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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临政发〔2026〕15号 | 发布日期:2026-07-24 |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 | 关 键 字: |
|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关于补充调整临县旧革委宿舍片区改造征收(拆迁)范围的决定 | |
临泉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临县旧革委宿舍片区改造征收(拆迁)范围进行补充调整,对新增范围内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拆迁)。
一、补充调整征收(拆迁)范围目的
临县土产日杂棉麻公司宿舍因建设年代久远,现有建筑大部分已经成为危房,存在基础设施陈旧、配套不完善、发展空间小等问题。将该区域纳入临县旧革委宿舍片区改造范围,可有效改善城区面貌,提升城市品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补充调整征收(拆迁)范围
旧革委宿舍片区补充调整范围:东至凤翔路,南至土产、日杂棉麻公司宿舍边界,西至原土产、日杂棉麻公司仓库,北至打井队小区边界。
上述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主体
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征收补偿签约与搬迁期限
自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12月24日,上述征收(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务于2026年9月24日前携有效证件到临县城区五大片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于2026年12月24日前与相应征收主体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
五、其它事项
(一)自即日起,上述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建、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同时,冻结建房申请、户籍迁移等事项。
(二)本项目符合临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发展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房屋征收主体、被征收人应当按照《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县工会片区、旧革委宿舍片区、平安巷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函〔2024〕56号)等有关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主体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补助奖励参照《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县工会片区、旧革委宿舍片区、平安巷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函〔2024〕56号)中关于临县旧革委宿舍片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补助奖励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临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公网安备 1411240216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