书,重点向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推广平衡针、铍针等中医药新技术。
(5)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县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能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5、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1)县中医医院按照《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治未病”中心),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并对乡镇卫生院中医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
(2)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3)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乡镇卫生院能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农村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
①每个乡镇卫生院能提供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每年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3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
②每个乡镇卫生院宣传栏每年至少有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③每个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开展5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
④每个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举办6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农村居民学习和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
⑤每个村级卫生室每年至少举办3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至少更换3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
(4)乡镇卫生院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包括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5)针对老年人、妇女、儿童以及亚健康人群等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案,指导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食疗药膳、
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养生保健活动。
(6)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不少于3种慢性病(高血压病、Ⅱ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肿瘤、骨关节病等)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农村相关危险因素进行中医药行为干预。
(7)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6、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农村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对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县中医院、县综合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5月)
1、成立临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领导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召开全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统一制作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手册、知识读本、宣传折页;完成全县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中医工作情况的现状调查,完善各项统计信息资料。
(二)创建阶段(2017年6月—8月)
1、全县各级卫生医疗机构按相关标准完成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须的诊疗设备,进一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和标识标牌,创建活动领导组办公室及专家指导小组对县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督查指导。
2、发挥中医特色和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提高全县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全县卫生服务工作。
3、举办不同层次中医药知识培训班,多渠道、多形式地发掘和吸引中医人才,广泛开展各种技术合作,使中医药人才配置符合创建的要求。
4、加强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工作,同时制作专题片,邀请上级领导和专家开展预评估。
(三)迎检阶段(2017年8月-9月)
1、全县各级卫生服务机构对照考核评估标准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完善。
2、县创建领导组及专家指导小组对照评估验收标准,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达到各项创建要求。
3、迎接考核组评审验收。
(四)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1月)
召开全县创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创建工作,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提高认识,精心部署,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县卫计局要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4年版)的有关规定,对全县各级医疗机构的创建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县中医药服务网络;制定双向转诊的工作标准、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规范;负责加强对全县中医药人员的培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完善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功能;注重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时,统筹考虑中医药服务,保证各级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等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投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协调落实投入启动资金,用于基础设施配备和人员培训;设立专家指导小组,进行专业指导。
县发改局负责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安排全县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牵头制订建设资金安排方案并监督落实。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经费,落实中医药事业专项经费,对县中医药服务投入要逐年递增。具体落实全县中医药服务建设和发展经费,包括启动经费、维持经费、设备投入、基本装修、人员培训经费等,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有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全县中医药全科医师、护士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招聘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就诊时应用中医药诊疗方法的自付比例低于其他诊疗方法。
县发改局(物价股)负责开展全县中医药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县食药局负责监督全县各级医疗机构的中药药品质量,加强中医药品管理,联合有关部门查处制售、使用假劣药物行为。
县卫计局(计生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大力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丰富中医药服务内涵;支持采用中医药技术手段提供育龄妇女保健服务。
各医疗机构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面向全县居民的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中医药专家开展中医药养身、保健讲座和咨询,每年不少于3次,努力提高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和知晓率。
(二)对照标准,抓好落实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4版),逐项检查,对已达标的项目要巩固提高;对尚未达标的项目,按照责任分工,逐项落实。各单位要把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到科室,细化到人头,列出明确的工作进度,狠抓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三)上下联动,注重实效
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创建中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县卫计局要发挥协调和督导作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与创建领导小组、专家指导小组保持联系、加强沟通,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有关单位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创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创建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
附件:1、临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组;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4版)。
附件1:
临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领导组
组 长:李双会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樊爱平 县政府副县长
李杰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恩奎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张金生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泽林 县财政局局长
张振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探照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永平 县科技中心主任
姜学平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会主席
樊艳勤 县中医院院长
高瑾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教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姜学平兼。
附件2 :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4年版)
(供国家级评审使用)
建设标准 |
分值 |
评审方法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县(市、区)乡(街)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本县(市、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7 |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
1.未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扣0.5分,未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扣0.5分,未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扣1分; 2.未建立县(市、区)乡(街)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扣1分; 3.未制定本县(市、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扣1分; 4.对中医药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未落实的,扣1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1.未成立领导小组扣0.5分; 2.未制定实施方案扣0.5分; 3.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扣0.5分; 4. 未定期研究工作扣0.5分。 |
酌情扣分以0.5分为扣分单位。 |
★2. 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市、区)中医药工作情况。 |
10(≥9.5为达标) |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访谈卫生计生部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 |
1.无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不得分; 2.无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不得分; 3. 无专职干部不得分; 4.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不熟悉中医药政策等,每人扣0.5分。 |
1. 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专职干部要有卫生计生部门的相关文件; 2. 中医药管理机构要有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作为卫生计生部门独立内设机构的政府文件。 |
★3. 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均占全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10%以上,或近3年均占全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应有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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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为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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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近3年政府文件、政府预决算、拨款凭证、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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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县(市、区)卫生投入比例,近3年有1次以上低于8%,不得分; 2.中医药事业费未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的,扣1分; 3. 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无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经费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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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加强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和中医药特色为核心的中医医院监管制度;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补偿机制。 |
4 |
1. 查阅医保、基本药物、公共卫生等相关文件; 2. 访谈相关部门负责人。 |
1.未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的,扣1分;未制定鼓励运用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扣1分; 2. 未保留中药饮片差价政策,或实行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但政府补偿不到位的,扣1分; 3. 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之外,无其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试点项目和政策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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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
4 |
查阅考核文件和考核记录等。 |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内容分值占比低于1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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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 |
4 (≥3为达标) |
1.查阅文件资料; 2.实地检查县级中医医院。 |
1.县级中医医院未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不得分; 2. 中药房设置未达标,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3. 信息化建设未达标,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
1. 城市人口占比超过50%的市辖区,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不做检查,第6条4分不算入实际检查得分,(实际检查得分/96)×100=最后得分(不保留小数点后数字); 2. 第6条重点指标视为达标; 3. 酌情扣分以0.5分为扣分单位。 |
7. 县级中医医院和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应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
2 |
1.查阅相关文件; 2.实地检查县级中医医院或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 |
1. 县级中医医院和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未设置基层指导科,扣0.5分; 2. 县级中医医院或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未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的,扣0.5分; 3. 未设立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扣0.5分; 4. 无开展适宜技术推广的相关制度、培训资料、记录等,或培训、记录等不规范,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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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100%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原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
10 (≥9为达标) |
1. 查阅统计资料; 2. 实地检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 全县(市、区)按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数量不足100%的,不得分; 2.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本项不得分;已设置,未达到相应标准,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3. 全县(市、区)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的社区卫生服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数量未达到95%,不得分; 4. 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不得分。 |
1. 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设置,则不得分;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设置的部分,则不扣分; 2. 酌情扣分以0.5分为扣分单位。 |
9.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40%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或者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配送;其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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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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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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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药饮片数量少于300种,每个机构扣0.5分,不能提供煎药服务,每个机构扣0.5分; 2.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的机构数量不足40%的,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2分;其它机构配备中成药少于50种的,每个机构扣0.5分,最多扣1分; 3.所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药饮片或中成药未到达要求,每个机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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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查机构未设置中药房,但由外包机构提供中药饮片、煎药、配送等服务的,经查看签订的协议书和工作记录等属实、达到要求,此项不扣分; 2. 所查机构配备中药饮片少于100种且中成药少于50种,每个机构扣0.5分; 3. 所查机构配备中药饮片少于100种,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配备100种以上,每个机构扣0.5分。 |
★10. 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
12(≥11为达标) |
1.查阅卫生计生部门资料;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 全县(市、区)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2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低于95%,或乡镇卫生院数量低于90%,不得分; 2. 全县(市、区)人员配备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低于80%,或村卫生室数量低于75%,不得分; 3.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未达到20%以上,不得分; 4. 所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人员配备不达标,不得分; 5. 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类别医师配置不达标,每个机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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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运用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治疗基层常见病、多发病。 |
10 (≥9为达标) |
1.查阅相关资料; 2.实地检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实地检查前6个月处方、治疗记录、收费记录等工作记录,每个机构每少1项中医药技术方法,扣0.5分。 |
此处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包括中药饮片、针刺、艾灸、拔罐、刮痧、推拿、熏洗、敷贴等。 |
★1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中药饮片处方数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中医非药物处方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
12(≥11为达标) |
1.查阅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抽查5个工作日门诊处方。 |
1. 上年度年报数据中,全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比例,有1个机构低于30%,不得分; 2. 上年度年报数据中,全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有1个机构低于30%,不得分; 3.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比例低于30%,不得分;门诊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低于5%的,每个机构扣0.5分;门诊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记录,占门诊处方总数低于5%,每个机构扣0.5分; 4. 所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低于30%,不得分。 |
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处方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记录。 |
★13.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国家要求。 |
4 (≥3为达标) |
1.查阅相关资料; 2. 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 全县(市、区)所辖范围内目标人群覆盖率未达到国家要求的,不得分; 2. 所查机构服务范围内目标人群覆盖率未达到国家要求的,不得分; 3. 所查机构提供服务不规范的,酌情扣分,每个机构最多扣1分。 |
1. 核查上年度全县(市、区)及所查机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总数和实际提供服务人群的档案记录;2. 酌情扣分以0.5分为扣分单位。 |
14. 在孕产妇、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中至少选择1项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鼓励运用中医药探索开展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中医药内容不少于5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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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相关资料;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无在全县(市、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扣1分; 2. 所查机构未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每个机构扣0.5分; 3. 所查机构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方面1个不达标,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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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有更换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至少开展5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3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至少举办6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以上内容1项未达到即为机构不达标; 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每年至少举办3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至少有更换3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以上内容1项未达到即为机构不达标。 |
★15. 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
5 (≥3为达标) |
1.核实省级评审资料; 2.调查访谈常住居民和患者。 |
1.核实省级评审数据: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低于85%,不得分; 2.实地抽查验证: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低于85%,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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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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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