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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14〕22号 | 发布日期:2014-07-04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摩托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4〕22号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摩托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临县摩托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临县摩托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解决二、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频发等问题,有效遏制和防范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发生,决定从201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9个月的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安全可防,事故可控,安全是管出来的”理念,从短板抓起,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方针,综合施策;以遏制和防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根本出发点,强化摩托车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摩托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平安临县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活动,使二、三轮摩托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1)涉及二、三轮摩托车死亡事故人数较上年下降50%。
(2)上牌办证率和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投保率明显提高,摩托车驾乘人员普遍佩戴头盔、穿反光背心。
(3)城区主街道,各乡(镇)主干线、重要支路、主要路口无摩托车乱停乱放、无乱闯红灯等现象,自觉遵守交通违法率明显下降。
(4)摩托车非法营运基本杜绝。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临县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
组 长:赵 强 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闫志斌 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
成 员:高文平 县安监局局长
李文玉 县电视台台长
李廷江 县煤炭局局长
李仲虎 县工商局局长
沈晓斌 县运管所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闫志斌(兼)、副主任王宏金。
四、职责分工
交警大队:负责对全县摩托车专项整治的宣传和符合申报条件的摩托车纳入户籍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摩托车排查清理、做好牌照的发放和登记;延伸服务窗口,方便农民群众快捷办理牌证;加大对道路的管控力度,大力整治酒后驾驶摩托车、摩托车无牌无证、超速、超载、飙车、非法载人、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投保交强险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摩托车交通肇事责任者;制作交通事故专题片以及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进行宣传。
县电视台: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氛围,安排记者随警作战。在县电视台、县新闻信息中心开设以摩托车整治行动为主的专栏,每天黄金时段插播交通安全的公益广告。
县运管所:加强农村客运车管理,积极发展农村专线班车,最大限度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对摩托车非法营运进行依法查处。
县煤炭局:负责督促煤矿、对涉煤企业职工驾驶摩托车进行教育管理、督促企业让职工所乘摩托车人车投保,上下班途中必须戴头盔,穿反光背心等安全实施。
县工商局:负责清理整治全县摩托车经销商及销售网点;依法对摩托车交易市场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查处销售未经国家生产许可生产的二、三轮摩托车及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摩托车的行为,并督促经销商在销售摩托车同时销售安全头盔等安全实施。
县安监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制定考核方案,并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在每个行政村负责配备一名村干部兼任交通安全员,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摸清辖区摩托车实际拥有量,广泛宣传交通事故的危害性,落实整治措施,举报交通安全的严重违章行为,完成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五、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宣传发动、排查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召开动员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办牌办证的重要性以及佩戴头盔穿着反光背心的必要性。并对整治成果及时宣传报道,形成震慑,正面推动。
2.排查整治
(1)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中心交警中队设立摩托车办牌办证服务站或代办点,公示《摩托车驾驶证申领和摩托车注册登记流程》、《办理须知》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2)公安、交警、交通、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摩托车销售、投保、登记、使用以及打击等环节的排查整治工作并依法实施监管。
(3)安监局牵头每季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开展整治督促检查,落实职责,集中整治难点,重点问题。
3.检查验收
排查整治阶段结束后,由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牵头组织督查验收。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乡(镇)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失职渎职的要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专项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当前摩托车交通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摩托车安全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强化教育,严格执法。公安民警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要讲求工作方法,更多地采取联合联动执法方式,采取照相、摄像等手段取证,增强执法效果;执法工作中,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杜绝执法工作中引发生伤亡事故;严禁借机乱收费、乱罚款。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摩托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公安、交警、交通、工商等部门要互通摩托车销售、登记、交易、使用、维修、回收等信息,共同研究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共同采取针对性措施。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摩托车安全管理出现较大以上事故的,县
安监局实施跟踪督办,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