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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临政发〔2025〕15号 | 发布日期:2025-11-04 |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 | 关 键 字: |
|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
临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5〕8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吕政发〔2025〕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临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组建普查队伍,统筹普查力量,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村(居)委会设立普查工作组,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普查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县统计局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红枣产业服务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相关事项由县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水利局负责和协调。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核定,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临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办事的原则,科学测算普查工作所需各类经费。要充分考虑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保障基层普查人员的劳动报酬。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提高普查效能。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强化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抖音、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履行普查义务,积极配合普查工作,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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