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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6〕15号 | 发布日期:2026-03-27 |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白酒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临县白酒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白酒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白酒行业全领域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白酒市场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净化白酒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县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四个最严”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管控白酒行业风险隐患,严厉打击白酒市场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升白酒产业规范化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整治规范行动,县政府成立白酒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王俊杰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治淳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晓明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刘 辉 县公安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贺旭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工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总局临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相关单位以及各乡镇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贺旭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实施方案制定、整治规范行动部署、整治情况收集汇报、督查抽查等相关日常工作事务。工作专班不作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待整治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递补,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企业准入监管,规范白酒产业发展。一是严格企业名称登记,切实做好白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二是严格执行白酒生产许可准入要求,达不到法定许可条件、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申报生产许可的,一经查实,建议发证部门撤销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三是梳理2020年以来全县白酒生产项目的审批数量和建成数量,做到底清数明,特别是年产量低于1000吨的白酒企业,依法重新规划审批或整改。四是支持白酒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五是鼓励白酒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和开发新产品,丰富我县白酒产品矩阵,不断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工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单位)
(二)严格生产环节监管,做好白酒源头治理。一是梳理辖区白酒生产主体清单。对辖区内白酒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检查清单。二是依法淘汰不具备生产许可条件的白酒生产主体。对卫生环境脏乱差、设备设施不符合生产要求、未经许可变更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基本制度不执行不落实、不履行食品检验义务等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要求的食品生产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三是开展检查和违法问题处置。组织对辖区内白酒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开展物料平衡测算,对白酒生产者原辅料采购数量、生产周期、领用数量、库存基酒数量、成品酒数量、销售出库数量等进行测算,深挖掺杂掺假、生产假冒伪劣固态法白酒违法线索。检查中发现未按照规定建立和执行食品生产记录制度,未全面记录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产品检验和产品销售情况,不能有效追溯食品生产过程,存在食品生产和销售记录缺失或不完整;无证无照生产“黑作坊”“黑窝点”;假冒伪劣;违规购买、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标称固态法白酒却未严格按固态法工艺生产加工;使用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老酒”或冒充名优白酒;虚标生产日期、生产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四是强化食品安全抽检。强化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白酒依法100%核查处置,并督导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等措施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五是对我县注册但无实体酿造工程、仅从事“贴牌”经营的“有照无厂”企业依法依规清理整顿。六是组织相关白酒企业进行培训,按照省局生产记录规范行动要求,严格执行《山西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记录规范指导手册》相关规定做好生产记录,指导督促企业将关键环节监控点位接入省局和总局“互联网+AI”平台,实现智慧化监管。(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单位)
(三)严格酒类流通监管,做好产业链条治理。一是强化流通经营监管。重点排查销售环节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登记台账并如实记录;排查经营主体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做好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二是强化餐饮环节监管。重点排查餐饮服务单位购进酒类时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供货方相关资质和检验合格证明,建立登记台账并如实记录,回收酒包装等问题,做好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三是加强白酒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排查。核查是否与汾酒、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知名白酒企业相关标识相同或近似,重点排查“高仿酒”“擦边酒”。四是加强企业名称排查,检查酒类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店铺招牌、宣传材料等,是否擅自使用知名白酒企业的全称、简称或核心字号,是否通过“挂靠”“关联”等名义虚假宣传与知名白酒企业的关系。五是加强商标字号混用行为排查。核查经营者的企业名称字号是否直接使用知名白酒企业的注册商标(包括已注册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判断该字号使用是否会导致市场混淆。六是加强包材回收排查。督促指导商超、烟酒专卖店、酒店、餐饮单位等涉酒类经营主体建立包材回收台账,记录包材回收时间、数量、去向。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立案查处。(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单位)
(四)严格网络交易监管,做好电商领域治理。一是掌握网售白酒主体情况。重点对淘宝、拼多多、京东、抖音、快手等网络交易平台上经营白酒的本地商家及商品,开展全面排查梳理,建立涉网白酒经营主体台账。二是开展定向监测。组织开展网售白酒交易信息监测,对网络市场或直播带货中含有“汾酒”“杏花村”“汾”“五粮液”“剑南春”“老酒”“陈酿”等关键词及其变异词,以及白酒销售价格明显异常等行为进行全面监测,并及时固定电子数据证据,梳理形成涉嫌违法经营线索台账。三是强化分析研判。认真分析监测结果数据,强化问题线索研判,并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组织力量依法依规核查处置。四是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店铺登记核验和商品准入核查义务。(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单位)
(五)严格物流寄递监管,做好运输仓储治理。一是紧盯物流、寄递、仓储环节,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要一查到底、追根溯源。二是督促指导道路货运经营者依法承运白酒,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货运经营者承运白酒的运输行为。三是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明确揽收人员收寄验视责任。四是督促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等八部门《食品仓储运输配送工作指南》要求,依法承运食用酒精,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行为。(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单位)
(六)严格包材印制监管,做好包材源头治理。强化包材印制行业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印制白酒包材等行为,及时掌握违法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限期召回违法产品。(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单位)
(七)强化涉税违法行为查处。鼓励白酒企业开展自查,及时对酒企进行税务合规性检查,打击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临县税务局)
(八)严厉打击白酒行业犯罪。一是依法严厉打击涉酒犯罪。以“昆仑”专项工作为牵引,依法打击侵犯白酒企业知识产权犯罪,侦办一批大要案件。二是对制假原料供应、包材印制、灌装生产、仓储物流、终端销售等实施全环节全链条打击。(牵头部门: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单位)
(九)畅通涉酒投诉举报渠道。一是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消费者和行业内部人员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提升投诉举报线索处置效率,依法做到举报线索“应立尽立”、疑难投诉“专案办理”,不断优化“诉转案”机制。(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单位)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从即日起全面开展白酒行业专项整治。
(二)工作总结阶段(2026年12月2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深入分析全县白酒行业集中整治开展情况,提炼工作亮点、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和联动协作机制,总结可借鉴、可复制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目标,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放出实招、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各单位要密切协作、加强配合、共同发力。发挥部门监管作用,建立履职尽责、联动执法工作格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企业自律、落实主体责任;发挥社会共治作用,营造部门主导、行业管理、主体自律、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氛围。
(三)强化失职责任追究。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涉企执法各项规定,严格规范执法,对于工作中不履职、慢履职、乱履职或推诿扯皮、滥用职权,以及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予以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根据工作专班办公室安排,适时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和全年工作总结。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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