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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发〔2023〕4号 | 发布日期:2023-04-25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2023年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县2023年统筹整合资金
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临县2023年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临县2023年统筹整合资金
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延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落实《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含当年安排及结余结转资金)。
1.按财政部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可统筹整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中央层面16项资金。
2.按省财政厅晋财农〔2021〕56号文件规定可统筹整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省级层面9大项资金。
3.市、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特殊用途的除外);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批准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其他各类资金。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全县2023年统筹整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财政涉农资金总规模为32337.19592万元。
三、统筹整合资金主要投向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突出重点,具体实施项目如下: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统筹安排使用9493.14万元。
1.产业扶持产业2663.7万元。
(1)农业产业2460.7万元;
(2)畜牧产业203万元。
2.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222万元。
3.农村人居环境改善3357.44万元。
4.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贴息)1700万元。
5.教育扶贫(雨露计划)1550万元。
(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统筹安排使用22588.0559万元。
1.产业振兴16256.35592万元。具体是:
(1)红枣产业1340万元;
(2)食用菌产业6853.22万元;
(3)设施蔬菜产业340万元;
(4)畜牧产业1732万元;
(5)核桃产业297万元;
(6)电商产业300万元;
(7)旅游产业1800万元;
(8)其他产业3594.13592万元。
2.生态振兴2251.76万元。
3.农村人居环境改善3926.94万元。
4.人才振兴153万元。
(三)其他项目:扶贫项目管理费256万元
四、项目的验收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要按照方案规定的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项目规范、资金安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五、资金的拨付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填写《临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审批表》,向县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经县政府领导审批后,下达预算指标,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国库集中支付。
六、工作要求
(一)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做到应整尽整、精准使用。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按县政府的安排,认真做好对接落实,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二)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年度项目任务。
(三)各部门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做好项目绩效总结、绩效自我评价,报县政府和县财政局。部门要全面履行统筹整合资金的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县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乡镇)要认真组织和抓好项目的实施、督办检查和验收兑现,确保管理规范。
*非政策性文件不作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